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CJJ CJJ-200 P J-200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规程Rules for Supervis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s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Project(征求意见稿)200-发布 200-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规程Rules for Supervising of Urban Underground Pipelines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ProjectCJJ-200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实
2、施日期:200年月日中 国 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200 北京前 言 根据XXX的要求,规程编写组在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参考有关标准和相关先进技术,并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编制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规程。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与符号;3.基本规定;4.项目监理部与工作管理;5.合同履行监理与工作协调;6.工程进度监理;7.工程准备监理;8.探查监理;9.测量监理;10.数据监理;11.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12.质量评价;13.监理总结报告。本规程中用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程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由主编单位负
3、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本规程主编单位:北京市测绘设计研究院(北京市羊坊店路15号,邮编100038)。 本规程参编单位:山东正元地理信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建设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南京市测绘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 厦门市城建档案馆 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 中基发展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管网勘测公司 广州城市信息研究所有限公司 保定金迪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有限公司 广东省地质物探工程勘察院 沈阳地球物理勘察院 深圳市大升高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武汉科岛地理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本规程主要起草人:洪立波 江贻芳 李学军 林广元 施宝湘 郑书民 卢金芳 张德彪 任志忠 郭继荣 吴绘忠 陈穗生 巢民强 陈海弟71目 录1
4、 总则12 术语与符号22.1术语22.2 符号43 基本规定53.1 监理工作依据与原则53.2 监理工作目标53.3 监理工作内容53.4 监理工作程序63.5 监理文件编制74 项目监理部与工作管理94.1 一般规定94.2 监理人员与职责94.3 监理工作管理104.4 监理资料管理105 合同履行监理与工作协调115.1 一般规定115.2 合同履行监理115.3 工作协调126 工程进度监理136.1 一般规定136.2 进度计划审查136.3 进度监控136.4 进度协调147 工程准备监理157.1 一般规定157.2 技术准备工作监理157.3 开工条件审查167.4 工程准
5、备监理记录178 探查监理188.1 一般规定188.2 探查过程监理188.3 探查成果资料检查198.4 探查成果质量检验208.5 探查监理记录229 测量监理239.1 一般规定239.2 测量过程监理239.3 测量成果资料检查249.4 测量成果质量检验259.5 测量监理记录2510 数据监理2710.1 一般规定2710.2 数据文件检查2710.3 图形文件检查2810.4 成果一致性检查2810.5 接边检查2910.6 数据监理记录3011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3111.1 一般规定3111.2 归档监理3111.3 立卷监理3112 质量评价3312.1 一般规定3
6、312.2 质量特性划分3312.3 样本抽取3312.4 质量评价3313 监理总结报告36附录A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记录表(式样)37表A.0.1 监理日志37表A.0.2 会 议 记 录38表A.0.3 开(复)工令39表A.0.4 停工令40表A.0.5 监理工程师通知单41表A.0.6 整改通知单42表A.0.7 巡视检查记录表43表A.0.8 资料审查记录表44表A.0.9 技术设计监理审查记录表45表A.0.10 开(复)工报审表46表A.0.11 工程上岗人员清单47表A.0.12 工程投入设备清单48表A.0.13 工程变更单49表A.0.14 管线图检查记录表50表A
7、.0.15 明显管线点调查监理检查记录表51表A.0.16 隐蔽管线点探查监理检查记录表52表A.0.17 隐蔽管线点监理开挖验证记录表53表A.0.18 工序质量监理检查统计评价表54表A.0.19 监理验收单55表A.0.20 控制测量监理观测检查记录表56表A.0.21 管线点(地物点)测量监理检查记录表57表A.0.22 数据监理检查记录表58表A.0.23 一致性监理检查记录表59表A.0.24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检查记录60表A.0.25 地下管线探测质量监理统计评价表61附录B 样本抽取方案62表B 样本抽取方案62附录C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63表C 质量特性与权值划分表
