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7年江西省青少年网球锦标赛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日 期:7月28日-8月1日地 点:江西旅游商贸学院(南昌)二、参加单位各设区市(学校、体校、俱乐部均可代表参加)。三、竞赛项目(一)15-18岁组 男子、女子团体10-14岁组 男子、女子团体 (二)18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三)16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混合双打(四)14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五)12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六)10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七)短式网球项目A:9岁以下 男团、女团B:8-9岁
2、组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C:7岁以下组 男单、女单、男双、女双四、参加办法(一)组别年龄18岁组:1999年1月1日至2000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16岁组:2001年1月1日至2002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14岁组:2003年1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12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10岁组:2007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8-9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7岁组以下: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二)参赛人数编内人员:以省体育局青少年体育处公布的运动员编内人数为准工作人员按编内运动员实际
3、参赛人数的1:8配备。(三)参赛运动员必须于当年在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进行注册确认。(四)所有业训教练员必须在省体育局青少年信息管理系统中注册,未注册的教练员不得担任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教练员工作(不能报名参加比赛,不能上秩序册),所有注册运动员必须捆绑已注册的教练员才能通过注册(包括新注册、确认运动员)。(五)教练员必须携带教练员课时计划方可参加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的教练员工作:1、设区市级训练单位、省级单项基地的教练员必须携带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2、县区教练员必须携带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全省青少年锦标赛比赛之日的训练计划;3、教练员在
4、比赛报到时交大会竞赛处。4、各项目竞委会将组织专人对教练员训练计划进行评比。对训练计划书写优良者给予通报表扬(并作为评选“江西省100精英教练员”的重要依据),对训练计划书写不合格者、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给予通报批评及成绩册点名批评,对不交训练计划的教练员还将取消所带运动员达优达良资格及代表队团体总分(六)赛前将对九年义务教育阶段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凡测试不合格者一律不得参赛。(七)参赛运动员必须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无二代身份证、失效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等均不予参赛。(八)全省青少年锦标赛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必须在全国进行注册,不注册的运动员取消下一年度比赛资格。(短式网球除外)(九)以下
5、人员不得参加年度青少年网球锦标赛1、正式进入省优秀运动队(解放军队正式入伍)不得报名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2、省优秀运动队从外省招收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2015年3月注册方可参赛)。3、代表外省市在国家注册或在外省市注册,不得参加全省青少年比赛。4、未进行年度全省注册的运动员不得参加年度全省青少年比赛。5、未按省体育局要求进行全国注册的运动员。五、竞赛办法(一)执行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二)比赛采用一盘6局先胜制(局比分6:6时抢7决胜)。如遇不可抗拒原因(气候变化、场地或参赛人员众多等),组委会有权更改比赛赛制。(三)根据报名参赛人数确定比赛办法。(四)种子运动
6、员以上一年比赛成绩确定。(五)短网组每场比赛采用三盘两胜制,每盘比赛为11分制,每局比分10:10时,须有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当比分为14:14时,抢最后一分决胜。(六)运动员上场比赛时须交验身份证、运动员注册参赛证( IC卡)。无证者一律不允许参赛。运动员上场比赛和赛前练习应穿比赛服装,双打同一方运动员服装底色应相近。(七)14、12、10组进行素质测试。素质内容:米字跑、跳绳(10岁组、12岁组单摇,14岁组双摇)。参加短式网球比赛运动员不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八)在各单项比赛中,允许小年龄组别的运动员可参加就近大年龄组别的比赛(如:12岁组可参加14岁组比赛,不能参加16、18岁组比赛
