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度委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温人社发2015156号),现就2015年度市住建委委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 委机关科级干部担任的副调研员、中层干部及一般干部职工,市新墙办领导班子。 二、考核内容 以干部职工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三、考核项目 绩效考核基本分100分,分为上级评价(20%)、处室考核(30%)、民主测评(评议)(30%)、组织综评(20%)等4个项目。 (一)上级评价(20分)。上级评价是指上级对下级的履职情
2、况进行定性评价,重点考核“绩”和“勤”。“绩”主要指工作实绩,即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益和贡献情况等。“勤”主要指出勤情况和工作态度等。中层正职(处室主要负责人)由单位“一把手”和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中层副职及一般干部职工由分管领导和中层正职(处室主要负责人)进行评价。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视同中层正职接受上级评价。具体由综合稽查处牵头组织实施,组织人事处配合。 (二)处室考核(30分)。根据实际,制定处室考绩办法,设置评分项目和比例权重,按照处室职责和承担任务,对各处室的工作绩效进行定量评分,同分赋予处室每一个人。具体由综合稽查处牵头组织实施,有关处室配合。 (三)民主测评(评议)(30分
3、)。根据干部职工年度民主测评(评议)情况进行计分。个人民主测评(评议)得分=(A1+B0.8+C0.6+D0.4)(A+B+C+D)30,其中A为“优秀”个数,B为“称职”个数,C为“基本称职”个数,D为“不称职”个数。具体由组织人事处负责组织实施。 (四)组织综评(20分)。单位领导班子成员集体对本单位所有干部职工,根据其个人表现进行综合评价,赋分给干部职工个人。具体由综合稽查处负责组织实施。 干部职工发生较大工作失误,违法、违纪,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等,由委机关纪委或该处室主要负责人提出,视情对该干部职工扣1-10分,报分管领导审核。 四、考核方法 考核一般在年末进行。 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分=上
4、级评价分+处室考核个人得分(汇总平均分)+民主测评(评议)分+组织综评分扣分。按照绩效考核结果对本委干部职工按比例进行排序分档,列前20%为一档、其余80%如无本方案第六点第(二)项所列22种情况的,原则上定为二档。次年1月底前,将人员名单及定档结果报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备案。 五、考核结果运用 (一)与个人奖惩相挂钩。个人全员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终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二)与年度考核相挂钩。干部职工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确定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次的根本依据,并以此确定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年度考核等次。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员原则上从全员绩效考核中定为一档的人员中产生,特殊情况经市组织、人力社保部门审
5、核同意后,可以适当调剂。 (三)与奖金发放相挂钩。年度绩效考核结果作为年度目标考核奖金发放的重要依据。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的发放,以全员绩效考核排名分档情况,分别按一档系数1.1、二档系数1、三档系数0.9的比例予以发放。 六、有关具体规定 (一)关于考核对象 1、高配副县长级的中层干部、不担任副县以上领导职务的专、兼职党委成员、科级干部提任的副调研员均列入全员绩效考核范围。兼任中层职务的党委成员或副调研员,列入兼任职务处室的绩效考核;未兼任中层职务的专职党委成员或副调研员的处室考核分取其分管或联系处室考核结果的平均值;未明确具体分工、联系处室的党委成员或副调研员的处室考核分取本单位所有处室考核结
6、果的平均值。 2、市新墙办领导班子列入委机关统一考核定档。 3、城建纪工委工作人员统一纳入市纪委的全员绩效考核,考核奖金由驻在单位按规定发放,考核定档结果由市纪委(监察局)反馈驻在单位。 4、委派驻市审批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全员绩效考核由市审管办(公共资源管委办)牵头组织,考核分类定档结果反馈原单位。其他无法进行全员绩效考核的农村指导员、驻企干部等外派干部的全员绩效考核档次,按年度考核等次倒推确定,即年度考核为优秀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一档;年度考核为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二档;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全员绩效考核为三档。以上人员考核奖金仍由原单位按规定发放,一档人数不占原单位的比例。 (二)
7、关于三档人员的确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直接确定为三档: 1、在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或非法活动的; 2、在公众场合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形象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外事活动或业务工作中做出有损国家荣誉及尊严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4、违反纪律煽动群众集体上访的; 5、有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威胁、敲诈行为,或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及他人谋取私利的; 6、因打架、酗酒闹事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或酒驾,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7、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8、在履行公职中吃、拿、卡、要,态度恶劣,作风蛮横,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9、有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行为被问责的
8、; 10、因工作责任心不强,贻误工作或行政不作为,致使本单位成为被告且败诉的; 11、工作效率低,办事拖拉、推诿,服务态度不够好,在日常工作中被群众有效投诉或有关部门督查发现有违规现象2次以上的; 12、因主观原因完不成本职位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年度职位(岗位)目标责任制要求的; 13、工作责任心不够强,责任差错在2次以上并造成不良后果的; 14、弄虚作假骗取荣誉,或虚报、谎报成绩欺骗领导和群众,经查情况属实,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当年受行政警告、党内警告处分的; 16、作风散漫、纪律松弛、经常迟到早退或上班时间经常办私事,经组织2次以上诫勉谈话、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17、因直接责任事故造成公
