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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9362344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332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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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一) 单 位 省政府金融办 有关职责 负责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确认申请,向省政府提出确认意见;负责办理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向省政府提出办复意见;负责召集直接融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的问题。 服务事项1 向省政府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涉及历史沿革和改制资产权属规范等问题的办理意见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055162690965。 办理流程 1收文: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市级政府对所在地拟上市(挂牌)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的确认申请

2、,省政府金融办收文; 2受理:省政府金融办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会商:承办处室召集企业所在地政府上市指导部门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相关处室,以及企业、中介机构等召开见面会进行会商,并视情开展现场调研; 4审核:承办处室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相关材料; 5复函:承办处室做出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的初步确认意见,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复函,经办领导审核后,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办理条件 1企业所在地政府向上一级政府提出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予以确认的申请; 2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历史沿革和资产权属等问题出具意见; 3企业的上市保荐机构、律师

3、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及法律意见书等; 4其他省金融办需要补充的资料。 办理时限、 要求 30个工作日。 严格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提交书面资料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公文办理系统流转省政府金融办内网综合办公业务系统流转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省政府向市政府出具确认批复 服务事项2 向省政府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征求意见的办复意见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055162690965。 办理流程 1收文:中国证监会来函要求省政府就是否同意企业上市出具意见,省政府办

4、公厅转省政府金融办办理; 2受理:省政府金融办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会商:承办处室召集企业所在地政府上市指导部门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相关处室、企业、中介机构召开见面会进行会商,并视情况开展现场调研; 4审核:承办处室综合相关部门意见,并审核企业相关材料; 5复函:承办处室做出是否同意企业上市的初步意见,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复函,经办领导审核后,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办理条件 1企业所在地市政府或省属企业管理部门对企业上市出具意见; 2企业的上市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出具专项核查意见书或法律意见书等; 3其他省金融办需要补充的资料。 办理时限、 要求 30

5、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中国证监会来函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公文办理系统流转省政府金融办内网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省政府向中国证监会出具办理意见函 服务事项3 召开直接融资联席会议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涉及跨部门、跨区域协同办理的问题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府金融办资本市场处,055162690965。 办理流程 1收文:省政府办公厅转来关于协调办理企业上市(挂牌)相关事宜的请示,或者企业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申请,省政府金融办收文; 2受理:省政府金融办按内部办文流程,交由相关业务处室研究提出办理意见; 3

6、会商:承办处室视情召集直接融资联席会议相关成员单位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 4反馈:承办处室协调各有关部门,研究提出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进程中的问题; 复函:承办处室草拟向省政府办公厅复函,经办领导审核后,函复省政府办公厅。 办理条件 1企业向所在地市级政府要向省政府或者省政府金融办提出申请协调解决企业上市(挂牌)跨部门、跨区域问题的申请; 2省政府金融办需要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要求 60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提交书面资料企业所在地政府提出书面申请省政府办公厅网上公文办理系统流转省政府金融办内网综合办公业务系统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

7、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批复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二) 单 位 省发展改革委 有关职责 负责按权限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负责与国家发改委衔接、沟通,并对需其审批的拟上市(挂牌)企业项目出具初步核查意见。 服务事项1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核准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055162999756。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人员核对材料、受理; 3审查:省发展改革委有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核准批复文件; 4决定

8、:报委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取回文件。 办理条件 1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2具备相应资质工程咨询机构编制的项目核准的申请报告; 3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 4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5省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 6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要求 12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42个工作日,项目公示7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提交资料企业所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网上公文处理系统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9、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核准批复文件 服务事项2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055162999756。 办理流程 1申请: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改委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发展改革委窗口人员核对材料、受理; 3审查:窗口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备案登记表; 4决定:报委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取回文件。 办理条件 1市级投资主管部门请示文件; 2项目备案文本或备案表; 3发展改革部门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4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要求 5个工作日(不含项

10、目公示7个工作)。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提交资料企业所在市级投资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省发展改革委员会通过网上公文处理系统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备案登记表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三) 单 位 省科技厅 有关职责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协调落实相关项目和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项目立项、专利申报和成果登记。 服务事项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科技厅窗口,055162999803; 省科技厅高

