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湖南省第十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实施方案之二(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方案)为了认真贯彻实施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096号关于转发省委宣传部、省社科联的通知精神,规范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特制订本细则。一、评奖的性质湖南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是对我省已产生重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进行评估和奖励。此奖属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奖。二、评奖的范围和条件(一)凡享有公民权利,在湖南省工作的社会科学理论工作者和实际工作者已转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均可向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此机构以下简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评奖。(二)参评
2、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有正式的课题立项批文;2、有以专业社会科学工作者为基本队伍的课题组研究成员;3、有鉴定合格的成果及结项证书;4、成果进入转化实施至少一年以上(含一年);5、有被各级决策部门或单位采纳应用并取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证明材料。自由选题成果完成后,可先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请成果鉴定,经鉴定合格,可确认为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立项课题即省级课题,且符合上述2、4、5项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应用成果转化评奖。(三)下列成果不予受理: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的;2、违反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的;3、成果署名权有争议的;4、没有正式研究成果及正式组
3、织的采纳实施决定、实施过程一年以下的;5、已经申报了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三、评奖的组织省评审委是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领导和终审机构。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日常工作。专家评审小组是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转化评奖的初评机构。专家评审小组的组成原则是:(一)省评审委办公室根据申报成果情况提出评审小组的成员名单,被聘专家应符合以下条件:1、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2、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或正处以上行政职务;3、对参评成果所属专业具有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国内外该领域发展状况;4、思想作风正派,有良好的职业道德;5、身体健康,能坚
4、持正常的评审工作。(二)评审组成员一般由57人组成。评审组通常设组长1人,主持评审小组工作。必要时可设副组长1人,协助组长工作。(三)评审小组主要由同行专家和有关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组成。评审小组正副组长一般由思想政治水平和学术水平高,在同行中有权威的专家、学者或实际工作部门的领导同志担任。(四)下列人员不能参加评审小组或担任评审小组正副组长。1、参评成果的研究成员不能参加评审小组;2、参评成果的上级主管部门参加评审小组的专家和领导人不得超过1人,并且不能担任评审小组的正副组长。四、评奖的等级标准(一)一等奖:对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和中央、国家部委以上的重大决策产生过重大影响(如主要思想
5、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或省部级以上重大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特大型企业的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重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二)二等奖:对市州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省委、省政府各部门以上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市州经济、社会发展或重大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大中型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大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三)三等奖:对市县、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决策产生重要影响(如主要思想观点被决议、政策、规划、实施方案所采纳)或对市县区
6、经济、社会发展或重要项目提供科学论证,或对小型企业发展战略、管理提出创新或重要改进并带来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五、评奖的程序和方式(一)申请成果评奖的单位或个人请在第十届社科优秀成果评奖规定的申报时间范围内到省评审委办公室申领湖南省社会科学应用研究成果评奖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并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然后与申报成果(一式七份,其中一份为原件)以及成果转化应用情况、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省评审委办公室。佐证材料总体要求按前述“二(二)参评成果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提供,有些要求具体细化如下:1、成果应用实施的综合情况介绍。2、成果被采纳的佐证材料必须是所
7、采用部门或单位的正式文件或证明。3、应用所产生经济效益的各种指标、数据,以及相关的测算方法与标准。其中有关成本减少、利税增加方面的经济效益证明以财务、税务、统计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4、成果应用产生社会效益的各种反响证明材料由相应级别的党政组织出具的证明为有效证明。5、成果研究过程中的各项原始材料。6、上述文件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失实,则取消参评资格,并向相关组织通报批评。(二)省评审委办公室依据申报成果、申报表及相关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必要核实。(三)组织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初评。初评分为四个步骤:1、省评审委办公室提前半月将申请评奖成果和有关材料寄送评审专家组成员;2、评审组成员对参评成
8、果作出个人评价;3、省评审委办公室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被聘专家必须亲自到会,不得以书面意见或委派代表出席会议;4、评审组组长在归纳评审会议意见的基础上草拟评审结论,评审结论经评审组成员无记名投票后,获五分之三以上通过。作为专家组正式评审结论,不同意见应在评审结论后附加明确记载。专家评审组评审意见原件留省评审委办公室存档。专家评审会议期间,申报成果的负责人要到会说明情况,接受专家询问,但讨论表决时应予回避。除会议评审外,视需要可对参评成果转化情况进行实地考察。(四)省评审委办公室对评审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到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专业性较强,省评审委办公室可视情况邀请部分相关专家对初评结论进行审议,并将
9、专家评审组结论和专家审议意见报省评审委。(五)省评审委组织相关专业的省评审委员(一般不少于7人)进行终评并报评审委主任批准。六、评审经费评审经费主要包括专家评审费、会务费、资料费、交通费、邮电费等。评审经费以专项经费为主,同时由申请单位或个人部分协助。七、获奖成果的奖励1、获奖成果由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颁发获奖证书和奖金。2、获奖的社会科学应用研究转化成果,将予以推介、宣传或应用,与成果转化直接相关的组织应更切实有力地加大应用的广度和深度。获奖转化成果记入研究人员学术(业务)档案,作为对其进行考核、晋级、评审专业技术职务、评优的重要依据。八、本细则由省评审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4月24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