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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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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研究白皮书(2021)目录一、 研究说明 1二、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实证分析 3(一)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态势分析 31.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较 2020 年呈下降走势 3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占比较高 43. 金融机构类型中银行类涉诉案件量最高 6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分析 85. 一审案件占比六成,上诉率约 76.67% 10(二)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画像 111. 自然人占比 99.10% 112.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的被告人画像 113. 犯罪主体为非自然人的被告人画像 16(三)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

2、犯罪案件特点分析 171. 2021 年案件同比下降,呈现“两集中”特点 172. 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 173. 职务犯罪案件占比不高,但问题不容忽视 18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触犯诸多罪名 18三、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原因探析 19(一)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原因 19(二) 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 20(三) 金融领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 20四、 对策建议 22(一) 切实加强金融领域立法工作,健全金融法治顶层设计 221. 逐步推动金融领域基本法律的制定和修订 222. 建议加快完善对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立法 223. 重视互联网金融领域法律规范 23(二)

3、加强联动执法,形成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合力.231. 加强重点领域专项行动工作的落实,提升精准打击力度.232. 建立多部门联动执法办案机制,提高打击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水平 23(三) 加强金融机构外部监管和内控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241. 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行为管理的外部监管 242. 加强金融机构的合规建设,加快补齐内控合规管理短板.253. 加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廉政建设和法律培训 254. 建立完善行业内部信用信息采集、共享机制 25(四) 加强运用科技手段,提高事前预防效果 26五、 典型案例选编 26(一) 案例一: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4、赖小民案 261. 案件进程 262. 案情简介 273. 典型性 274. 专家点评 28(二) 案例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内蒙古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 薛纪宁案 291. 案件进程 292. 案情简介 293. 典型性 304. 专家点评 31(三) 案例三:原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党委书记、行长 顾国明案 311. 案件进程 312. 案情简介 323. 典型性 324. 专家点评 33(四) 案例四: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 孙德顺案 341. 案件进程 342. 案情简介 343. 典型性 354. 专家点评 35(五) 案例五:恒丰银行原董事长姜喜运案、原董事长 蔡国

5、华案 361.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 姜喜运案 362. 恒丰银行原董事长 蔡国华案 383. 专家点评 40(六) 案例六:原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吴华案.411. 案件进程 412. 案情简介 413. 典型性 424. 专家点评 42(七) 案例七:吉林省信托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 邰戈案43 1. 案件进程 432. 案情简介 433. 典型性 444. 专家点评 45(八) 案例八:甘肃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原理事长 雷志强案46 1. 案件进程 462. 案情简介 463. 典型性 474. 专家点评 48(九) 案例九:上海阜兴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朱一栋案 481

6、. 案件进程 482. 案情简介 483. 典型性 504. 专家点评 50(十) 案例十:宝塔石化集团董事局主席、宝塔集团财务公司 孙珩超案 511. 案件进程 512. 案情简介 513. 典型性 524. 专家点评 53一、研究说明(一)研究背景“打好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防控金融安全风险,重点是做好从业人员规范化管理。为了助力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做好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问题态势研判和案件特征分析,中国司法大数据研究院、21 世纪经济报道、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金融犯罪研究中心和南方财经法律研究院,依托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裁判文书,对 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

7、2 月 31 日期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审结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进行深度分析和挖掘,形成本报告。(二)统计口径本报告统计的时间口径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12 月 31 日(下文简称为“2021 年”)。本报告界定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识别口径为:本报告的分析对象涵盖 21 种金融业态类型(见表 1),统计步骤为:(I) 筛选被告人所属单位名称中出现“银行、信用社、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理财有限责任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基金公司、金融公司”任一关键词,且罪名为表 2 中之一的刑事案件。(II) 清洗数据,删

8、除被告人为保洁保安等非从业人员的案件,复核被告人身份信息,确保统计案件最终数据均为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III) 需要说明的是,本报告统计范围界定为 2021 年已结案件,但具体分析维度根据实际情况与 2020 年案件做动态对比分析。由于统计口径优化升级1,本报告的 2020 年数据均基于“统计口径”对案件库进行重新检索,得到的案件数据经过人工复核后纳入统计范围。表 1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金融机构类型序号金融业机构类型类别1开发性金融机构银行类2政策性银行3国有大型商业银行4股份制商业银行5城市商业银行6外资法人银行7民营银行8农村商业银行9村镇银行10农村信用社11农村合作银行1

