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泰国高中生高质量汉语教育项目学生管理条例为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保障留学生身心健康,根据高等学校接受外国学生管理办法、普通高校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针对本次泰国项目,特制定本条例。第一条 泰国留学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昆明理工大学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相关学生管理规定。第二条 泰国留学生违反校纪校规情况,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警告、劝返回国等的处分。第三条 无故旷课累计达到或超过十学时者给予通报批评;达到或超过二十学时者给予警告;达到或超过四十学时者劝返
2、回国。第四条 违反学生请假制度,未告知班主任者,给予通报批评处分;未经批准擅自离校不归者,给予警告,安全责任自负。第五条 违反昆明理工大学学生社区日常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私自更换宿舍或无故22:00后晚归者,给予通报批评;夜不归宿者,给予警告。第六条 在学生宿舍高声喧哗,影响他人休息,不听劝阻者,给予通报批评。不遵守宿舍使用规定,私自使用违规物品者,给予警告;因使用违规物品引起火灾等较大后果者,劝返回国,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第七条 违反学生行为规范,酗酒、吸烟者,一经发现,没收烟酒,并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第八条 损害公物,照价赔偿;故意损害公物及公用和安全设施者,一经发现,除加倍赔偿外,视情节的严重性给予通报批评或警告等处分。第九条 不守秩序,用语言侮辱或者其他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人、打群架等后果者,赔偿相应的财产损失及医疗费用,并给予警告处分或劝返回国。第十条 故意扰乱学校教学和管理秩序,在校园内搞迷信活动不听劝阻者,给予警告,情节严重,并造成较大不良影响者,劝返回国。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泰国项目组负责解释。 昆明理工大学国际文化交流学院 2012年3月28日 , , , , 1 2 3 10 , 20 , 40 4 , 5 , 22:00 . 6 , 7 8 9 10 28 25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