9、共财物或他人财物损失达1.5万元以上并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18、无正当理由旷工连续超过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10天的; 19、年度考核民主评议或测评一般、差票数合计达30以上,或服务对象评议不满意度在25以上的; 20、应参加离岗培训,而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或参加培训补考不合格的; 21、未执行工作日志制度的; 22、单位认为应该确定为三档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特殊情况处理 1、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及因公学习、公派出国等原因离岗超过6个月的,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正常情况下按二档标准执行,出现本方案第六点第(二)项所列22种情况的,按三档标准执行。当年到龄办理退休手续、新考
10、录、转业安置的人员奖金数额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2、挂职锻炼干部、对口支援干部和农村指导员等外派挂职人员,外派时间不满半年的,仍在原单位考核;超过半年的,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3、病假、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以及其他不参加年度考核的人员,不参加绩效定档,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按有关规定执行。 4、新调入人员一律在调入单位考核,调出单位要将情况反馈给调入单位。市直统发内调动人员,其年度目标考核奖金由调入单位负责予以全年发放;由市直统发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根据其实际在岗月数按比例计发。 七、其他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住建委全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周守权,副组长:陈高鲁、杨毅
11、、余跃彬、李晓群、王敬东、戴旭强、林道友,成员:陈卫东、徐凌晨、林南飞、吴浩、周宝辉、陈乾、陈雪安、施朝霞、汤伟民、赵海滨、徐晓燕、周耀宇、程枫、林云敏、吴策、许建义、王黎珺、王大顺、戴岱、冯国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林南飞兼办公室主任,郑晔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严格执行考核纪律,确保考核过程的公平、公正,考核结果的客观、准确,不许变通执行考核结果。在考核中有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三)市新墙办中层及一般干部职工的全员绩效考核由本单位根据本方案自行制定考核实施方案、组织完成考核工作并将有关情况报委综合稽查处。 (四)委属事业单位的全员绩效考核工作可根据本方
12、案精神执行。 附件:2015年度委机关处室考绩办法72015年度委机关处室考绩办法 根据2015年度市直属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工作方案,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考绩办法。 一、考绩原则 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优促劣的原则。 二、考绩对象 市住建委机关处室。 三、考绩机构 成立处室考绩领导小组,委主要领导为组长,委副主任为副组长,委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考绩评分人员另行确定。 四、考绩内容及计分办法 考绩内容由重点工作、综合工作和突出贡献组成,基本分100分。 综合工作包括处室配合、万人评议、依法行政、提案建议办理、批示办理、工作日志工作。 (一)重点工作(70分) 主要包括当
13、年度省建设厅、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任务指标分解,以及委重点职能工作任务分解。原则上根据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上的工作目标,确需调整的由综合稽查处报委主要领导审定。 1、有指标目标值的项目 根据指标目标值的完成比率赋分,完成率在100%及以下的按实际完成率赋分,单个项目得分指标完成值指标目标值100分。完成率超过100%的,得满分。 2、有时间节点要求的项目 能在时间节点要求内完成目标任务的,得满分;如超过时间节点的,每延迟1个月按5%的标准进行扣分;如年度内未完成的,得零分。 3、不可量化工作目标的项目 根据项目实施的工作力度、完成程度、实施效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赋分。具体按以下区间赋分: (
14、1)工作推进有力,能够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内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达到预期目标效果的,100分; (2)工作力度较大,任务完成总体良好,基本达到预期目标效果的,80-99分; (3)有一定的工作力度,但工作完成质量一般,离预期目标效果尚有一定距离的,60-79分; (4)工作一般化,没有完成目标任务,质量、效果差的,60分以下。 如单个项目中涉及多个(多类)分项目的,先按以上办法对各分项目进行考核赋分,再核算出其平均值既为该项目的考核得分。 12月底,各处室如实填写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在委OA系统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考绩评分人员评分。经查实存在虚报、瞒报、伪造的,该项目不得分。 (二)综合工作(3
15、0分) 1、处室配合(10分) 是指其他处室与本处室在日常工作中的相互配合情况。由各处室根据本处室牵头需要其他处室配合协助开展的工作,视各处室配合的程度给予赋分,最高不能超过10分。与本处室牵头开展的工作无关联的处室、本处室得平均分。 2、万人评议(5分) 是指按要求开展万人评议机关中层处室活动。由委机关纪委根据实际情况赋分。被评为“不满意处室”不得分。 3、依法行政(5分) 是指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由委政策法规处考核赋分,本处室和无任务的处室得平均分。 4、提案建议及市长专线办理(5分) 是指对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及市长专线等办理情况。由委信访处考核赋分,本处室和无任务的处室得平
16、均分。 5、批示办理及工作日志(5分) 是指对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纪要、市领导批示和委主要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完成情况。由综合稽查处考核赋分,本处室和无任务的处室得平均分。 6、处室工作人员(含借用人员)出现2015年度委机关全员绩效考核实施方案第六点第(二)项所列22种情况的,对所在处室考核得分扣10分。 (三)突出贡献 突出贡献实行加分制。市委市政府对我委重点考核项目完成出色、考绩单项工作获市考绩办加分、市“万人评议机关中层”中被评为“满意”处室和建设部、省厅发文嘉奖的工作分别给予加1-5分,由该项工作牵头处室提出(也可以对协助处室给予一定分数,同一项目不重复加分)书面意见,经综合稽查处汇总后,报委领导审批。一个处室加分总分不高于20分。 五、考核结果运用 该处室年度考绩分/委所有处室年度考绩最高分30分,同分赋予该处室每一个人,计入全员绩效考核分数。 六、其他 1、处室考绩工作具体由委综合稽查处负责组织实施,做好考绩的组织、协调和汇总等工作。 2、退出科级领导岗位干部得现所在处室考绩分或所有处室考绩平均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