9、2金融资产管理公司13金融租赁公司14汽车金融公司15消费金融公司16理财有限责任公司17证券公司证券类18保险公司保险类19信托公司信托类20基金公司基金类21资产管理公司、金融服务公 司、金融信息服务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1 与 2021 年发布的报告检索结果略有不同,这是统计口径优化的必然结果,特此说明。表 2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相关罪名风险类型罪名业务经营风险违法发放贷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合同诈骗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集资诈骗罪、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高利转贷罪、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 罪、背信运用受托财产罪、洗钱罪、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

10、非法经营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罪、侵犯商业秘密罪、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 罪、虚报注册资本罪、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妨害清算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内部腐败风险挪用资金罪、职务侵占罪、受贿罪(共犯)、挪用公款罪(共犯)、贪污罪(共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11、罪、行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洗钱罪、单位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共犯)、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共犯)、对单位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交易诈骗风险诈骗罪、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 罪、伪造、变造国家有价证券罪、有价证券诈骗罪、贷款诈骗罪、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信用证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金融凭证诈骗罪、票据诈骗罪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实证分析(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态势分析1.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较 2

12、020 年呈下降走势2020年2021年0%-5%-10%-15%-20%-25%同比变化图 1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年度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 1 月 1 日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下文简称“2021 年”),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下文简称“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共计 424 件,较 2020年同比下降 20.00%2。2.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占比较高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挪用资金罪受贿罪职务侵占罪违法发放贷款罪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0.00%5.00%10.00%15.00%20.00%25.00%30.00%图 2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罪

13、名分布2 为便于阅读,本报告所有万以上或百分比数值均以四舍五入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的形式进行表达,但基于精确性考虑,所有计算结果均以原始数值进行计算。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中,排名靠前的罪名主要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3 件,29.01%)、诈骗罪(89 件,20.99%)、违法发放贷款罪(52 件,12.26%)、职务侵占罪(28 件,6.60%)、受贿罪(20 件,4.72%)、挪用资金罪(19 件,4.48%)、保险诈骗罪(13 件,3.07%)、集资诈骗罪(13 件,3.07%)。各罪名案件量分布及同比变化见下表。表 3 金融机构从

14、业人员犯罪案件各罪名分布单位:件序号案由20202021同比总计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78123-30.90%3012诈骗罪89890.00%1783违法发放贷款罪6252-16.13%1144职务侵占罪3128-9.68%595受贿罪122066.67%326挪用资金罪2319-17.39%427保险诈骗罪1513-13.33%288集资诈骗罪1413-7.14%279贪污罪148-42.86%2210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138-38.46%2111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7814.29%1512合同诈骗罪770.00%1413信用卡诈骗罪76-14.29%1314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1

15、26-50.00%1815非法经营罪75-28.57%1216贷款诈骗罪85-37.50%1317挪用公款罪74-42.86%1118票据诈骗罪43-25.00%719单位行贿罪2220违规出具金融票证罪31-66.67%421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31-66.67%422金融凭证诈骗罪110.00%223行贿罪110.00%2序号案由20202021同比总计24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发票罪110.00%225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1126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3327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罪1128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1129对违法票据承兑、付款、保证罪1130

16、高利转贷罪1131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滥用职权罪1132介绍贿赂罪1133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11总计5304249543. 金融机构类型中银行类涉诉案件量最高信托类17.68%基金类证券类50.51%银行类其他 保险类15.66%1.01%14.90%0.25%图 3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金融机构类型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中,银行类涉诉案件占比 50.51%,其他涉诉案件占比 17.68%,保险类涉诉案件占比 15.66%,基金类涉诉案件占比 14.90%,证券类涉诉案件占比 1.01%,信托类涉诉案

17、件占比 0.25%。此外,银行类涉诉案件中,50.50%涉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属机构类型各年度占比变化见下表。表 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属机构类型各年度占比变化金融机构类型20202021占比变化银行类53.28%50.51%-2.77%其他20.96%17.68%-3.28%基金类14.41%14.90%0.49%保险类10.70%15.66%4.96%证券类0.44%1.01%0.57%信托类0.22%0.25%0.03%银行类、基金类、保险类、证券类、信托类等五领域案件(以下简称五领域案件)中,业务经营风险、内部腐败风险、交易诈骗风

18、险三个类型的数量分布如下表所示。表 5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属机构主要风险类型数量分布单位:件金融机构类型风险类型20202020 年占比20212021 年占比合计合计占比银行类交易诈骗2610.66%1710.56%4310.62%内部腐败9036.89%6137.89%15137.28%业务经营12852.46%8351.55%21152.10%小计244161405基金类内部腐败57.58%34.92%86.30%业务经营6192.42%5895.08%11993.70%小计6661127保险类交易诈骗1326.53%11574.68%12863.05%内部腐败1632.6