7、)。不允许运动员同时参加两个年龄组别比赛(如:既参加14岁组单打又参加16岁组双打比赛)。如网上报名系统不能进行,可在报名表中注明。短网组不允许参加硬网比赛。(九)循环赛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如三队或三队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以下诸条顺序依次判定名次:(1)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的获胜场数;(2)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与相关队的获胜盘数的百分比;(3)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与相关队的获胜局数的百分比;(4)该队在本组全部循环赛中与相关队的获胜分数的百分比;(5)在同一轮次的判断名次中,如两个队仍然相等的情况下,按照两队之间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
8、(十)团体赛: (1)每个单位各项团体比赛限报1-2个,各项团体(含短式网球)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双打和第三单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4人参加,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双打和第三单打,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且不允许两名单打队员兼任双打。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组委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三十分钟在公开场合下,比赛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主裁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除第二场单打比赛结束后十分钟内,可向裁判长或第二单打执场主裁判提出并递交更换名单外,一律不准更改。
9、(2)比赛中,允许每队在秩序册名单内的教练员或领队1人坐在该场比赛的主裁判两侧,于运动员休息时进行指导,其他人不得进入比赛场地。如在非指导时间内进行指导或有碍比赛,按三级处罚制(1警告;2罚分;3取消其临场指导资格并不准替补)执行。(3)比赛分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分两个或四个组进行单循环赛,第二阶段各组前两名进行淘汰附加赛,赢得前两场比赛即为获胜队,不再进行第三场比赛,排出1至8名全部名次。 (十一)个人综合评定及各设区市团体总分评定:(1)单打比赛实战成绩得分与素质成绩得分之和计算个人综合成绩。12、14岁组的采用实战比例为80%,10岁组采用实战比例为70%。16、18岁组比赛不纳入综合评定
10、和团体总分行列。(2)团体总分以综合评定(全能)达优秀、良好的得分累计计算。优秀1分计2分,良好1分计1分,分数相加计算团体总分。(3)达优达良比例:达优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综合排名前25%以内,达良率控制在实际参赛人数综合排名前35%以内。一名运动员在一次比赛中只能计算一个优秀或者良好。(4)短式网球运动员不进行身体素质测试,各单项实战比赛第一名达优,第二、三名达良(达优率按实际参赛人数20-30%评定)。六、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1、代表队团体总分前六名(含短式网球比赛各组别积分)。2、各小项(含团体比赛)分别录取前八名。3、凡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均减一录取。4、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
11、法按照省体育局的有关规定执行。比赛期间将进行体育道德风尚奖代表队评选,评选主要内容为:赛风赛纪、礼仪、文明礼貌、用餐杜绝浪费、赛场不乱丢垃圾等等。为了充分展示网球文明的特点,体现良好文明风尚,请各参赛单位做好文明礼貌有关工作。因此,对文明礼仪表现好的代表队和个人(含各队的运动员、教练员、领队、家长及有关人员)进行奖励。个人表现好的奖励江西国际女子网球公开赛比赛门票,同时将评选出3个代表队,由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将给予奖励。5、各县(市、区)得分排名:各项目县(市、区)得分按本项目各小项综合评定前八名,按9、7、6、5、4、3、2、1分计入运动员所属县(市、区),各小项综合累加即为各县(市、区)在
12、本项目年度全省青少年锦标赛中的得分。6、评选“优秀教练员”,颁发证书。按参加比赛教练员总人数4:1评选,所评“优秀教练员”必须有带训运动员达优,原则上以达优运动员人数为依据进行评选。七、报名和报到1、各设区市体育局根据竞赛规程于赛前40天在“江西省青少年注册管理系统”比赛报名系统中进行报名报项,比赛前30天报名截止。一律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2、设区市体育局提供内容与网络报名完全一致的纸质报名单分别寄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训竞科和承办单位。3、网络报名截止后,一律不接受报名和更改。4、网络报名报项和纸质报名报项内容不一致时,以网络报名报项为准。5、未经网络报名报项的运动员姓名和成绩一律不上秩序册
13、和成绩册。6、为便于统一管理,确保参赛人员安全,凡报名参赛的各单位必须由大会统一安排食宿(或指定宾馆食宿),凡不在大会统一安排地点(指定宾馆)食宿的不得参加比赛。7、报到:见补充通知。 八、收费标准1、各参赛代表队编内运动员、工作人员每人每天交30元伙食费。2、未布局单位运动员(工作人员)、超编人员、参赛提前报到的一切费用自理。自费标准见补充通知。3、运动员报名后不参赛的每人缴纳100元弃权费。(报名不参赛者无条件执行)4、报到时各参赛单位交纳2000元赛风赛纪保证金,比赛结束无不良赛风赛纪的退还保证金。5、16、18岁组运动员自费参加比赛,不纳入布局参赛人员。九、其他规定1、因伤病不能比赛,