8、63附录D 缺陷分类及扣分标准64表D 缺陷分类及扣分标准64本规程用词说明681 总则1.0.1为了统一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工作的要求,规范监理工作行为,保证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进度与成果质量,制定本规程。1.0.2本规程适用于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工作。专业地下管线探测和小区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监理工作可参照本规程执行。1.0.3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技术指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规定。1.0.4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除应符合本规程的要求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 术语与符号2.1术语2.1.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 Su
9、pervising of Underground Pipelines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Project 监理单位接受业主单位的委托,根据有关技术标准和合同要求,对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进度、质量及施工合同规定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管理与协调。2.1.2 业主单位Owner/Client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的项目法人,或为实施地下管线探测工程而设置的管理机构。2.1.3 探测单位Contractor 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施工合同,为业主单位提供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服务的单位。2.1.4 监理单位Supervision Unit 具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按照监理委托合同,为业主
10、单位提供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服务的单位。2.1.5 项目监理部 Project Supervising Division 监理单位在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施工现场建立的、履行监理委托合同的项目监理组织机构。2.1.6 总监理工程师 Chief Supervising Engineer 经监理单位法人代表授权,具有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经验和中级及以上职称,负责项目监理部全面工作的监理人员。2.1.7 专业监理工程师 Professional Supervising Engineer 具有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实践经验和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根据监理岗位职责分工和总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负责实施某一专业监理工作
11、的监理人员。2.1.8 监理员 Supervisor 具有地下管线探测工程实践经验,协助专业监理工程师从事某一方面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2.1.9 监理大纲 Supervising Plan 在业主单位工程监理招标过程中或意向委托监理时,监理单位为承揽工程监理业务而编写的监理方案性文件。2.1.10 监理规划 Supervising Program 在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下根据监理大纲编制,并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用来指导项目监理部开展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2.1.11 监理实施细则 Supervising Implement Rules 由专业监理工程师根据监理规划编写,并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12、针对工程涉及到的专业监理工作的操作性文件。2.1.12 监理文件Supervising Document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的统称。2.1.13 工作分解结构(WBS) Work Breakdown Structure 以可交付成果为导向对项目要素进行的分组,它归纳和定义了项目的整个工作范围每下降一层代表对项目工作的更详细定义。2.1.14 监理资料 Supervising Data 监理过程中所形成的记录表格、文字资料、图件的统称。2.1.15 平行检验 parallel testing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监理单位通过相应的检查手段,按照一定的比例抽样独立进行检查的活动。
13、2.1.16 巡视检查 exterior inspection监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2.1.17 入库数据文件 Data File for Database符合规定格式的地下管线探测数据文件。2.1.18 点属性 point attribute描述管线点空间和特征的信息。2.1.19 线属性line attribute描述两个相连管线点之间管线段的信息。2.1.20 单位产品为实施检查、验收而划分的基本单位。2.1.21 错误大于三倍规定中误差的误差。2.1.22 粗差大于二倍、小于等于三倍规定中误差的误差。2.1.23 质量特性(质量元素)产品满足用户要求和使用目的的基本特性。2
14、.1.24 样本抽取的单位产品的全体。2.1.25 随机抽样使每一个单位产品都能以相同的概率构成样本的抽样。2.1.26 缺陷单位产品的质量特性不符合规定。2.2 符号2.2.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质量评价所使用的符号应符合下列规定: N综合得分;NA数学精度质量特性得分;NB图表资料质量特性得分; NC数据文件质量特性得分;ND文字资料质量特性得分; NE资料归档质量特性得分; NTC探查精度质量特性得分;NKZ控制测量精度质量特性得分; NCL测量精度质量特性得分; NJL记录表格质量特性的得分;NTM管线图面质量特性的得分;MJ检验中误差值或实际超差率;M0允许中误差值或允许超差率。3
15、 基本规定3.1 监理工作依据与原则3.1.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应贯彻遵守与本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其工作依据应符合下列规定:1 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政策、法规;2 国家和地方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3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委托合同;4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施工合同;5 经批准的地下管线探测工程项目设计文件。3.1.2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的工作原则应符合下列规定:1 监理工作应公正、独立、自主,维护业主单位和探测单位的合法权益;2 监理工作应遵守成果资料保密原则。3.1.3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应贯彻“预控为主、检验为辅、安全第一”的方针。3.1.4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应实行总监理工程师负责制。