19、5%2113.64%3718.23%业务经营2040.82%1811.69%3818.72%小计49154203证券类内部腐败0.00%150.00%125.00%业务经营2100.00%150.00%375.00%小计224信托类内部腐败1100.00%1100.00%2100.00%金融机构类型风险类型20202020 年占比20212021 年占比合计合计占比小计112五领域案件平均涉案金额对比如下表所示。表 6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属机构类型各平均涉案金额分布单位:元金融机构类型2020 年2021 年总计全部案件141756356924974783.15798635219

20、.6银行类18710163.258839953.16214264122.67基金类93635802.2187498168.9290738839.3保险类7747485.954847720.4293893562.868证券类115012656254500045530421.67信托类01497916.04748958.02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分析(1) 多分布在其他类的金融机构中,占比 57.26%保险类证券类57.26%34.85%银行类其他基金类2.90%0.41%4.56%图 4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所属机构类型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

21、院审结案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41 人),多涉及其他类的金融机构,比如金融信息服务、金融咨询服务公司等,占比 57.26%;五领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案量分别为:基金类金融机构(84 人,34.85%)、银行类金融机构(11 人,4.56%)、保险类金融机构(7 人,2.90%)、证券类金融机构(1 人,0.41%)。(2) 中层管理人员占比高于其在全部案件中的比重23.48%基层员工高管人员中层管理人员43.48%33.04%图 5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41 人

22、)中,有职务记录的共计 230 人。其中,基层员工占比 43.48%,高管人员占比 23.48%,中层管理人员占比 33.04%,未检索到涉领导干部的此类公开案件。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全部刑事案件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分布对比见下表。可以看出,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中层管理人员占比高出全部刑事案件的中层管理人员占比 13.73 个百分点。表 7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与全部刑事案件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职务分布对比职务全部刑事案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差值基层员工54.88%43.48%-11.40%高管人员20.84%23.48%2.64%中层管理人员19.31%3

23、3.04%13.73%领导干部4.97%0%-4.97%(3) 案发时 94.19%为在职从业人员5.81%案发时退休从业人员案发时在职从业人员94.19%图 6 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发时任职状态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案件中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241 人)中,案发时已退休的从业人员有 14 人,占比 5.81%;其余 94.19%的涉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案发时均处于在职状态。5. 一审案件占比六成,上诉率约 76.67%二审再审56.60%43.16%一审0.24%图 7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审级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

24、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中,一审案件有 240 件,占比 56.60%;二审案件有 183 件,占比 43.16%;再审案件有 1 件,占比 0.24%。上诉率3约为 76.67%。各罪名案件量分布及同比变化见下表。表 8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各审级分布单位:件审级20202021同比总计一审355240-32.39%595二审1711837.02%354再审41-75.00%5总计530424-20.00%954(二)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画像1. 自然人占比 99.10%0.90%非自然人自然人99.10%图 8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类型分布如上图所示

25、,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共涉及被告人 556 人4,较上年同比下降 19.54%。其中,自然人占比 99.10%,非自然人占比 0.90%。2. 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的被告人画像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存在一些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的案件。本部分统计的是犯罪主体为自然人的被告人。3 此处的上诉率计算方式为:(二审案件量+再审案件量)/一审案件量100%。4 此处的“人”包括自然人和非自然人。(1) 男性被告人占比 65.50%34.50%男女65.50%图 9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性别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

26、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551 人)中,有性别记录5的被告人有 545 人。其中,男性占比 65.50%,女性占比 34.50%。(2) 学历主要为专科,占比 36.76%硕博36.76%小学及以下初中高中专科本科15.81%29.45%1.58%1.78%14.62%图 10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学历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551 人)中,有学历记录6的被告人有 506 人。其中,文化程度在小学及以下的占比 1.78%,初中学历的占5 部分案件未写明被告人性别,故不纳入此处的统计范围。6 部分案件未写明被告人学历,故不纳入此处的统计范围。

27、比 14.62%,高中学历的占比 15.81%, 专科学历的占比 36.76%,本科学历的占比 29.45%,硕博学历的占比 1.58%。(3)年龄主要为 30 岁至 39 岁,占比 32.27%30岁至39岁40岁至49岁50岁至59岁60及以上26.45%32.27%28.89%29岁及以下6.57%5.82%图 11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年龄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551 人)中,有年龄记录7的被告人有 533 人。其中,29 岁及以下的占比6.57%,30 岁至39 岁的占比32.27%, 40 岁至 49 岁的占比 26.45

