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广东省国土规划(2006-2020年) 第九章 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第九章 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统筹土地资源配置是国土规划落实的重要保障和政府发挥空间调控作用的有效手段。为塑造和谐、可持续和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未来广东省土地资源的统筹配置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通过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落实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战略;按照推进形成国土综合功能区的要求,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配置模式;优先满足国土支撑体系建设需求,加大土地利用相关工作落实力度。1 土地供需关系紧张,统筹配置任务艰巨09-01 建设用地供需矛盾突出19962005年,广东省建设用地年均增量为3.22万公顷,全国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下达广东省20062020年的建设用地年均增量仅为1.94万公顷,与历史用地情况相比,建设用地增量规模存在比较大的缺口。如按照土地利用更新调查数据,历史的年均用地量更大,实际可利用的建设用地增量更少,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更加突出。要实现广东的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必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从存量中找增量,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效益,走节约集约用地之路。09-02 耕地保护任务艰巨广东省人多地少,人均耕地0.5亩,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1/3。当前广东还处于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期,建设用地需求量大,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处于“两难”境地。部分地方对耕地保护重视程度不够,耕地
3、保护共同责任机制、市场机制还不完善、不健全,违法占用耕地现象时有发生。同时,耕地“重用轻养”问题较为突出,一些地方耕地质量退化、污染现象逐渐显现。 09-03 建设用地节约集约水平不高广东省土地利用节约集约水平虽然在全国各省份中居前列,但与发达国家相比差距明显,单位土地产出仅相当于日本的13.33%、韩国的15.38%、德国的18.52%。根据2005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工作成果,全省有低效建设用地13.33万公顷,城镇存量土地3.5万公顷。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不高集中体现在农村建设用地上。2005年,全省农村低效用地7.02万公顷(占低效用地总量的53%),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181
4、平方米/人,超过村镇规划标准(GB5018893)规定的农村居民点人均建设用地50150平方米的标准。全省各地存在不少“超面积住宅”、“一户多宅”和“空心村”现象。 09-04 区域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2005年,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即建设用地规模占区域土地总面积的比例)超过30%,为34.19%,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28.43%;珠江三角洲(外围)优化发展区、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低于30%大于10%,分别为11.04%、15.03%,其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18.98%、12.66%;韶关-汕尾-阳江适度发展区、
5、综合发展区、生态优先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低于10%,分别为8.21%、6.45%、4.13%,其建设用地规模占全省建设用地总量的比例分别为5.41%、22.26%、12.26%。区域之间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差距明显,建设用地增量长期过度集中于珠江三角洲区域。2 集约高效利用土地,塑造和谐、可持续、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09-05 从严落实国家土地利用调控指标根据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20年广东省耕地保有量维持在290万公顷以上,其中,基本农田面积不少于255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200万公顷左右;人均城镇工矿用地控制在118平方米/人以下(表9-1)。表9-1 广
6、东省土地利用主要调控指标 单位:万公顷指标2005年2010年2020年指标属性耕地保有量295.27291.40290.87约束性基本农田面积284.67255.60255.60约束性园地面积92.4888.8693.08预期性林地面积1015.741024.681026.16预期性牧草地面积2.762.772.74预期性建设用地总规模171.53182.61200.60预期性城乡建设用地规模131.88140.00152.30约束性城镇工矿用地规模66.5875.0091.30预期性交通、水利及其他用地规模39.6542.6148.3预期性人均城镇工矿用地(平方米/人)119118118约
7、束性09-06 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打造富有竞争力国土建设用地是国土高效利用和提升国土综合竞争力的空间载体。打造高效、富有竞争力的国土空间要求广东省必须坚持“严控总量、用好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合理布局、集约高效”的建设用地利用原则,合理配置不同区域新增建设用地和城镇发展用地,优先安排高新产业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开展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试验、示范工作(图9-1)。图9-1 广东省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高效利用建设用地。以耕地红线、新增建设用地配额为抓手,控制建设用地过快增长,促进土地的集约利用,提升土地的产出效益。一方面,通过现有建设用地结构的调整,挖潜提升工业
