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核報備(申請)單申請日期:年月日 年度 第 次定期 告知 外稽 環檢所備查不定期 不告知 內稽 僅公司備查稽核人員主:受稽部門: 檢驗室 高雄營業部 北區分公司 中區分公司稽核時間: 年 月 日 星期( ) 時 分 時 分稽核地點:稽核目的/項目:上次稽核日期/缺失/改善情形(附件):本次稽核重點:總經理會簽申請人備註:1. 公司內部稽核(含現場採樣及實驗室分析)(不事先告知)頻率:部門內部稽核(須報備)至少每季1次,部門的外部稽核(含監測車及各自動儀設備運作)(須申請)每半年1次,若無按日200元扣款,(稽核若要告知,須事先申請經BOSS核可)2. 內外部稽核查核結果,應於稽核後1週內送交管理部,否則扣個人績效200元/日。3. 由管理部或學校單位或環保署督察大隊查核無缺失(無C、M)者獎勵部門基金2000元,主導員獎勵考勤點數4點,其他參與人員考勤點數2點。4. 內外稽缺失,未依sop執行工作者,扣決定及執行此工作方式者之績效各2000元,若虛偽不實情節重大則扣10倍。5. 內外部稽核結果,被稽核單位主管應於3天內提交責任歸屬%,逾期按日扣績效。 M105 8.02-1000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