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滨州医学院临床医学、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暂行规定为适应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工作需要,加强对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的规范化管理,保证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授予工作质量,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临床医学专业学位试行办法的通知(学位19986号)、关于下达的通知(学位199936号)和卫生部科教司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印发临床医学专业学位临床能力考核内容和要求等文件的通知(卫科教学发199911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一、考核对象(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二)经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在职临床医师。二、考核内容
2、与方式(一)考核内容1.思想品德素质;2.理论知识水平(含临床思维能力);3.临床工作能力(含临床教学与组织管理能力)。(二)考核方式采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综合考核相结合,笔试、口试与实际操作相结合以及考核小组考核与考核委员会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三、思想品德考核申请人在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前,必须先进行该项考核,经所在院(系)或医院主管科室审核合格者,方可进行临床能力综合考核和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一)考核内容1.敬业精神与工作责任心;2.医疗作风与科学作风;3.医疗道德与服务态度;4.团结协作与人际关系;5.遵纪守法与劳动纪律。(二)考核评定等级、标准1.单项评定:分优、良、
3、合格、不合格4个等级。2.综合评定等级标准(按上述5项考核内容计)(1)优: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4项获优,其他为良;(2)良:各项评定指标中至少3项获优,且无不合格项;(3)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无不合格项;(4)不合格:各项评定指标中有一项不合格。具体评定细则按医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规定执行。(三)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者,取消学习资格1.评定等级不合格;2.发生医疗责任事故;3.有收受红包、考核作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四)考核组织由各二级学科教研室(科室)主任牵头组成考核小组,根据思想品德考核指标对本学科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进行评议和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为该生的思想品德考核成绩。考核小组
4、成员由二级学科教研室(科室)主任、轮转的三级学科科主任、带教教师或本学科指导小组成员、护士长组成。四、临床能力考核临床能力包括临床专业知识、临床分析能力、临床思维能力、临床诊疗能力、临床技术操作能力等。临床能力考核包括转科考核和综合能力考核。(一)转科考核1.考核要求考核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是否按照培养方案完成各轮转科室的培养要求,是否掌握了本学科、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是否具有良好的医德医风。2.考核办法研究生进入科室后,由教研室(科室)主任指定一名高年资主治医师或副高级以上职称教(医)师作为研究生的带教教师。在科室轮转期间,研究生要对本人完成的工作数量与质量做详细记载;轮完
5、一个科室后,研究生要进行自我小结。然后由轮转科室主任、带教教师、护士长、所在科室党支部成员组成35人的考核小组,在广泛征求科室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根据研究生在本科室临床能力训练工作数量和质量、政治思想表现和医德医风情况,对照临床轮转考核表中的考核指标,对研究生进行理论知识、临床技能、政治思想表现和医德医风等方面的考核评分,并书面评定该生在理论知识、临床技能以及服务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最后由轮转科室科主任和导师签字后送交二级学科教研室主任,由教研室汇总后统一送交医院主管科室保存。医院主管科室负责在研究生完成各科临床轮转后,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统一将研究生临床轮转考核表送交研究生处培养科
6、,存入研究生学习档案。转科考核时研究生导师可列席。3.考核组织转科考核由各医院主管科室组织实施,由各轮转科室主任具体负责。(二)综合能力考核临床综合能力考核是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申请人在完成所有规定科室临床轮转后进行的临床能力综合考核,即临床能力毕业考核。申请人在申请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前,要向医院主管科室提交本人的学位课程成绩单、临床轮转考核表及诊治的病例住院号,由医院主管科室负责审核转科考核记录。转科考核记录审核合格者,方可参加临床综合能力考核。临床综合能力考核合格者方可申请学位论文答辩,不合格者须重新进行临床轮转。l.考核要求考核申请人是否掌握了本学科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是否具有较强的
7、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能否独立处理本学科的常见病,是否具备对下级医师进行业务指导的能力。2.考核科目临床技能、临床思维能力、专业课与专业外语。3.考核内容与方法(l)临床技能考核病历评估:随机抽取申请人诊治的完整病历资料5份,供考核委员会评估。评估项目包括病历书写是否规范、完整,诊断是否正确,治疗是否及时、合理,是否掌握了诊治常见病的能力等。病例考核:考核委员会在申请人主攻的学科范围内选择1例本人未曾诊治过的病人,由申请人询问病史,进行体格检查,提出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以及治疗原则等,并书写完整病历或病历摘要。所选择病种应是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分则中临床能力训练应掌握的内容。诊断治疗技术操作考核
8、:内科系统各学科、专业主要考辅助诊断方法或有关特殊检查,如心电图检查、骨穿、胸穿、腰穿、骨髓涂片、X线读片等;外科系统各学科、专业主要考手术操作;医疗技术学科、专业(如影像医学与核医学)主要考有关仪器的使用、操作和诊断。考核时内科系统的申请人做1项辅助诊疗技术操作或对辅助检查结果作出诊断报告,外科系统的申请人做1例手术(考核手术中的部分操作)。选择的手术及技术操作应是本学科、专业培养方案分则中临床能力训练应掌握的内容。临床技能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临床技能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由考核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为申请人的临床技能考核成绩。(2)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以病