8、用地有效用量,提高单位面积产出;另一方面,在保证GDP增速不下降的同时,单位GDP和人均消耗的新增建设用地水平相对于过去10年显著下降。合理配置不同区域建设用地规模。根据广东省不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阶段对建设用地需求的特点,调整各区域和地级以上市的建设用地规模。到2020年,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为40.52%,珠江三角洲(外围)优化发展区、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韶关-汕尾-阳江适度发展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为12.94%、19.12%、10.59%;综合发展区、生态优先区的土地开发利用强度分别为7.02%、4.61%。具体到各地级以上市,可形成梯度分明的四个层次:一是比
9、例大于40%的以深圳、东莞二市为代表的高开发强度层次;二是比例在20%40%之间较高开发强度层次,包括佛山、珠海、汕头、中山、广州五市;三是比例在10%20%之间的中等开发强度层次,包括湛江、潮州、揭阳、江门、汕尾、惠州、茂名七市;四是比例低于10%的低开发强度层次,包括阳江、云浮、河源、肇庆、梅州、清远、韶关七市(表9-2、表9-3、表9-4)。表9-2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地市2005年2010年各项建设用地指标2020年各项建设用地指标建设用地总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其中:城乡用地规模建设用地总规模其中:城乡用地规模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其中:城镇工矿用地规模全省17
10、1.53 182.61 140 75200.60152.391.3广州14.95 16.15 13.08 9.7117.7214.04 11.91深圳8.39 9.30 7.62 7.39.768.37 8.37珠海4.78 5.14 4.60 4.45.624.92 4.82汕头5.64 6.10 5.17 3.327.055.99 4.21佛山11.85 12.67 10.95 8.613.5711.58 10.46韶关6.91 7.38 5.43 2.048.356.06 2.58河源8.54 8.92 4.45 1.119.704.79 1.35梅州7.61 8.07 6.43 1.6
11、9.027.08 2.01惠州11.37 11.83 8.60 5.6612.609.07 6.79汕尾4.48 4.86 3.23 1.475.543.64 1.89东莞9.83 10.80 8.98 7.4711.779.69 9.3中山4.42 4.82 4.32 3.25.424.81 4.03江门10.09 10.51 7.28 3.8311.497.87 4.61阳江5.75 6.08 4.57 1.816.865.05 2.25湛江17.07 17.50 12.27 3.1718.3112.67 3.73茂名10.90 11.32 9.29 2.1112.109.83 2.55肇
12、庆6.96 7.45 5.93 2.488.496.64 3.13清远8.93 9.43 6.87 2.310.337.45 2.83潮州3.02 3.40 2.43 0.914.243.00 1.24揭阳5.70 6.16 4.55 1.317.125.21 1.69云浮4.33 4.72 3.95 1.25.544.54 1.55合理配置城镇发展用地。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优先保障用地少、就业多、产业集聚能力强的新城镇群和不同层次集聚经济、人口及提供公共服务的区域中心用地。人口分散、资源环境条件较差、暂不具备发展条件的区域,重点保障民生用地。优先安排高新产业和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珠江三角洲地区
13、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建设用地,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东西两翼和北部山区优先安排新型产业集聚区、产业转移园区建设用地,推进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和增长点。表9-3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用地增量指标与历史用地对比表 单位:%地市19962005年实际建设用地增量占全省比例20062020年建设用地增量指标占全省比例比例增减广州15.039.53 -5.50 深圳8.364.71 -3.65 珠海5.522.86 -2.66 佛山16.045.90 -10.14 江门5.304.84 -0.46 肇庆2.355.26 2.91 惠州2.834.24 1.41 东莞1
14、1.916.68 -5.23 中山6.773.44 -3.33 汕头5.254.85 -0.40 汕尾1.873.64 1.77 潮州1.514.20 2.69 揭阳1.744.87 3.13 湛江3.664.27 0.61 茂名0.864.14 3.28 阳江2.093.80 1.71 韶关1.054.96 3.91 梅州1.164.85 3.69 河源1.283.98 2.70 清远4.784.83 0.05 云浮0.644.17 3.53 表9-4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建设用地总规模占土地总面积比例对比 单位:%地市2005年2020年%排序%排序深圳42.98150.00 1东莞39.7
15、6247.61 2佛山30.78335.24 3珠海29.94435.15 4汕头25.10531.37 5中山24.56630.12 6广州20.51724.31 7湛江12.91813.85 8潮州9.731213.67 9揭阳10.82913.51 10江门10.571012.05 11汕尾9.141411.30 12惠州10.011111.10 13茂名9.541310.59 14阳江7.22158.61 15云浮5.57167.13 16河源5.46176.20 17肇庆4.70195.73 18梅州4.80185.68 19清远4.66205.39 20韶关3.76214.54 2
