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0产品质量缺陷调查异议处理通知书(京)质监异议处理通知 201 号 (生产者) : 根据你单位对缺陷产品召回通知书(京)质监召回通知 201 号)缺陷调查结论提出的异议,经我局组织专家论证/检测实验机构技术鉴定,确定你单位生产的下列产品存在质量缺陷。请你单位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有关要求向我局备案召回计划,实施召回。不按照本通知要求实施召回的,我局将按照有关规定责令你单位召回。不能证明你单位生产的下列产品存在缺陷,故撤销缺陷产品召回通知书(京)质监召回通知 201 号)。产品名称商标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缺陷描述缺陷可能导致的后果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年 月 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稽查总队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