16、3.2 监理工作目标3.2.1 监理单位应对监理工作进行目标控制。监理工作目标控制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质量;2 工程进度;3 施工安全;4 成果归档。3.2.2 监理工作目标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质量应符合施工合同、有关技术标准和项目设计文件的要求;2 工程进度应符合施工合同的要求;3 施工作业的安全保证措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有关规定;4 成果归档应符合城建档案管理要求。3.3 监理工作内容3.3.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内容应包括合同履行监理、工程进度监理、工程准备监理、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同时对施工过程的作业安全
17、和资料保密进行监督,并对探测工程质量进行评价。3.3.2 合同履行监理内容应包括技术准备、资源配备、组织形式、工程进度、工程量、探测成果资料整理的监理。3.3.3 工程进度监理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编制的审查和进度计划实施的监督,并应对工期延误提出合理预防或处理建议。3.3.4 工程准备监理内容应包括检查业主单位准备的技术资料,审核探测单位的人员资格能力、仪器设备性能和其他技术准备工作,并应确认探测开工条件。3.3.5 探查监理和测量监理内容应包括探测过程监理、探测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测成果质量检验,并应侧重检验疑难管线、复杂条件管线或危险管线的探测成果。3.3.6 数据监理内容应包括探测形成的电子数
18、据成果的结构以及逻辑性检查和一致性检查,并应对所编绘的管线图、管线成果表进行审查。3.3.7 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内容应包括探测文字成果和图表成果的齐全完整性及其装订组卷的规范性的审查。3.3.8 在工程监理实施过程中,监理单位应监督探测单位安全保障措施的有效性。3.3.9 监理单位应依据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规档整理监理的结果对探测工程的质量做出评价。3.4 监理工作程序3.4.1 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应由业主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书面监理委托合同,规定监理任务,明确监理要求。3.4.2 监理单位接受监理委托任务后,应在工程现场建立项目监理部,并应将项目监理部的组织形式、
19、人员构成和对总监理工程师的任命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3.4.3 项目监理部应在组织监理技术交底后,根据施工合同要求进行工程准备监理,并应开始进行合同履行监理。3.4.4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阶段监理计划进行工程进度监理,并应根据工程进度进行工作协调和工程量计量。阶段监理计划应在阶段监理工作前制定。阶段监理计划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实施,并应报业主单位。阶段监理计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理组织形式、人员及分工; 2 监理目标、内容和要点; 3 监理进度计划;4 监理方式和方法; 5 采取的技术措施。3.4.5 项目监理部应每月编报监理月报。监理月报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
20、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后报业主单位。监理月报内容应符合下列内容:1 本月工程概况;2 工程进度与工作量审核情况;3 质量监理及分析评价;4 下月监理工作要点;5 意见和建议。3.4.6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探测工程的工序和工程进度,组织实施探查监理、测量监理、数据监理和探测成果资料归档整理监理。3.4.7 监理实施时发现问题,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探测单位整改,并应监督检查其整改过程和整改结果。3.4.8 各工序监理工作完成后,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签署监理意见;有规定时,还应按要求编写专业监理报告。专业监理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1 概况2 作业依据;3 探测单位工作和自检情况; 4 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5
21、 工序检查情况和质量评价;6 发现的问题和处理结果;7 遗留的问题和处理建议;8 附件。3.4.9 监理工作结束后,总监理工程师应编写监理总结报告,并组织整理和提交监理成果资料。3.5 监理文件编制3.5.1 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工作需要组织编制监理文件。监理文件应包括监理大纲、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3.5.2 监理大纲应在业主单位工程监理招标或意向委托时,由监理单位依据招标文件或工程任务组织有关技术人员编写,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监理单位负责人批准。监理大纲宜包括下列内容:1 监理任务和目标;2 项目监理部的组织方案;3 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安全生产管理、合同履行、信息管理和组织协调方案。
22、3.5.3 监理规划应在监理委托合同签订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写,由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并报送业主单位。3.5.4 监理规划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1 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2 与工程有关的技术标准和其它技术资料;3 监理大纲、监理委托合同及与施工合同。3.5.5 监理规划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程概况;2 监理工作范围、内容; 3 监理工作目标; 4 监理依据; 5 项目监理部组织形式、人员配备及监理设施; 6 项目监理部岗位职责; 7 监理工作程序、方法及措施; 8 监理工作制度;9 监理成果。3.5.6 在监理实施过程中变更监理规划时,应按照本规程第3.5.3