16、1 09-07 严格保护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力度实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要从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控制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加强基本农田建设投入和加大补充耕地力度四个方面着手,通过创新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机制、加大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力度、提高农民保护耕地的主动性和强化耕地总量动态平衡政策,遏制耕地快速减少的势头。(图9-2)。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将耕地保护责任目标下达到市、县、镇三级。强化各级政府保护耕地的主体地位,明确地方行政一把手作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执行情况进行年度考核问责,建立奖惩机制,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主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同心协力、齐抓共
17、管的耕地保护共同责任制。鼓励地方政府对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农户予以补贴,建立全省基本农田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提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保护基本农田和耕地的积极性。图9-2 广东省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控制和引导建设少占耕地。严格控制建设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规划期内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10.76万公顷以内。建设项目选址必须以不占或少占耕地为基本原则,并尽量避让基本农田,确需占用耕地的应尽量占用等级较低的耕地。没有实现建设项目占用耕地“先补后占”、“占一补一”的,一律不予审批。积极开展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试点工作,引导城镇工业建设“上坡下海”,避免占用耕地资源。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表9
18、-5)。规划期内设立若干个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基本农田保护示范区,提高全省耕地和基本农田质量。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一规划、突出重点、连片治理、讲求实效”的原则,逐步把示范区建成“涝能排、旱能灌、渠相连、路相通、田成方、地力高”的旱涝保收的高产稳产农田。以水利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完善农田排灌系统、机耕道路为主要内容,改造中低产田,全面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到2015年全省建成高标准农田1510万亩。表9-5 广东省各地级以上市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地市2005年2010年耕地保有量2020年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耕地带K地类
19、含K耕地公顷公顷万亩公顷万亩公顷万亩全省2952744134128308687229140004371 29087004363 2556000 3834 广州10415031731135880128270192.41 128037192.06 112345 168.52 深圳453021455142966.44 42886.43 2000 3.00 珠海202309079293092766841.50 2761741.43 24408 36.61 汕头3924913895531445016875.25 5007775.12 43444 65.17 佛山548694544594135608684
20、.13 5598383.974866372.99韶关224264172224436211867317.80 211482317.22 186093 279.14 河源133416164133580126099189.15 125870188.81 110430 165.64 梅州168266582168847159391239.09 159101238.65 139279 208.92 惠州151969198152167143645215.47 143384215.08 126722 190.08 汕尾9317213825106997101005151.51 100821151.23 8777
21、2 131.66 东莞1494318586335293165147.48 3159447.39 27922 41.88 中山458166859526754972574.59 4963574.45 43867 65.80 江门206929801207730196097294.15 195740293.61 172180 258.27 阳江1954105170200579189346284.02 189002283.50 165705 248.56 湛江47297723967496944469115703.67 468262702.39 413847 620.77 茂名26182126261846
22、247182370.77 246732370.10 218061 327.09 肇庆17952012179532169478254.22 169170253.76 149511 224.27 清远2887173714292431276054414.08 275552413.33 242718 364.08 潮州45843642464844388165.82 4380165.70 37378 56.07 揭阳12166598121763114944172.42 114735172.10 100589 150.88 云浮12499144125034118032177.05 117817176.73