28、%,50 岁至 59 岁的占比 28.89%,60 及以上的占比 5.82%。(4) 所属金融机构类型主要为银行类,占比近四成29.40%信托类基金类保险类证券类16.88%39.38%银行类其他0.73%13.43%0.18%图 12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所属金融机构类型分布7 部分案件未写明被告人年龄,故不纳入此处的统计范围。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551 人)中,被告人所属机构为银行类的占比 39.38%,其他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占比 29.40%,基金类从业人员占比 16.88%,保险类从业人员占比 13.43%,证券类从业人员占比 0

29、.73%,信托类从业人员占比 0.18%。各领域案件量分布及同比变化见下表。表 9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不同机构类型的被告人数分布金融机构类型2020 年人数2020 年人数占比2021 年人数2021 年人数占比合计人数合计人数占比银行类29242.94%21739.38%50941.35%其他19528.68%16229.40%35729.00%基金类11917.50%9316.88%21217.22%保险类6910.15%7413.43%14311.62%证券类40.59%40.73%80.65%信托类10.15%10.18%20.16%总计6805511231(5) 职务分布上基

30、层员工占比五成领导干部20.84%中层管理人员54.88%基层员工高管人员19.31%4.97%图 13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职务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551 人)中,有被告人职务记录的共计 523人。其中,基层员工占比 54.88%,高层管理人员占比 20.84%,中层管理人员占比 19.31%,领导干部占比 4.97%。各年度被告人的职务分布对比如下表所示。表 10 涉案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务分布各年度对比职级20202021同比变化基层员工46.88%54.88%8.00%高管人员20.00%20.84%0.84%中层管理人员24

31、.16%19.31%-4.85%领导干部8.96%4.97%-3.99%(6) 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比 92.18%0.34%7.48%有期徒刑拘役免予刑事处罚92.18%图 1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一审判决的被告人刑罚分布三年(含)至五年五年(含)以上31.37%38.75%一年(不含)以下一年(含)至三年10.70%19.19%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一审判决案件中,被告人共计 294 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占比 92.18%,被判处拘役的占比 7.48%,免予刑事处罚的占比 0.34%。图 15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一审判决有期徒刑的被告人刑

32、期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一审案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被告人(271 人)中,刑期在一年(不含)以下区间的占比 10.70%,一年(含)至三年区间的占比 38.75%,三年(含)至五年区间的占比 31.37%,五年(含)以上区间的占比 19.19%。3. 犯罪主体为非自然人的被告人画像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中存在一些自然人与单位共同犯罪的案件。本部分统计的是犯罪主体为非自然人的被告人。20.00%基金类40.00%其他 保险类40.00%图 16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被告单位所属的机构类型分布如上图所示,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

33、人员犯罪案件被告人中,被告单位为基金类的占比 40.00%,其他的占比 40.00%,保险类的占比 20.00%。此外,被告人的罚金均分布在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之间,占比为 100%。(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特点分析1. 2021 年案件同比下降,呈现“两集中”特点一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及的罪名较为集中。经统计,全国 2021 年度刑事裁判中金融机构从业人员高发罪名前八名的占比高达 84.20%,占比最高的前两种犯罪类型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这两类犯罪均非职务、获利型犯罪。二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所涉及的金融机构较为集中。经统计,2021 年全国法院审结金融机构从业

34、人员犯罪案件(424 件)中银行类涉诉案件占比五成,其中多发于农村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占比 50.50%);保险类涉诉案件占比 15.66%,基金类涉诉案件占比 14.90%。2. 非法集资类犯罪仍然高发,并呈现出新特点2021 年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决数虽较 2020 年有所下降,但仍占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 29.01%,共 123 件。同时,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参与非法集资类犯罪还呈现出以下新的特点:一是假借私募基金之名,行非法集资之实。部分私募基金虽然进行了登记备案,但在发行产品时直接或变相承诺本息收益,实质上突破了私募基金的界限,变相向不特定公众吸收资金;部分私

35、募基金虚构项目,引诱投资人进行投资,骗取公众资金。二是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飞单”黑产业现象仍未杜绝。银行、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和集资公司串通,借银行、保险公司等名义去宣传和销售集资公司所谓的“理财产品”,从而吸收或者骗取公众资金的现象仍时有发生。3. 职务犯罪案件占比不高,但问题不容忽视职务犯罪案件中涉及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案件数不多,占比不高,以职务侵占、挪用资金、贪污、受贿罪等常见罪名为主,但案件背后反映出银行等金融机构内部人员违规违法的问题不容忽视。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同时,还伴随明知贷款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其资金用途与事实不符,仍予以发放贷款,有的甚至指使贷款人伪造贷款资料等

