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高栏港合技字第号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南水镇居家养老服务站(办公)建设工程委托单位: 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代理单位: 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 委托单位联系人:李荣耀 电话:0756-7718606代理单位联系人:许沂宣 电话:15113181998 二二二年四月 委托单位(甲方):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甲方委托乙方承担 南水镇居家养老服务站(办公)建设工程 业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发改价格2011534号及国家建设部、广东省建委和珠海市的有关建设工程招投标的管理规定,遵循公开、公正、平等、自愿和诚信的
2、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项目总投资约为400万元,投资额最终以发改部门批复金额为准。招标方式:竞争性磋商招标代理项目负责人:许沂宣 联系电话:15113181998第一条:委托内容: 1、拟订工程招标方案及编制磋商文件;2、组织磋商文件会审、做好会议纪要;3、按照甲方要求确定并安排招标日程;4、准备发标资料,组织发标会;5、组织现场勘查、答疑会,发出答疑纪要;6、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7、办理成交通知书;8、移交招标过程所有文件;9、其他招标代理相关工作。第二条 双方权利及义务(一) 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提供所委托项目的设计范围、设计深度、有关技术要求及办理招标手续的有关文
3、件给乙方;2、确定招投标原则;3、审定乙方编制的招标方案和磋商文件;4、给乙方代理招标提供必要的条件。(二) 乙方权利与义务1、拟订工程招标方案及编制磋商文件;2、组织发标会及答疑会;3、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招投标的法律、法规组织完成招标代理工作;4、协助甲方发成交通知书;5、协助甲方签定工程合同;6、如发生流标、废标等招标未成功的情形,重新组织招标,完成招标代理工作;7、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的5天内向甲方档案室移交招标过程所有文件两套(其中正本一套,副本一套,含磋商文件等归档资料电子版、中标人标书电子光盘。第三条 招标代理费及评委费用1、招标代理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
4、11534号)收费标准的80%计算,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计取,由中标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合同价款为总价包干(含专家评委费等相关费用)。2、支付方式:由中标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中标单位的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收取该项费用。第四条 违约责任1、甲方不能按约定时间提供图纸及相关的资料或其他必要条件,造成招标时间延长,由甲方负责;2、由于乙方原因致使不能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招标、招标未成功等违约情形给甲方造成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条 其他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如未协商一致,双方可提请珠海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甲方:珠海市南水镇人民政府乙方:珠海市物资招标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合同订立时间: 年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