23、 103066 154.60 创新机制加大补充耕地力度。编制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制定补充耕地计划;整合集中用于土地开发整理资金,完善财政投入机制。探索建立耕地保护资源补偿机制,在执行国家耕地占用税费标准的基础上,征收耕地资源补偿调节费并全部留给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市、县统筹使用;继续实行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的激励措施,省财政筹集资金补助市、县开展园地、山坡地改造补充耕地工作;制定社会资金参与补充耕地开发的办法。完善易地补充、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制度,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开发补充耕地,在验收合格后可有偿转让,确保广东耕地占补平衡目标的实现。09-08 统筹城乡土地利用空间配置,塑造建设和谐国土塑
24、造和谐国土要求加大城乡土地利用空间一体化配置力度,形成合理的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结构;统筹配置城乡建设用地;深化农村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形成合理的区域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结构。按照推进形成国土综合功能区的要求,以调整、优化和整治为抓手,有效实施不同区域生活空间、生产空间和生态空间结构调整规划战略。统筹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建设用地。为有效推进广东省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要分阶段、分步骤实施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一体化战略。统筹安排城乡优质安全供水系统、城乡生活污水处理、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等基础实施工程的建设用地。统筹安排城乡
25、文化、健康、救助、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工程的建设用地。深化征地制度改革,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充分尊重农民土地财产权,依照“缩小征地范围、提高农民的补偿费用、解决失地农民的安置问题、理顺现有的征地程序、接受社会监督”的要求,进一步改革现有的征地制度。严格界定商业经营性和公益性建设用地,适当缩小国家征用农地的范围;开放并扩大农地一级市场,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机制;征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用途管制,采取综合措施,确保土地用途管制落到实处;征地补偿安置必须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原则,提高征地补偿,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
26、障工作。积极开展广州、深圳等地土地管理制度创新试点。3 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落实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协调发展战略09-09 优化区域土地利用结构优化生活空间、调整生产空间和整治生态空间是广东省实现国土均衡开发和区域协调发展的重要抓手,是提升土地利用经济产出、社会服务和生态服务三大功能的基本前提,也是建立和保持广东省人地关系和谐格局的长期任务。规划期内,以“一核、两轴、三区、多点”的国土开发空间架构为重点,通过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配额,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挖潜盘活城市存量和低效建设用地、整治拓展生态用地等途径,统筹生活、生产和生态空间优化配置,形成脉络清晰、科学合理的点轴开发和集约利用的区域土
27、地利用结构(表9-6)。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珠江三角洲(外围)优化发展区要以优化生活空间和调整生产空间为主,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和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的力度,整理、拓展生态空间。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韶关-汕尾-阳江适度发展区、综合发展区通过提高新增建设用地配给比例,积极开展低效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在适度扩大生产用地规模的同时,注意优化生活空间和整理、拓展生态空间。生态优先区应以整治生态空间为首要任务,新增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市和主要城镇的生活和生产建设用地需求,适度培育地方性产业和人口集聚中心,引导边远和生存条件较差的山区农民向城市和城镇迁移集聚,改善生态环境。 表9-6 广东省国土功能区
28、建设用地指标 单位:万公顷功能区2005年建设用地总面积2010年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建设用地总规模城乡建设用地城镇工矿用地珠三角核心区48.7753.0245.0837.4957.8048.8244.65珠三角外围区32.5534.5925.3515.8338.1527.8419.66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21.7123.6718.848.3027.6221.7510.68适度发展区9.2910.187.223.6311.998.314.59综合发展区38.1839.3329.486.5341.5430.657.81生态优先区21.0321.8114.053.2223
29、.5114.943.9009-10 优化生活空间,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优化生活空间和提升人居环境品质是未来广东省土地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内容。规划期内,广东省应把扩大城镇生活用地规模、强化农村居民点整理、更新改造老城区和拓展生态休闲空间等作为有效实施优化生活空间战略的主要途径。强化农村居民点整理。农村居民点整理是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和东西两翼地区挖潜建设用地和扩大城镇生活用地的重要方向。加强村庄整治规划,按照“建设中心村、缩并自然村、改造空心村”的思路,对分散的村民住宅点进行全面的规划调整、村庄整合、环境整治、新村建设。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禁止“一户多宅”及超标准占地