9、例答辩方式进行。申请人结合上述病例,提出发病机制、诊断和鉴别诊断的依据(对该病例所需的各种辅助诊断检查结果经申请人提出后,由考核委员会提供)、治疗原则以及愈后分析判断等。然后由考核委员会就该病例所涉及的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进行提问,申请人回答。考核委员会提问时要注重了解申请人对本学科常见病、多发病的基础知识和临床诊疗知识的掌握程度,注意考察其临床分析和思维能力,对学科发展动态、新知识、新方法的掌握和应用情况。提问时间不少于25分钟。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评定实行百分制,按照临床思维能力考核评分表中的各项评分指标,由考核委员会进行无记名评分,取平均分为申请人临床思维能力考核成绩。(3)专业课考试考核
10、申请人掌握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和掌握,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评分实行百分制。(4)专业外语考试考核申请人是否具有较熟练阅读本专业外文资料的能力。考试方式采取笔试,评分实行百分制。4.考核成绩认定(1)考核(临床技能考核、临床思维能力考核、专业课与专业外语考试)各项成绩均以60分为及格;各项成绩及格,并且总成绩260分为合格。(2)考核成绩合格,修满规定学分,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3)考核成绩1项不及格或不合格者,要参加补考;单项考核合格,但总成绩260分者,补考科目为成绩最低的1科,补考成绩与其它3项合计260分方为“补考
11、合格”。补考仍不合格者,或考核有2项不及格者,或考核成绩1项不及格并有1门学位课程不及格者,终止学业。5.考核组织(1)临床技能和临床思维能力考核:由各医院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各二级学科考核委员会实施,须于第三学年第一学期结束前(最迟在第三学年第二学期3月份以前)完成。考核委员会由3-5位(内科与外科可由7-9位)具有临床医学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有2名临床或口腔医学硕士生导师(内科与外科考核委员会7-9位专家中至少有5名临床或口腔医学硕士生导师)。设组长1人(由二级学科教研室主任担任),秘书1人。各二级学科临床能力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应选派责任心强、学风严谨、办事公正、在相应学科领域内具
12、有较深学术造诣的临床医学专家组成。考核委员会组成人员名单由教研室(科室)推荐,各院(系)审核同意后,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2)专业课与专业外语考试:须于第二学年第二学期结束前完成。由各院(系)或各医院主管科室负责组织各二级学科教研室命题、考试和阅卷,命题范围要涵盖二级学科。五、毕业综合审核毕业综合审核是在研究生完成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在学位论文答辩前进行的综合审核。(一)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审核1.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按照滨州医学院攻读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及个人培养计划,完成规定的各个培养环节,课程考试、思想品德考
13、核、临床能力考核合格,完成1篇学位论文,方可申请毕业综合审核。2.审核要求:对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课程学习、医德医风、临床工作能力、专业知识等作全面评价,审核其是否符合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要求。3.审核项目及其要求(1)课程审核:修满规定学分,考核达到有关要求。(2)思想品德考核:评定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3)临床能力考核:完成规定的轮转科室,转科考核成绩合格;综合能力考核合格。(4)外语水平考核:通过基础英语及专业外语考试,成绩合格。(5)参加学术活动:达到规定学分。(6)学术水平考核:在校期间以第一作者名义(作者单位为滨州医学院)在省部级及以上正式公开刊物发表综述或论
14、文1篇,或在国内外权威期刊上发表个案报道或临床经验总结1篇。毕业综合审核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实施。研究生处根据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毕业综合审核表中的审核项目,对硕士生进行综合审核。同时满足上述6条要求者,为毕业综合审核合格。对毕业综合审核不合格者,研究生处应提出具体意见:指出该生存在的缺点和不足;是否同意延长3-6个月进行再次审核;不同意延长者,提出结业处理意见。5.研究生通过毕业综合审核后,方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二)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审核1.在职临床医师在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前必须进行综合审核。2.审核项目及其要求(1)
15、课程审核:修满规定学分,考核达到有关要求。(2)思想品德考核:评定等级达到“合格”及以上。(3)临床能力考核:结束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第一阶段并通过考核,取得合格证;完成规定的轮转科室,转科考核成绩60分;临床能力综合考核成绩合格。(4)外语水平考核:参加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外国语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5)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考核:参加在职人员以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临床医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3.在职临床医师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综合审核合格,方可申请临床、口腔医学硕士专业学位论文答辩。对审核不合格者,由研究生处提出是否同意在3-6个月后进行再次审核或不同意本次审核的意见,不同意本次审核者,本次学位申请无效。六、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七、本办法自二一二年三月八日起执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临床能力考核及学位论文答辩工作日程表时 间内 容负责单位科室轮转结束时转科考核各轮转科室考核小组第二学年第二学期末(5-6月份)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各医院主管科室第三学年第一学期末(11-12月份)(最迟第三学年第二学期初:3月份)思想品德考核、综合能力考核各二级学科考核委员会第三学年第二学期(4月份)毕业综合审核研究生处第三学年第二学期(5-6月份)硕士学位论文答辩各医院主管科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