11、新处,055162653528。 办理流程 1申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发文下发通知,各市科技局按照通知精神,组织辖区内企业进行申报; 2受理:科技厅窗口受理各市认定机构联合推荐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 3审查:省认定办(科技、财政、税务三部门)组织人员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定拟参加专家评审会企业名单; 4决定: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材料,省认定办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作出通过或不通过评审的决定; 5会审: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由省认定办各成员单位进行会审,决定公示企业的名单; 6公示:对通过会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7备案:对公示无异议的,报国家高新技术认定管理领导小组办

12、公室备案。 办理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 3知识产权证书、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原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报告(原件);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

13、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复印件); 7以上申报材料使用A4纸,一式两份。 办理时限、 要求 50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10个工作日、公示15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注册登记,并选择所在市科技局(含广德县、宿松县)作为注册信息管理机构,提交注册信息各市科技局负责对企业提交注册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企业进入网上申报环节,填写申报材料各市科技局审核省认定办审核在省科技厅、安徽省高企认定管理工作网及国家高企管理工作网站上公示 注:复审和重新认定企业可用认定时的用户名和密码直接登录 收

14、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颁发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四) 单 位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有关职责 负责对符合条件的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负责省专精特新企业的上市(挂牌)推进和相关支持工作;负责按权限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募集资金投资技术改造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手续,协调相关政策性资金优先支持事项。 服务事项1 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055162999761。 办理流程 1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下发通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按照通知要求,组织辖内企业进行申报。 2受理:各

15、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3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复核申报材料。 4决定: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材料,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行评审,最终评审出企业名单。 5公示:对通过评审的企业名单进行公示。 办理条件 申报企业需符合以下条件: 1依法在安徽省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三年以上、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法人。 2是各地重点培育的骨干企业,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具备先进性和示范性。最近两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 3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领域内达到全国前十名或安徽前五名,主导产品销

16、售收入占本企业销售收入的一半以上。 4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或专有技术1项以上,并在生产中应用。企业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 符合条件的企业需要提供的资料清单: 1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4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5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办理时限、 要求 每年组织一次认定,集中受理、集中认定。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直接向所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委申报各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复核公示 收费情况 不

17、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发文确认,颁发标牌。 服务事项2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省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核准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055162999761。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受理并核对申请材料; 3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处室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报委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取回批复文件。 办理条件 1项目申请报告; 2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3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

18、; 4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5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6市县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7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要求 15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直接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批复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核准批复文件 服务事项3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省级权限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行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055162999761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提出

19、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受理并核对申请材料; 3审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有关处室人员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 4决定:报委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单位,取回批复文件。 办理条件 1项目备案报告; 2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申请表; 3安徽省技术改造项目设备及技术清单; 4市县技术改造投资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5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办理时限、 要求 8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直接向省政务服务中心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窗口提出申请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审核备案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备案登

20、记文件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五) 单 位 全省财政系统 有关职责 负责引导上市(挂牌)后备企业遵守国家财经法规和政策,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负责企业改制上市(挂牌)财政扶持政策的制定落实,并对相关财政资金的合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服务事项1 对中小企业成功上市落实奖励 承办部门 各市县财政部门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成功上市后第二年1月初,向同级财政部门书面申请; 2受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 3复核:省财政厅复核申报材料,确定支持对象和资金额度; 4拨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下达同级财政部门,由其按规定拨付。 办理条件 中小企

21、业成功上市奖励所需资料: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填写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奖补资金申请表; 3同级统计部门出具的中小企业标准认定文件; 4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通知; 5财政部门要求补充的其他资料。 办理时限、 要求 每年6月底前办结。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服务事项2 上市公司因改制补缴企业所得税奖励 承办部门 各市县财政部门 办理流程 1申报:企业成功上市后,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2受理并上报:同级财政部门整理汇总后并审核通过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

22、厅; 3复核:省财政厅复核申报材料; 4拨付:按规定程序报批后,资金下达同级财政部门,由其按规定拨付。 办理条件 改制补缴企业所得税奖励所需资料: 1奖励资金书面申请; 2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证实企业因改制而补缴企业所得税情况; 3纳税申报审核表、税收缴款书等原始凭证; 4企业和委托证券公司签订的股票发行与上市辅导协议等; 5其他需要补充说明的资料; 办理时限、 要求 30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各市财政局、省财政厅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省财政厅拨付奖励资金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