23、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批和报送。3.5.7 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监理工作开展前,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写,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并报送业主单位。3.5.8 监理实施细则应依据下列文件编制:1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2 与工程相关的技术标准;3 经批准的项目技术设计书。3.5.9 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理内容与特点;2 监理工作流程;3 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4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5 监理进度计划;6 质量保证措施。3.5.10 需要对监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时,应按照本规程第3.5.7条的规定重新进行审批和报送。4 项目监理部与工作管理4.1 一般规定4.1.1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任务,确定组织形式
24、和规模,配置监理人员和监理设备。4.1.2 项目监理部配置的监理人员应专业配套,数量应符合工程监理要求。4.1.3 项目监理部配备的监理设备种类、性能和数量应符合工程监理要求。4.1.4 项目监理部应明确监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并应建立健全管理体系。4.2 监理人员与职责4.2.1 项目监理部的监理人员应包括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人数不得少于3人。4.2.2 总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确定项目监理部人员分工和岗位职责;2 主持编写监理规划,审批监理实施细则,并负责项目监理部的全面工作;3 审查并签发开(复)工令和停工令;4 主持监理技术交底和监理工作会议;5 签发监理月
25、报、监理工作会议纪要及其他重要文件;6 主持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7 组织进行工作协调; 8 组织编写并审批专业监理报告,编制监理总结报告;9 主持整理监理成果资料,参与探测工程成果的验收。4.2.3 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负责编制本专业监理实施细则;2 负责本专业监理工作的具体实施;3 参加监理技术交底及监理工作会议;4 组织、检查和指导本专业监理员的工作;5 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需要调配人员的建议;6 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本专业监理工作实施情况;7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与处理;签发本专业整改意见,并跟踪验证;8 负责本专业监理过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填写监理日志等监
26、理记录;9 负责编制监理月报和本专业监理报告。 4.2.4 监理员的职责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专业监理工程师的指导下开展监理工作;2 参加监理技术交底及监理工作会议;3 按照监理实施细则做好检查、复核和记录工作; 4 发现问题及时指出并向专业监理工程师报告;5 填写监理日志及有关监理记录。4.3 监理工作管理4.3.1 项目监理部宜保持监理人员相对固定。一名总监理工程师应只负责一个工程的监理工作。需要调整总监理工程师或专业监理工程师时,应征得业主单位的同意;调整监理人员应及时书面通知业主单位和探测单位。4.3.2 项目监理部的探测仪器设备及监理软件的使用与管理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所使用的计量
27、器具应在计量检定周期的有效期内; 2 所使用的监理软件应经过实践检验证明有效; 3 使用仪器设备前应对其进行检查或校验。4.3.3 项目监理部使用的技术文件应为有效版本。4.3.4 监理工作方法应符合监理实施细则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4.3.5 监理人员应在每天工作后,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及时填写监理日志;召开监理工作会议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按本规程附录A表A.0.2做好会议记录。4.4 监理资料管理4.4.1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整理、保存和汇总监理资料。监理资料应真实完整、分类有序,不得伪造、涂改和转抄。4.4.2 总监理工程师应指定专人保管监理资料。5 合同履行监理与工作协调5.
28、1 一般规定5.1.1 项目监理部应了解和掌握施工合同的内容,确定合同履行监理的任务和方法。5.1.2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监理委托合同的要求,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并应根据需要及时进行工作协调。5.1.3 施工合同变更时,项目监理部应按照变更后的施工合同进行合同履行监理。5.2 合同履行监理5.2.1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施工合同双方的履约情况。当发现任何一方未能履约时,应及时提出建议。5.2.2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探测工程准备工作,准备工作不充分时,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认探测单位具备开工条件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按本规程附录A表A.0.3的规定签发开工令。5.2.3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检查探测单位
