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 处罚1 记警告处罚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书面记警告处分,并且每一次视情节严重程度扣减 100-1000 元不等的绩效奖励工资,于当月发薪时一并扣除。如给公司造成损失者,还应赔偿公司损失。1) 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哗吵闹、闲聊、睡觉、打游戏或阅读与工作无关之书报、浏览与工作无关网页,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服纠正的;2) 因个人过失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的;3) 妨碍工作秩序,违反服务规定,不遵守规章制度,情节轻微的;4) 未经许可携带不必要物品进工作场所,不服纠正的;5)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 元以下)的;6) 浪费原材料、能源、公司财产,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情节轻微的;7) 疏忽致使
2、机器设备造成损害,伤及他人,情节较轻的;8) 在工作时间内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15 分钟以上,不服纠正的;9) 投机取巧、隐瞒、蒙骗或谋取非份利益,情节较轻的;10) 未经许可擅自带外人入工作区的;11) 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作伪证、制造事端,情节轻微的;12) 工作时间,非招待客户或业务关系饮酒的。13) 擅自变更工作方法,致使公司蒙受损失,情节轻微的;14) 个人工作区域不做好卫生保洁,经三次批评后拒不改正的。15) 发现办公设备(包括通讯、照明、影音、电脑、建筑等)损坏或发生故障时,拒不采取措施或进行维修或报告,导致损失达 2000 元以上的。16) 工作态度恶劣,服务态度差,与客户争吵
3、的;17) 其他类似行为者。二、 辞退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严重违反公司规则制度,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者公司有权与其解除其劳动(劳务)关系,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如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还应赔偿公司损失。1. 违反公司财物管理规定的1) 盗窃公司、同事、客户财物的(包括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2) 非法侵占、贪污、挪用、骗取公司财产的;3) 故意损害公司财物(500 元以上)、设施的;4) 携带危险或违禁物品进入工作场所的2. 违反单位考勤制度的行为:1) 一个月内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 10 次(含)以上;2) 月累计旷工 3 天或一年累计旷工 5 天以上;3) 事假一年累计 60 天的;4) 领导因明
4、确的工作原因不能批假或您频繁请假,员工仍不顾工作进展情况坚持请霸王假的。5) 利用欺骗、伪造资料等手段向公司请病假、事假的;6) 不服从正常工作调动,不到岗超过 2 日的或到岗拒不工作者;3. 违反诚信和保密制度的行为:1) 个人人事档案上报虚假,要求的各项证件提供不完全者;2) 虚报工作成绩或其他事项骗取公司奖励或提拔;3) 虚报、隐瞒重要事实规避公司惩罚的;4) 虚报、隐瞒对公司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信息的。5) 遗失重要公文、资料未及时汇报的;6) 擅自删除、毁坏或泄露公司计算机、网络系统文件或数据的;7) 侵害公司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8) 打听他人收入或将自己的收入透漏给他人的。4. 损害
5、工作秩序的行为:1) 与其他人员发生冲突或施加暴力等行为的;2) 捏造事实挑拨同事关系、劳资关系的;3) 非法煽动并参与罢工、怠工,影响生产秩序的;4) 未经公司允许,在外从事第二职业或其他非法经营活动的;5) 拒不服从上级指挥、监督、正常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经劝导无效的。5) 进行聚众闹事、酗酒、赌博、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影响正常工作秩序的;6) 收受商业贿赂或者回扣的;7) 利用工作便利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私利的;8) 员工吸食毒品的;9) 员工因个人原因被吊销相应资质,无法满足公司对相应资质的要求,或无法为公司提供劳动的;10) 员工离职时不按要求办理交接手续的;11) 收到公司 3
6、次(含)以上书面警告的。12) 公司按规定依法对员工发放书面警告处罚决定,员工无故拒不签收的。6、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1) 对客户采取谩骂、欺诈、暴力或其他行为严重影响公司与客户关系的。2) 违反安全规定,或劳动纪律,造成安全事故或其他公司严重损害的。3) 偷窃、伪造、变造、盗用、毁损、涂改等行为及未经批准对外提供或违规使用公司重要资料的。公司重要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印章、空白合同、授权委托书、公文、各种原始凭证、原始记录、合同及重要文件、单据、发票、证明、考勤、档案资料等。档案是指过去和现在的公司各级部门及员工从事业务、经营、企业管理、公关宣传等活动中所直接形成的对企业有办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账册、凭证、报表、技术资料、电脑盘片、声像、胶卷、荣誉实物、证件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4) 诋毁公司名誉、利用公司名义招摇撞骗的。5)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重大损害是指造成价值 5000 元的损失,该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有形损失、无形损失等。对无形损失,如商誉损失可参照恢复该商誉所可能投入的人力、财力、物力的价值确定。7、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1) 依法被 被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等职权部门采取强制措施的;2)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其他公司已生效的规章制度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