36、违法发放贷款的行为。4. 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内外勾结,触犯诸多罪名经统计,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判决中共同犯罪的占比高,但除了传统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等,还涉及到其他犯罪。一是随着我国保险市场和保险行业的不断成熟,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保险诈骗案件增多,特别需要注意的是车险领域的保险诈骗行为。保险公司工作人员与骗保人勾结,通过骗保人自行驾车碰撞,虚构交通事故责任方、夸大车辆物损程度,骗取车辆保险理赔款。二是随着我国不断加强个人信息保护的立法,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也在增多。司法大数据统计显示,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涉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案件中,与外部人员共同犯罪的案件占比高达 75

37、.00%。由于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能够接触到客户的诸多个人信息,不乏少数工作人员与外部人员勾结,以此牟利。三、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原因探析(一)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原因一是金融机构内部管理存在缺陷。总体上金融机构的内部管理趋于成熟,但少数金融机构(在部分业务领域内)也存在合规不完善之处。如有的金融机构在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的时候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放松了对贷款人资质进行严格审查的要求,有些工作人员对贷款进行资信审查和信用评级时不按规定操作,存在把关不严、走形式、任意发放的现象,甚至内外勾结、伪造相关手续。虽然各金融机构虽然都设置有贷后检查制度,但往往容易流于形式,有的金融机构贷后检查配套机制不健全,加

38、之贷款对象分布广、行业杂,导致对贷款后的稽核检查落实不到位,行业监管部门的监管制约作用发挥有限。二是金融领域“潜规则”顽疾难化。近几年,尽管监管机构进一步加强了金融业务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收紧了金融犯罪多发领域的一系列监管政策,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爆发出明显的违法违规问题。如出现违规收集使用个人金融信息、滥用各种名义违规收取各项费用、“以贿换储”变相增加储蓄数量、通过“助贷机构”“通道业务”违规开展金融业务等行为。以上“潜规则”易触犯非法经营罪、违规发放贷款、高利转贷罪,严重破坏金融监管秩序、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也对行业发展造成负面影响,给监管造成较大阻力。三是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法律意识培养缺位

39、。近年来,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能力不断提升,但仍有部分金融机构对员工疏于教育管理,对从业人员的合规教育、警示教育、职业道德教育等工作仍有不到位之处,导致部分从业人员合规意识有限、法律意识淡薄,职业操守不高,在高额利益驱使之下,部分金融机构从业人员无法坚持职业操守,甚至突破法律底线,走上犯罪的道路。(二)金融监管力度持续加大金融监管部门继续保持“严监管”态势,严厉惩处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各类违法行为。一是积极开展金融放贷专项整治工作。2021 年 7 月 5 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保险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继续做好非法放贷整治工作,防范打击非法金融活动。二是严厉惩处金

40、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反个人信息保护相关规范的行为。2021 年 8 月,兴业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因为违法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规定,被分别罚款 5 万元、486 万元、62 万元。高强度监管措施一定程度上实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量大幅下降。公安机关开展各类针对金融领域的专项行动。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的刑事判决数与此公安机关的专项行动呈“正相关”关系。以河南省为例,自 2020 年以来,河南公安部门深入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打击地下钱庄“歼击 21”、打击虚开骗税犯罪、“猎狐”等专项行动,由此查办了一批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犯罪案件。(三)金融领域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法律是治理金融机构从

41、业人员犯罪的有效对策,目前我国正在不断加强金融领域的相关立法,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看到金融领域相关法律尚有滞后的地方,存在一定的灰色地带。特别是涉众型金融犯罪的重灾区互联网金融领域,少数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利用法律漏洞,从事违法犯罪。基于目前金融领域存在的乱象,2021 年我国金融领域相关立法坚持问题导向,进行精准规制,不仅仅着眼于防范金融风险的全局,更针对漏洞多发领域进行重点立法。一是加强惩治金融违法犯罪行为的立法,如 2021 年 2 月 10 日,国务院发布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总结了过去在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中发现的问题,以及不断变化出现的新型犯罪手段、名目,明确规范打击对象与打击范围,充分体现了对非法集资犯罪从集中打击到建立常态化风险防范的思路转变。二是加强规范虚拟货币行为的立法,如 2021 年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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