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CAD文件管理基本格式Management of CAD documents-Basec formatGB/T17825.2-1999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以下简称CAD)技术所编制产品或工程设计的图与有关设计文件的基本格式。 本标准适用于CAD过程中所形成的CAD文件。常规设计中所形成的图样和设计文件也可参照使用。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10609.1-1989 技术制图 标题栏
2、GB/T10609.2-1989 技术制图 明细栏 GB/T14689-1993 技术制图 图纸幅面和格式 GB/T17825.10-1999 CAD文件管理 存储与维护 3 CAD图的基本格式 用计算机绘制CAD图时,应配置相应的图纸幅面、标题栏、代号栏和附加栏。装配图或安装图上一般还应配有明细栏。 3.1 图纸幅面 3.1.1 用计算机绘制图样时,其图框的形式尺寸要符合GB/T14689的有关规定。 3.1.2 用计算机绘制的图框中可按需要分别配置对中符号、方向符号、剪切符号以及图幅分区和米制参考分度,其形式尺寸与格式要符合GB/T14689的有关规定。 3.1.3 图纸幅面的基本格式见附
3、录A(标准的附录)。 3.2 标题栏 3.2.1 每张CAD图的右下角必须设有标题栏。 3.2.2 标题栏在CAD图中的方位应符合GB/T14689的有关规定。 3.2.3 CAD图中标题栏的格式,如名称及代号区、标记区、更改区、签字区等的形式与尺寸应按GB/T10609.1的有关规定绘制,格式中的内容可视需要允许适当调整。 3.2.4 标题栏的推荐格式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3.3 明细栏 3.3.1 CAD的装配图或工程设计施工图中明细栏的格式应符合GB/T10609.2的有关要求,其格式中的内容可视需要做适当调整。 3.3.2 明细栏一般配置在CAD的装配图或工程设计施工图中标题栏的上
4、方,其配置方法应符合GB/T10609.2的有关规定。 3.3.3 CAD的装配图或工程设计施工图中明细栏的形式与尺寸应按照GB/T10609.2的有关规定进行绘制。 3.3.4 明细栏的推荐格式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3.4 代号栏 3.4.1 代号栏应设置在图样的左上角。 3.4.2 代号栏中的图样代号及存储代号应与标题栏中图样代号和存储代号相一致。 3.4.3 代号栏中的文字应与CAD图中标题栏中的文字成180。 3.5 附加栏 3.5.1 附加栏应配置在图框外,裁剪线内。 3.5.2 附加栏通常由“借(通)用件登记”、“旧底图总号”、“底图总号”、“签字”、“日期”等项目组成。 3.6 存储代号 3.6.1 存储代号应按GB/T17825.10的有关规定进行编制。 3.6.2 存储代号在CAD图标题栏中应配置在名称及代号区中代号的下方,见附录B(提示的附录)。 3.6.3 存储代号在CAD产品装配图或工程设计施工图等的明细栏中应配置在代号栏中代号的后面或下面,见附录C(提示的附录)。 4 CAD设计文件格式 CAD文件中的文件目录、图样目录、汇总表、明细表以及设计文件的封面、首页、续页等的格式与书写,应遵掀起有关标准的要求。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