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学校公章、印鉴管理及使用规定一、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以及校长、书记的印章由办公室负责管理。二、以学校行政、党支部名义出具统一的介绍信、证明信必须盖骑缝章并保留存根。一般的便信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三、学校各部门文件需要加盖学校公章的,须经主管校长审核后方可盖章。四、学校行政、党支部公章不直接对学生,如需学校为学生出具证明信、介绍信或其他信件,由班主任按有关规定到办公室办理。五、学校工程招投标协议书、合同等须经校长(或主管校长)签字后方可盖章。六、加盖校长、书记印章时,须当面请示,经校长、书记本人同意后方可盖章。七、所有盖章要有盖章记录,用章人要填写公章使用登记表。八、所有盖章要持学校有关领导开具的印章使用审批卡,方可到办公室进行办理。九、此规定自即日起执行。1 /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