23、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六) 单 位 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 有关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受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相关申请,核实企业参保人数及缴费等情况,并出具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服务事项 出具拟上市(挂牌)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055162663167; 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办理流程 1申请:拟上市(挂牌)企业提出出具证明申请; 2受理: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前台受理; 3核查:业务部门核实参保人数等,基金管理部门核实缴费等; 4审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审批; 5出具:出具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办理条件 企

24、业提供申请函(应注明参保证明的用途,列明需要证明的内容等)。 办理时限、 要求 3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申报各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社会保险局按属地管理权限予以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七) 单 位 全省国土资源系统 有关职责 负责协调全省国土资源系统办 理拟上市(挂牌)企业依法取得的土地产权登记问题;研究提出企业上市(挂牌)过程中涉及土地评估和土地资产处置方面的措施意见;对上市(挂牌)公司新建、 扩建项目,特别是上市募集

25、资金投资项目所需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中优先安排,重点保障并及时办理有关用地预审、建设用地报批和供地手续。 服务事项1 对拟上市(挂牌)企业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流程 1申请:拟上市(挂牌)企业向市、县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指标申请; 2受理:市、县国土资源局向市、县人民政府行文报告; 3决定:市、县人民政府批复; 4送达:市、县国土资源局按批复意见办理。 办理条件 企业成立以来有关用地情况的报告(说明) 办理时限、 要求 7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办理 收费

26、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批复 服务事项2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执法局,055162553205; 市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到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提出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或市级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机构核对信息、受理; 3审查:窗口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证明初稿; 4决定:报厅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取回证明。 办理条件 出具企业成立以来有关用地情况的报告(说明) 办理时限、 要求 7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

27、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土地合法合规证明 服务事项3 办理企业改制土地登记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市、县国土资源局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提出企业改制土地登记申请; 2受理:行政服务中心土地登记窗口受理; 3审核:承办人员和科室负责人就登记事项进行初审,并提出明确初审意见; 4决定:报局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审查,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 5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收费、发放证书。 办理条件 申请材料: 1原土地使用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

28、准处置土地的批复文件; 3土地出让金缴纳凭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4建设用地批准书。 涉及国家作价出资(入股)、或国家授权经营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需提供: 1企业改制方案及批准文件; 2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及批准文件; 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合同;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与国有股权持股单位签订的委托持股合同、被授权经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司土地配置材料; 5其他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要求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登记审查手续。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可以延长十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

29、式 企业通过网上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市、县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核发证书 服务事项4 采取授权经营或国家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方式配置土地备案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055162553119。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可以直接申请、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受理; 3审查:分送土地利用处、地籍测绘处、执法监察局会签; 4决定:土地利用处汇总会签意见,厅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送达评估报告备案证明文件并在厅网站公示(不含特别程序时限20日)。 办理条件 所需资

30、料: 1土地估价备案报告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的申请文件(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2土地资产处置具体方案; 3土地估价报告和土地估价技术报告; 4土地资产处置总体方案核准文件; 5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土地权属审查和土地估价结果的初审意见(含土地 估价结果初审表)。 办理时限、 要求 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不含特别程序时限20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网上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国土资源厅或市国土资源局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备案证明文件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八) 单 位 全省住房

31、城乡建设系统 有关职责 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办理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有关规划、建设和房产确权等历史遗留问题;负责对上市后备企业在遵守城乡规划法律法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确认,协助不动产登记部门明晰上市(挂牌)后备企业房产权属。 服务事项1 对拟上市(挂牌)的住房城乡建设企业出具无违反资质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55162999768; 企业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住房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提

32、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科)室人员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审查; 4决定:窗口首席代表签批; 5送达:提供合法合规证明。 办理条件 企业需提供资料: 1拟上市(挂牌)企业介绍信; 2办事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上市(挂牌)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要求 1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或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市、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按程序办

33、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服务事项2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证明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服务网点; 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门户网站; 全国统一的住房公积金服务热线:各地区号+12329。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经办人持申报材料向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请; 2受理:中心服务网点工作人员审核申报材料,确认材料齐全后受理,材料不齐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按照中心工作流程进行审核; 4决定:中心服务网点负责人签批; 5送达: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办理条件 1规范的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申请书

34、(各中心网站下载); 2带齐各地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各中心网站公告); 3企业经办人携带本人身份证。 4拟上市(挂牌)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要求 受理后5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网点申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服务事项3 办理拟上市(挂牌)企业无违反房地产管理法律法规行为证明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055162999768; 企业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房地

