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闽艺职院201856号关于印发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补充规定的通知各处(室)、系(部):根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闽艺职委2018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我校制定了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补充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艺术职业学院2018年9月6日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管理补充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我校学术讲座管理,活跃学术气氛,更好地传播和获取各学科学术研究的前沿信息,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公务员局颁布的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和福建艺术职业
2、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闽艺职委201819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术讲座是指由学校有关部门面向全校举办,由学校教师或校外专家、学者讲授,具有学术性、前瞻性、实效性的教学、科研方面学术报告和知识讲座(以下简称“学术讲座”),不包括报告会、研讨会、培训等活动。第三条学术讲座由学校科研与创作委员会统一领导,科研与现代信息处归口管理。第四条学术讲座审批程序依据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哲学社会科学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管理办法(闽艺职委201819号)执行。第五条 学术讲座聘请的校内主讲人原则上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聘请的校外主讲人应是党政机关及社会团体领导
3、、某一学科领域的知名专家、具有影响力的学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高级工程技术人员等举办学术讲座。第六条 学术讲座时间一般不低于两学时(一学时计45分钟),讲座酬金按实际发生的学时计算,每半天最多按四学时计算。第七条 校外主讲人学术讲座酬金(税后)支付标准依据福建省省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闽财行201424号)执行:中级技术职称及以下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400元,副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500元,正高级技术职称专业人员每学时最高不超过1000元,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学时一般不超过1500元。校内主讲人根据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教师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每场学术讲座(2学时)计为6个标准课时
4、,其中行政教辅人员学术讲座酬金按教师超课时津贴标准发放。第八条 承办部门应做好学术讲座的报批、接待、场地安排、会场签到、宣传和新闻报道等工作,涉及到学生调停课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协调。第九条 承办部门应及时将学术讲座的现场照片、音像、文字资料或汇报PPT、讲座总结等材料存档,讲座结束后一周内,上述材料经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复印一份交至科研与现代信息处存档保管。第十条 承办部门应于学期末对本学期举办的学术讲座进行统计与总结,统计与总结需于每学期放假前一周报送至科研与现代信息处存档。第十一条 学校有关部门应积极为学术讲座创造条件,保证学术讲座场所、设备等所需。承办部门应根据讲座内容,邀请有
5、关领导、有关教师和相关专业的学生参加。各部门应积极组织师生参加学术讲座,并将教职工参加的学术讲座活动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年终科研与现代信息处将公布各部门学术讲座的举办情况。第十二条 学校支持举办高水平高质量的学术讲座。学术讲座内容应健康、严谨、科学,不得与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相悖。违反相关管理规定,造成不良影响与后果,学校将追究承办部门及相关人员的责任。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科研与现代信息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附表: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告会等活动审批表2、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统计表 附表1:福建艺术职业学院报告会等活动审批表会议主题联系人及电话主办单位活动时间活动地点活动
6、时长(学时)参加对象参加人数会议类别学术类 非学术类 境外人员任报告人报告人简要介绍(姓名、民族、单位、政治面貌、职务、职称及研究领域等,可另附页):报告内容提纲(材料可附页):是否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如有,请提交相关材料):主办单位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保卫科意见(校内参与人员超过200人,或校外参与人员超过30人的):签名(盖章):年 月 日科研与现代信息处意见(涉学术类的):签名(盖章):年 月 日学院办公室意见(活动有境外人员参与或邀请校外新闻单位进行宣传报道的):签名(盖章)年 月 日党委工作部意见:签名(盖章):年 月 日分管校领导意见:签名:年 月 日备注:主办单位意见分两类:一是各处(室)负责人或系(部)党政负责人签署;二是校级学生组织牵头主办的由校团委负责人签署。分管校领导意见:由主办单位分管或联系的校领导审批。涉及学术类的由分管科研工作的校领导审批。本表原件送交党委工作部留存,复印件由主办单位留存。附表2:福建艺术职业学院学术讲座统计表 学年 学期填报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序号主讲人职称(务)讲 座 题 目讲座对象举办时间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