14、须有大会医生证明;需恢复比赛时,亦应有大会医生证明,并需得到赛事裁判长批准。2、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3、团体赛中凡抽签后及出场名单确定后弃权将按以下办法处理:(1)因伤病弃权:经组委会指定医生诊断并确诊(或赛区当地独立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的因伤(病)不能继续比赛者。此名运动员的成绩按如下种情况处理:A、凡因伤病弃权,须有赛事组委会指定医生证明;B、赛前因伤病弃权:则本场比赛成绩为06;C、赛中因伤病弃权:则已结束的完整局数成绩有效,不完整的局数按到6计算,(例如:局比分24(弃权),则第成绩算做26);D、需恢复比赛时,应有组委会指定医生的允许恢复比赛证明
15、,并需得到裁判长批准。该运动员方可继续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和其后轮次单、双打比赛,而不进行处罚。(2)无故弃权:A、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者及其他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无故弃权处理。B、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无效外,还将取消该运动员所代表队在小组循环赛中所有轮次比赛成绩,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C、第二阶段比赛,凡无故弃权者,除本场成绩为负,不得参加本轮次的双打比赛,并按运动员行为准则进行处罚。D、特殊情况下退出比赛者,须经组委会研究,决定是否按弃权处理。E、其它不按规定参加比赛者,均按弃权处理。无故弃权者应交纳罚金200元(从参赛押金中扣除)。十、裁判员和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判长及骨干裁判
16、员由江西省网球运动管理中心选派,并报省体育局备案;每场比赛采用一人裁判制;决赛阶段,每场比赛使用司线员数量由裁判长视情况而定。裁判员不足部分由赛区统一选派二级以上裁判员补充。十一、赛风赛纪1、凡发现运动员有年龄等参赛资格问题的,将取消该运动员现场比赛成绩和每例扣罚本队8个优秀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3块,发现2例取消全队比赛成绩并扣罚设区市本年度少儿比赛省运会带金牌8块,在全省通报,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严重违纪者,将通报所在地方政府。赛前、赛中、赛后发现运动员资格问题均按此处罚。2、各项目队必须严格遵守赛场纪律。凡在比赛中出现不良赛风赛纪的,如谩骂侮辱对方、故意伤人、打
17、架斗殴、不服从裁判判决,无故中断比赛、罢赛、无故弃权、搞“君子协定”、打假球等,取消比赛资格和成绩,项目队不得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情节严重者通报全省。3、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中发现舞弊情况当场取消运动员考试资格,并取消参赛资格,按参赛资格进行处罚。十二、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1、测试对象:属于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运动员。2、测试时间:比赛前一天,测试时间90分钟。3、测试方式:省体育局派出人员到各赛区随机抽取某一个年级或多个年级的运动员进行文化测试。4、测试科目:各科综合卷(每张试卷50题,全部为选择题)。5、监考人员:由省体育局派出人员进行监考。6、考场设置:由赛区准备专门的考场,每名运动员应该有一
18、个考桌,运动员凭注册IC卡参加文化测试。7、测试试卷:按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教材内容每个年级编制3套试卷(A、B、C卷),在赛区随机抽取考卷。8、答题卡:运动员文化测试采用江西省青少年锦标赛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答题卡答题,答题卡、2B铅笔、橡皮擦由省体育局提供。9、试卷评判:由答题卡阅读器根据标准答案进行自动评判。10、成绩公布:阅卷结束后将以书面形式向各参赛队及时公布文化测试成绩。11、凡应参加而未参加测试的、违反考场纪律和测试成绩不合格的运动员不得参加比赛,且列为第二年参加比赛赛前文化测试必测名单。12、运动员测试分数60分以上自动判为合格;测试分数低于60分,采取末位淘汰,每年级分数最低三个分
19、值的运动员和0分运动员判为不合格(包括并列)。13、运动员赛前文化测试不合格者不得参加比赛及测试,如需提前离赛可退还自交费用。十三、凡报名参赛未报到者(弃赛)、文化测试缺考者、文化测试不合格者均在成绩册中标明。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江西省体育局,未尽事宜另行通知。违反行为准则罚款条目序号违反准则条目罚款最高限额1未经主裁判允许擅自离开比赛场地1002不尽全力比赛2003无故中止比赛2004不参加发奖仪式2005比赛迟到10分钟1006比赛迟到15分钟(取消比赛资格)2007辱骂裁判(语言)3008污辱裁判(手势)3009可闻污言秽语10010乱击球10011打裁判50012打对手50013互相殴打50014无理拖延比赛时间10015乱抛球拍触及人15016用球打人(目的性)50017用球拍砸广告牌20018用脚踢广告牌20019踢、扔休息椅20020向对手吐唾沫30021向观众吐唾沫30022向裁判吐唾沫30023辱骂观众(语言)30024污辱观众(手势)30025打观众50026无充足球拍比赛(弦全断了)10027摔球拍(球拍损坏)20028无故弃权20029临场指导(每一次)10030报名后无故退出比赛20031骂对手(语言)30032污辱对手(手势)30033其它不良体育道德行为100-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