35、产主管部门政务窗口。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所在地的市、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核对材料,对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 3审查:窗口工作人员会同有关业务科(处)室人员对企业市场行为进行审查; 4决定:窗口首席代表签批; 5送达:提供合法合规证明。 办理条件 1拟上市(挂牌)企业介绍信; 2办事人身份证原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4拟上市(挂牌)证明文件。 办理时限、 要求 现场即办(建立信用档案);2个工作日(未建立信用档案)。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上行政服务平台或

36、当地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市、省直管县房地产主管部门政务窗口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出具合法合规证明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九) 单 位 省农委 有关职责 负责推荐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纳入上市(挂牌)后备企业资源库;负责组织和推荐企业进行省级龙头企业的认定工作,协调落实农业产业化相关扶持政策;做好重点上市(挂牌)后备农业企业宣传动员和培训工作。 服务事项 对拟上市(挂牌)农业企业进行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认定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农委产业化产业化处,055162666761。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通过网上申报

37、审批系统提出申请; 2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核对信息、受理; 3审查:窗口人员会同有关业务处室人员进行审查,起草证明初稿; 4审核:报委领导审核;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收取证明文件。 办理条件 无 办理时限、 要求 60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省农委网上申报审批系统提出申请省农业委员会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提供证明材料方式 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程 (十) 单 位 省商务厅 有关职责 负责外商投资企业上市(挂牌)相关服务工作; 负责商业流通领域上市(挂牌)后备企业的挖掘和培育等

38、相关服务工作。 服务事项1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外商独资)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62999722。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对信息、受理; 3审查:省商务厅审批办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4决定:报厅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送达批复及批准证书。 办理条件 申报条件: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股份制公司、投资性公司设立; 3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申报材料: 1. 设立外资企业申请报告(原件) 2

39、. 外资企业申请表原件;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4. 投资者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章程(原件); 5. 经所在地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6. 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7. 公司住所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8.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通知书(复印件); 9. 董事监事会组成名单、投资者各方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董事监事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10. 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县

40、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同意材料(原件); 11. 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12. 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原件);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下同)。境外投资者不以现汇出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者涉及境内企业/自然人境外投资后转投境内新设立企业的,应提交境外投资的批准文件/外汇登记材料。境外投资者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需提交外商投资性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理时限、 要求 13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省商务厅网站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商务厅按程序办理 收

41、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批复及批准证书 服务事项2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与变更审批(中外合资、中外合作)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62999722。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对信息、受理; 3审查:省商务厅审批办会同有关业务处室进行审查,提出办理意见; 4决定:报厅领导审查决定 5送达:窗口人员通知申请企业,送达批复及批准证书。 办理条件 申报条件: 1外国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 2投资总额3亿美元以下股份制公司、投资性公司设立; 3投资总额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 申报

42、材料: 1设立合资、合作企业的申请报告(原件); 2发改委对项目的核准文件(原件); 3由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章程及附件(原件); 4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复印件,其中外国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包括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身份证明文件应经所在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原件); 5合资、合作的外国投资者(授权人)与境内法律文件送达接受人(被授权人)签署的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原件); 6董事监事会成员名单,合资、合作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董事监事委派书(原件)、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 7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核定

43、通知书(复印件); 8环保部门出具的项目环评初审意见及土地部门出具的土地预审意见; 9公司住所使用证明或租赁合同,出租方产权证明(复印件); 10涉及国有资产出资的,应提供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意见(原件); 11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当出具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原件。境外投资者不以现汇出资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境外投资者涉及境内企业/自然人境外投资后转头境内新设立企业的,应提交境外投资的批准文件/外汇登记材料。境外投资者为外商投资性公司的,需提交外商投资性公司批准证书、营业执照、验资报告复印件。 办理时限、 要求 13个工作日。 落实首问责任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行政问责制。 办理方式 企业通过省商务厅网站或政务服务中心窗口提出申请省商务厅按程序办理 收费情况 不收费 办理结果 体现形式 批复及批准证书 服务事项3 涉及敏感国别(地区)和敏感行业的企业境外投资开办企业核准初审转报 承办部门 及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行政审批办公室,055162999722。 办理流程 1申请:企业向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提出申请; 2受理:省商务厅政务服务窗口人员核对信息、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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