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1: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全省博物馆、纪念馆(以下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工作,充分发挥免费开放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提高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促进博物馆事业可持续发展,根据文物保护法、博物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 (以下简称“绩效考评”),是指运用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通过严格的考评程序,对博物馆免费开放情况、免费开放资金使用情况及取得的成效进行综合考核与评价。 第三条 绩效考评坚持“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绩效问责”的原则。以提升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质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旨在
2、促进博物馆充分发挥保障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的社会功能。第四条 绩效考评内容包括:文化传播与社会教育、管理运行与安全保障、观众评价、基础工作、经费保障与使用等。第五条 绩效考评范围为使用财政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所有博物馆。鼓励自行免费开放的文物(文化)系统所属国有博物馆自愿参加考评。绩效考评每年开展一次。第六条 省文物局、省财政厅成立甘肃省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考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省考评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全省博物馆的绩效考评工作。市(州)、县(区)文物(文化)部门和财政部门分别成立绩效考评工作组,负责本级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实施。第七条 绩效考评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核算相结合、材料审核与实地调
3、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第八条 绩效考评采取评分制,总分100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次。(一) 考评得分在90(含)分以上的,评定为优;(二) 考评得分在9075(含)分之间的,评定为良;(三) 考评得分在7560(含)分之间的,评定为中;(四) 考评得分在60分以下的,评定为差。第九条 绩效考评工作,按照“单位自评、县市审核、省级考评”的程序进行。(一) 单位自评。各考评单位应于每年元月31日前完成本单位上一年度绩效考评自评工作,并将考评材料报同级绩效考评工作组。(二)县市审核。市县级绩效考评工作组以实地调查为主开展考评。其中县级考评工作组应对县域内所有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市级考评工作组
4、应按不低于60%的比例对辖区内参评单位进行实地调查。市县级考评工作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完成。(三) 省级考评。省考评领导小组根据自评材料和市县考评工作组的考评意见,对所有参评单位进行考评,考评以材料评价和实地调查相结合,同时将日常检查中掌握了解的相关情况纳入年度考评。实地调查采取三年全覆盖的原则,每年实地调查比例不低于30%。省考评领导小组确定各参评单位考评等次后予以公布,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市州文物、财政部门,同时抄送同级政府。第十条 考评年度内发生重大安全事件或无特殊原因未向社会正常开放的博物馆,考评等次为差。第十一条 考评结果作为安排下年度免费开放补助资金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为优的,适当增加经费;考评结果为良的,经费基本不变;考评结果为中的,限期整改并适当减少经费;考评结果为差的,由所在地政府或委托文物部门对博物馆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同时停拨下一年度经费;连续两年考评结果为差的,从免费开放经费补助名单中退出,待具备条件后重新申请评估。自愿参加绩效考评的自行免费开放文物(文化)系统所属国有博物馆,考评结果为优或良的,可适当安排补助经费。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文物局、省财政厅负责解释。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