30、建房,逐步解决“一户多宅”及已有超标准用地问题;原已分配宅基地的,不得安排宅基地;农民新建住宅应优先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和未利用地,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建公寓式多层住宅。积极推进“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减少相挂钩”试点工作,实现农村居民点面积逐渐减少目标。探索制定农村宅基地流转政策和退出机制。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利用经济调节手段,促进农村宅基地有序流转,同时完善宅基地退出机制。利用市场机制改造空心村,提高农村建设用地的利用效率。规划期内,减少农村居民点用地4.3万公顷以上,到202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在城乡用地中的比重下降到40%。加大“三旧”改造工作力度,合理配置区域与城市休闲用地
31、。开展以旧城镇、旧厂房和旧村居为主要内容的“三旧”用地改造工作,要摸清底数,编制专项规划,制定配套政策,结合城镇布局优化调整来积极推进。扩展滨海、山地森林、乡村民俗文化等休闲空间。通过河库水网和江河岸坡整治、道路两旁绿化、农田分布形态规范等措施,统筹城乡生态空间配置,改善城乡宜居环境。重视城市建设用地扩展过程中具有传统特色文化的土地利用类型(如基塘系统)的保护。规划期内,改造“三旧”用地3.9万公顷以上。提高新增建设用地中的城镇生活用地配额。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用地和现有城镇发展用地需求,新增城镇用地优先保障住宅建设和其他民生工程。09-11 挖潜调整生产空间,提高土地经济产出效益挖潜
32、盘活城镇存量建设用地和低效建设用地是广东省,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地区扩展生产建设用地的重要来源。根据2007年专项调查,广东省城镇存量建设用地总量为5.78万公顷,低效建设用地13.3万公顷。出台配套政策,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处置力度,促进闲置地、空闲地和低效地的开发利用。狠抓内涵挖潜,盘活闲置存量土地。按照“统一规划、分步实施、先易后难、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挂帐收地、限期开发等方式,调整使用闲置土地。通过创新探索发行土地债券等制度,提高政府收回闲置土地和储备土地的能力。采取综合手段,提高低效与粗放利用土地的集约化程度。通过制定出台工业项目用地公开交易和经营性基础设施用地有偿使用办法、国有土地协议
33、出让最低价标准等措施,充分运用价格机制抑制多占地、滥占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加大和扩大执行经营性土地招、拍、挂出让的力度和范围,建立完善土地市场供地和调控机制,提高申请用地门槛,提高闲置浪费土地的风险成本,引导社会形成节约和珍惜利用土地的氛围。通过相应的财税政策和环保门槛,淘汰效益差、能耗大、占地多的企业,引进效益好、能耗小、占地少的企业,进行建设用地二次开发利用,促进产业升级转移,实现产业聚集和用地高效。规划期内,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年均提高幅度保持在12%左右。充分利用各类园区,积极促进产业集聚、工业进园、集中布局,改变工矿用地布局分散、
34、粗放低效的用地现状,构建生活、生态、生产协调发展的土地利用秩序。加强园区用地管理,严格限定各类工业园区内的非生产性建设用地比例,提升用地效率和效益;积极推广多层通用厂房,禁止圈占土地建造低密度的“花园式”工厂,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集约用地指标考核园区用地。土地集约利用评估达到要求并通过国家审核公告的开发区,确需扩区的,可申请整合依法依规设立的开发区,或者利用符合规划的现有建设用地扩区。充分利用经济杠杆,利用土地税费等手段,加大市场配置和调节土地资源的力度,扩大有偿使用土地的范围,灵活确定工业用地出让期限,促进土地高效利用,遏制浪费土地的现象。09-12 整治扩大生态空间,恢复土
35、地生态服务功能为推进形成广东省“三带、五江、多级廊道”为主体架构的生态安全格局,整治生态空间战略要求加强基础性生态用地和水源涵养区保护,强化林业基地建设,大力推进水土流失治理、矿区生态复垦以及环境整治工作,扩大生态空间规模,提高生态服务功能。严格限制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重要水源涵养区等地域的非生态用地占用或扩张。强化由林地、牧草地以及园地、耕地、河湖库水面等构成的生态用地的服务功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和矿区复垦工作的力度。到2010年和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分别达到30万公顷和60万公顷。集中贮存、处置矿山废弃物,恢复矿区自然生态环境,到2010年,全省70%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初
36、步治理,到2020年,全省90%以上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得到基本恢复。重视土地开发的生态安全,加强土壤污染防治。结合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垃圾、污水等污染物的处理和“脏、乱、差”问题的解决。建立科学的种植制度和生态农业体系,减少化肥、农药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减轻农业面源污染,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严格控制粮食、蔬菜生产基地的污灌。综合治理和修复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超标的耕地。4 推进形成国土综合功能区,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配置模式09-13 差别化的土地利用模式是推进形成国土综合功能区的重要举措针对不同国土综合功能区的资源环境特点和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土地利用配置模式,将有利于推进形成
37、和谐的国土开发空间结构,有利于推进国土综合功能区开发战略目标的顺利实现(图9-3)。09-14 珠江三角洲(核心)优化提升区优化提升区要以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转变土地利用方式,促进产业升级转移;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积极挖潜、盘活、优先使用存量建设用地。提高项目用地投资强度、容积率和建筑系数、土地产出效益等用地标准和门槛,减少资源消耗多、技术含量低的工业用地,引导发展技术和知识含量高的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积极承接国际高端产业转移,制订有关政策逐步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周边地区转移。加大生活空间优化、生产空间整治力度,提高人居环境质量,增强国际竞争力。图9-3 广东省土地利用调控
