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医疗保障中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目录(2021年版)序号权力类型权力名称权力依据责任事项责任事项依据承办机构追责对象范围备注1行政给付医疗救助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保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人民政府医疗保障局直接办理。1.受理责任:公示法定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2.审查责任: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决定责任:作出给付的行政决定,依法送达。4.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责任。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第三十条医疗救助科医保中心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科室负责人、具体承办人- 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