29、的资源配置情况。当发现其资源不足而影响工程进度时,应责成探测单位补足资源。5.2.4 项目监理部应确认探测单位工程进度、工作量和质量状况,并应通过监理月报及时通报业主单位。5.2.5 项目监理部发现探测单位出现潜在的工期延误或质量隐患时,应及时提出意见,并应书面报告业主单位。5.2.6 项目监理部发现施工作业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要求探测单位立即整改,并应监督检查整改结果。5.2.7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总监理工程师可按照本规程附录A表A.0.4签发工程停工令,并报业主单位:1 经调整探测技术力量仍不能满足工程要求;2 工程质量或进度严重偏离预期目标; 3 发生安全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0、5.2.8 探测单位因故停工,经整改后提出复工申请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确认具备复工条件后,按本规程附录A表A.0.3签署复工令,并报业主单位。5.2.9 探测单位因故提出工程延期申请时,总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施工合同有关工程延期的约定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业主单位处理。5.2.10 因业主单位或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工程暂停时,项目监理部应如实记录。具备复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探测单位继续施工。5.3 工作协调5.3.1 项目监理部进行工作协调时宜采用会议协调、现场协调或书面协调方式。5.3.2 项目监理部宜定期组织召开监理例会协调有关问题。对于重大和普遍性问题,可根据需要组织召开专题协调
31、会议。5.3.3 召开监理例会前,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收集汇总有关情况,确定有关事项的处理原则。监理例会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业主单位代表和探测单位项目负责人及有关专业人员参加。监理例会应包括下列议题: 1 通报工程进展情况; 2 检查阶段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分析未完成事项的原因; 3 提出工程进度、质量和技术方面存在的有关问题,明确改进措施; 4 确定下一阶段工作目标。5.3.4 监理例会应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内容应包括:会议召开的地点、时间、会议主持人和与会人员姓名及单位、职务,议定事项及负责落实单位、时间要求、存在与需要解决的问题。会议纪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后,应发至与会各
32、方。5.3.5 当巡视发现探测单位施工有意见分歧或外部环境影响探测施工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进行现场协调,记录协调事项和协调结果,并在协调后及时报告总监理工程师。5.3.6 当不便于会议协调或现场协调无效时,项目监理部应采用书面协调方式提出协调意见。书面协调意见应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起草,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要求有关各方做出回应。6 工程进度监理6.1 一般规定6.1.1 工程进度监理的工作内容应包括进度计划审查、进度监控和进度协调。6.1.2 工程进度监理应采用过程控制的方法,对作业活动实施控制。6.2 进度计划审查6.2.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部应对探测单位的进度计划进行审查。进度计划审
33、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工作分解结构的合理性与完整性;2 工作活动衔接的正确性;3 工作活动历时估算的科学性;4 进度计划与工作量、资源配置的合理性。6.2.2 进度计划审查的依据宜包括下列内容:1 施工合同对工期的要求2 测区预计工作量;3 投入的各专业人员与数量;4 投入的设备类型与数量;5 同类城市人员负荷的分析资料;6 测区调绘资料、控制点的现状;7 气象资料与交通状况。6.2.3 进度计划通过审查后,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本规程附录A表A.0.5填写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并发至探测单位。当进度计划不完整或与其它计划不匹配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程附录A表A.0.6填写整改通知单,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发
34、后,发至业主单位和探测单位。6.2.4 整改通知单中提出的问题经探测单位纠正或进度计划经调整后,项目监理部应按本规程第6.2.1条第6.2.2条的规定,重新审查进度计划。6.3 进度监控6.3.1 工程开工后,监理工程师应记录和收集下列资料:1 各项工作进程; 2 人员和设备变动状况;3 调绘资料与实际管线的不一致情况;4 每日天气状况。6.3.2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探测单位投入的人员数量、完成的工作量及工程进度,分析各工序的人员实际负荷。6.3.3 监理工程师应将各项工作的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进行比较,并根据人员实际负荷和气象统计分析资料,重新审查进度计划。6.3.4 当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已经影
35、响或潜在影响到工程工期目标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分析原因后,向探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或向业主单位提出建议。6.3.5 监理工程师应对探测单位的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理。6.3.6 当纠正措施或预防措施未达到预期的效果时,监理工程师应按本规程第6.3.4条、第6.3.5条的要求重新监理。6.4 进度协调6.4.1 进度协调的内容应包括工程延期申请的处理和进度计划的调整。6.4.2 工程延期申请处理应符合下列规定:1 工程延期申请应由总监理工程师处理;2 应根据工程情况确认其合理性,并与业主单位、探测单位协商确认后,对工程延期申请予以签认;3 工程延期影响总体进度计划时,应要求探测单位