38、引导09-15 珠江三角洲(外围)优化发展区优化发展区要积极承接国际先进产业的转移,构建全省先进制造业的核心区。利用产业升级转型的契机,整合区内资源,以节约集约用地为导向,抓住发展机遇,提高区域竞争力;同时要充分发挥区位、交通的优势,在惠州市等边缘滨海地区,适度发展石油化工、电力等基础原材料工业;建立生态屏障带,维护珠江三角洲地区自然生态系统的稳定,形成交通联系便捷、基本农田和生态功能区相间隔的城镇用地空间格局。09-16 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两翼沿海重点发展区要积极承接优化提升区、优化发展区的产业转移。适当增加建设用地供给,积极培育人口及经济集聚能力;合理适度开发未利用土地,为工业化、城市化提
39、供新的发展空间;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利用时序,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促进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网的完善和枢纽建设,促进区域整体发展能力的提高;支持主导产业及配套建设,引导产业集中建设、集群发展。潮汕揭区土地资源极度紧张,人均用地偏紧,可适度进行围填海,拓展用地和发展空间;利用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发展机遇,打造成为我国海峡西岸的重要制造业基地,提升区域性中心城市的综合服务功能,增强竞争力;同时注重改善区域环境,增强粤东地区陆地农业和海洋渔业的服务功能。湛茂区产业发展重点是建设以钢铁、石油化工上游产品为主导的工业体系,构筑临港型、资源型钢铁和重化工业基地;同时利用土地资源丰富和生产条件优越的优势,
40、发展效益农业和生态农业,提高农地的产出水平;针对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较大的特点,积极开展农村居民点整理,合理布局和调整建设用地,促进区域城市化、工业化的健康发展。09-17 韶关-汕尾-阳江适度发展区韶关-汕尾-阳江适度发展区需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培植新的产业增长点;依托产业转移园区,吸引珠江三角洲的产业转移。建设用地适度扩张应以基础较好的城镇和现有的工业园区为中心,增加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比重,提高城市化质量,以各种园区为主要形式促进工业的集中布局,限制污染性产业。韶关区应加快城市建设,建设区域性社会服务中心,人口集散中心。汕尾区发展港口和临港工业,适度发展以电力为龙头的重型产业,建设中等规模的人
41、口产业集聚地区。阳江区利用区域优势,发展临港工业、电力能源产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建设起点较高的产业转移园。以山海生态休闲为特色,加快发展旅游业。09-18 综合发展区综合发展区要重点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无公害农产品,积极发展生态旅游、绿色旅游,推进资源优势转化。实行严格的空间管制,城镇工矿建设必须集中发展;严格禁止对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产业供地,引导与区域定位不相宜的产业逐渐向区外有序转移;严格保护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构建耕地、林草、水系、绿带等生态廊道,加强各生态用地之间的有机联系。09-19 生态优先区生态优先区应以环境保护为重点,适度发展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保障必需的民生工程建设和基础
42、设施建设用地,利用环境资源优势发展休闲旅游业;通过生态补偿机制的完善和资源管理体制的创新,谋求经济、社会、自然和谐发展;区内的生态敏感区内要严禁威胁生态系统稳定的各类土地利用方式和资源开发活动;加强地质灾害治理,避免人为活动产生新的地质灾害。5 满足国土支撑体系建设用地需求,加大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实施力度09-20 满足国土支撑体系建设用地需求交通、水利和能源等基础设施体系建设是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和开发质量的基础性和战略性保障。规划期内,对交通、水利、能源等国土支撑体系工程项目用地优先予以安排,并在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中予以落实。到2020年,广东省交通、水利、能源及其它重要工程项目新增建设用
43、地总量为8.65万公顷。09-21 加大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实施力度为确保国土规划土地统筹目标的实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规划期内,需要加大力度开展“三旧”改造、山坡地改造、围填海造地和高标准农田建设等工作。大力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按照“全面探索、局部试点、封闭运行、结果可控”的总体要求,研究制订推进“三旧”改造的政策体系,重点解决“三旧”改造中涉及的规划、用地手续办理、收益分配和边角地、插花地、夹心地处理等方面问题。改造园地、山坡地补充耕地。据2005年调查,全省坡度在25以下有改造潜力的园地25.27万公顷,山坡地28.14万公顷。综合考虑土壤质量、灌溉条件、种植条件、地理位置、生态环境要求及改造成本、难易程度等因素,逐步将这些园地和山坡地改造为耕地。围填海造地。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制定围海造地规划和计划,减少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促进粤东、粤西和珠江三角洲地区海洋经济带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重点是加强农田规格、排灌渠系、田间道路、地力改良和农田管护体系的建设,改善耕地的农业生产条件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提高耕地产出率和生产效益。主要项目包括:国家级、省级、市县级基本农田示范区建设项目,国家农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