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武汉科技大学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2017年度开放基金申请指南湖北省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重点实验室于2006年正式批准建设。本实验室依托武汉科技大学,发挥湖北省重点学科化学工程与技术的综合优势,通过整合相关资源,建立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开发及应用的技术集成与工程化研发平台。本实验室主要研究方向包括煤及其衍生物的定向转化、新型炭材料制备和煤转化过程中的环境友好技术开发等。经过多年的发展,重点实验室在炼焦新技术、新型炭材料的基础研究与开发、焦化副产品深加工及利用等方面在国内占据重要地位。重点实验室所设开放基金,旨在鼓励实验室与国内外高水平研究机构、大专院校、产业部门及本校较高水平研究团队的
2、交流合作,培育实验室青年研究骨干,对在本实验室中进行的科研课题提供资助,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单独或合作研究工作,同时也欢迎国内外科研单位自带项目与资金来本实验室进行合作研究。根据“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重点实验室将对意义重大、具有潜在应用价值的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予以支持。现发布2017年重点实验室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指南。一、资助领域1、煤转化与煤资源综合利用基础理论与技术研究煤炭高效利用新工艺与新技术的基础研究与开发煤焦油、煤沥青等化学品的深加工与高效利用炼焦用煤与焦炭质量评价模型研究与炼焦过程的优化新型功能炭材料基础研究与开发精细化学品合成和药物中间体的开发研究煤转化与煤资源
3、综合利用过程建模与模拟煤转化与煤资源综合利用过程中的节能技术研究2、煤转化相关的环境化学与工程研究煤转化过程中污染物的生成机制、抑制与高效脱除煤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基础研究及核心技术研发煤转化过程废气、废水净化的基础研究及技术研发二、资助原则1、本实验室开放基金主要资助在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及其相关领域的基础理论研究,以及满足国家、省内外重大产业需求,具有重大产业背景的应用研究。2、所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性,课题内容应具备先进性,研究方法应具有可行性,鼓励学科交叉和学科间的相互渗透,重视申请人原有的研究基础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的结合与互补。3、开放课题包括重点项目1项、一般项目5项和青年项目
4、4项三种类型,共10项。均在资助范围内自由选题。其中重点项目每项拟资助3万元,一般项目每项拟资助2万元,青年项目1万元,研究期限为2年。课题执行年限为2017年11月1日至2019年10月31日。4、开放基金经费使用与成果管理详见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附件一)。三、申请与审批程序1、开放基金申请人应是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者。2、申请人根据实验室开放基金的主要资助方向填写“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申请书”(附件二)。申请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并签字或加盖公章后,向本实验室申报。提交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同时提交
5、电子版。3、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组织专家对申请项目进行初审。4、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将初审结果提交重点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复审,确定资助项目和金额后,通知获得资助的申请人。四、开放基金经费使用与成果管理开放基金经费使用与成果管理详见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附件一)。五、其他事项1、已承担“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项目且项目尚未结题的负责人,本年度不能申请,项目负责人限报一项开放基金。2、申请书应说明与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实质性合作研究计划。3、申请书中的“主要研究人员”一栏中,应包含一位“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
6、湖北省重点实验室”的工作人员,并与其开展实质性合作研究。申请书模板见附件二。六、申报受理时间与要求2017年申报材料(申请书)受理截止日期:2017年10月20日。七、联系方式联系地址:武汉科技大学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武汉市青山区武汉科技大学144#信箱邮编:430081电话:13871307152联 系 人:郭光辉E-mail:guoguanghui附一: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 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 2017年9月27日 1附件一: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管理细则开放基金主要来自上级管理部门拨发的开放经费,用以资助经
7、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的开放课题。必须专款专用,严格管理。为使用好开放经费,特制定管理条例如下:一、开放对象1. 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国内外教学和研究人员均可在开放基金课题指南范围内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2. 根据工作需要,应本实验室主任或应课题负责人邀请参加课题研究的人员。3. 在读的博士研究生。4. 自带课题和经费来室工作的研究人员。二、开放基金的申请1. 实验室公布开放基金指南。2. 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须按申请书格式认真填写,并用A4纸打印。3. 由实验室学术委员会主任召集学术委员会会议,对各项申请进行评审,确定资助课题和经费,遇特殊情况不能召开会议时,可采用通讯方式评审。4. 根据实验
8、室通知,获准资助的课题负责人凭通知办理有关手续。三、开放基金使用范围1. 与获资助课题直接有关的研究费用,如材料费、加工费、实验费、水电费、差旅费、消耗品购置费和小型仪器添置费等。2. 客座人员来室的交通、住宿和生活补贴等费用。3. 实验室公共性开支、大型设备的维护运转费和业务管理费占基金总额5%。4. 机动费占基金总额10%。四、开放基金使用及管理办法1. 课题完成期限一般为1至2年(具体期限按获准资助课题的批准书规定为准),必须持续较长时间的重大课题可分阶段申请。资助课题基金一次核定,分年度下拨。2. 每个获准资助的课题,经费的使用权由课题负责人掌握,限额使用。3. 当年度批准的课题基金可
9、结转到下年度使用。课题结束后所余经费、原材料和仪器器材等一律交实验室,实验室将根据结余情况给课题组成员适当奖励。4. 如检查发现研究课题中断或无法进行、未按规定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或工作小结等,经实验室主任会讨论通过后,可以中断该课题基金的使用或取消原批准的经费,并将情况报告学术委员会。5. 对于违反开放基金管理条例的经费开支,实验室主任有权制止并追究当事人责任。五、实验室公共性开支范围1. 为满足实验室开放所需增添的书刊和资料费用。2. 实验室年度报告和统计报表等材料印刷费用。3. 学术委员会会议费和学术活动费用。4. 课题申请和成果评价等专家评审费。5. 实验室技术人员岗位补贴。6. 开放课题
10、成果的奖励费用。7. 实验室其它行政、办公和差旅费用。六、开放基金课题和成果管理1. 凡由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基金课题,每年度必须按年度计划提交执行情况报告,按课题性质不同,同时提交学术论文,研究报告或实验工作阶段小结。2. 课题结束后,必须向实验室提交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或报告、课题工作过程中的原始材料、档案及目录。3. 受实验室主任委托,实验室秘书经常检查课题进展执行情况,发现未完成计划或原课题有问题时,实验室主任有权暂时中止或取消基金资助。4. 实验室对特别优秀的成果,可纳入下一次资助计划,优先获得滚动资助。5. 鼓励外单位与我室有关研究人员联合申请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课题,研究成果共享。6. 获实验室基金资助的课题,在发表文章时应注明“武汉科技大学煤转化与新型炭材料湖北省重点实验室基金资助”(英文标注:This research was financially supported by fund from Key Laboratory of Hubei Province for Coal Conversion and New Carbon Materials (Wuha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七、本管理条例由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批准实施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