36、修改工程总体进度计划,修改后的计划应经三方签认。6.4.3 发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项目监理部应要求探测单位对进度计划进行调整。1 进度计划与工期要求不一致时;2 各探测单位间进度计划相抵触时;3 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施工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6.4.4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经审查确定的探测单位进度计划,及时修订监理进度计划,并发至业主单位和探测单位。7 工程准备监理7.1 一般规定7.1.1 工程准备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和工程开工条件审查。7.1.2 项目监理部可协助业主单位做好工程开工前的技术准备工作,解释技术规范、解决技术问题和接受技术咨询。7.1.3 项目监理部应监督检查探测单位技术准
37、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并审查开工条件。7.1.4 项目监理部应参加业主单位主持召开的开工工作会议。7.2 技术准备工作监理7.2.1 技术准备工作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 资料核查;2 现场踏勘工作检查;3 仪器校验工作和方法试验工作的验证;4 技术设计书审查;5 技术交底监督。7.2.2 项目监理部应通过资料审查和现场巡视检查方式,核对分析业主单位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和可利用程度,并按本规程附录A表A.0.7和表A.0.8分别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与资料审查记录表。资料审查与现场巡视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料的完整性和齐全性;2 控制点的精度和点位保存状况;3 地形图的现势性; 4 平面坐标系统和高
38、程系统与地形图平面坐标和高程系统的一致性;5 地下管线现状调绘资料情况。7.2.3 当业主单位提供的资料不符合合同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向业主单位提出补充资料的书面建议。7.2.4 当业主单位提出利用已有地下管线数据成果时,项目监理部应根据现行行业标准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的有关技术要求,对其进行评价,并向业主单位提出意见。7.2.5 项目监理部应进行现场踏勘,验证和核对检查探测单位的现场踏勘结果,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现场踏勘应包括下列内容:1 管线的种类、材质、埋设情况和分布规律;2 探测范围、环境条件、地形地貌;3 审查方法试验场地的合理性。7.2.6 项目监理部应通过现场巡视
39、检查或审查校验报告的方式,检查管线探测仪校验工作情况,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或资料审查记录表。检查内容应符合下列要求: 1 校验剖面的选择应具有合理性和代表性; 2 校验的管线点不应少于20个;3 现场记录数据完整,精度统计正确;4 投入探查的每台管线探测仪均方误差不应大于精度限差的1/3;5 应编制仪器校验报告。7.2.7 项目监理部可选择巡视检查或验证的方式,检查探测单位的方法试验工作,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或资料审查记录表。检查或验证应包括下列内容:1 试验场地和试验条件的代表性和针对性;2 方法试验人员的能力;3 试验使用仪器的校验记录;4 方法试验结果的记录和报告。7.2.8 项目监理部
40、应审查探测单位的技术设计书,并按本规程附录A表A.0.9技术设计书监理审查记录表提出审查意见后,报业主单位。技术设计书变更时,应重新审查。7.2.9 项目监理部宜通过巡视检查和询问检查的方式,对探测单位的技术交底工作进行检查,并填写巡视检查记录表。7.2.10 经监理不符合要求时,项目监理部应向探测单位发出整改通知单,责成其整改。整改后,应按本规程第7.2节的有关规定重新监理。7.3 开工条件审查7.3.1 项目监理部应在探测单位提交按本规程附录A表A.0.10填写的开工报审表后,进行开工条件审查。开工条件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专业技术人员审核;2 仪器设备审核;3 质量和安全管理措施审核。
41、7.3.2 项目监理部应通过资料验审的方式,审查探测单位投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投入的人员和仪器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1 人员与投标书或施工合同承诺相符,能胜任岗位工作;2 仪器设备经校验合格,计量器具在有效检定周期内。7.3.3 项目监理部应将通过审查的人员和设备,分别填入本规程附录A表A.0.11和表A.0.12规定的工程上岗人员清单与工程投入设备清单。审查未通过的,应责令探测单位整改。7.3.4 项目监理部应审查确认探测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措施。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1 质量和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2 质量管理制度;3 安全保证措施。7.3.5 具备下列开工条件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向探测单位签
42、发开工令,并报业主单位: 1 技术设计书已获业主单位批准; 2 探测单位的工程准备工作已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认;3 探测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已到位,作业人员、仪器设备已进场。7.4 工程准备监理记录7.4.1 项目监理部应及时整理和汇总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应清晰、齐全、完整、规范和准确。7.4.2 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可分为监理记录表和所形成的相应文字记录。工程准备监理记录应包括下列内容:1 过程监理记录:巡视检查记录表、资料审查记录表、技术设计书监理审查记录表、整改通知单、开工报审表、工程上岗人员清单、工程投入设备清单、开工令、监理日志;2 管理记录:会议记录、会议纪要、监理月报。
43、8 探查监理8.1 一般规定8.1.1 项目监理部应按照探查作业进度进行探查监理,探查监理的内容应包括探查过程监理、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8.1.2 探查成果资料检查和探查成果质量检验应在探测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8.1.3 项目监理部应根据探查监理的具体内容选择相应的监理方法。8.1.4 项目监理部发现的探查质量问题经整改后,探查质量仍不合格的,应责成探测单位返工,并应重新进行探查监理。8.2 探查过程监理8.2.1 探查过程监理应包括下列内容:1 监控探查人员和仪器设备的变动;2 监督检查探查范围和管线取舍要求的执行情况;3 检查探查技术方法使用的规范性和技术措施运用的有效性;4 检查管线点设置与标注的完整性、正确性;5 检查管线点属性和线属性调查的完整性、正确性;6 检查探查仪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