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安全工作职责一、保障正常教学秩序,敦促师生准时上下课。二、保障教务处办公场所和上课过程中教室、机房等教学、实践场所用电安全,防止火灾发生。三、防止学生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不良事件发生,一旦发生,立即按照学校安全应急预案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四、教育师生和本处工作人员注意来校工作、学习的交通安全。五、确有需要安排学生外出开展实践教学活动,必须按程序报批,并敦促带队教师做好安全防范。原则上不批准与教学无关的外出活动安排。六、加强考试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电大要求组织考试,杜绝试卷泄密、严重舞弊等不良现象。对于师生在考试中出现的违纪舞弊事件,按照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发生一起查处一起,共同维护电大良好社会声誉。七、保障财产安全。敦促本处人员、上课教师下班(或下课)后关好门窗,做好防盗工作。敦促教师下课后要注意检查教学场所相关财务和设备,保证学校设备安全完整,发现学生遗失的个人财务,要上交,由学校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八、做好教务教学档案和学生学籍档案材料的保管工作,确保档案安全完整。九、教育本处工作人员、相关教师和学生注意政治安全,不得在公共场合或通过网络等渠道发布、转发损害党和国家形象、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论。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