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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脱贫退出政策汇编.doc

上传人:杨桃文库 文档编号:19308026 上传时间:2023-03-14 格式:DOC 页数:64 大小:202.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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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县脱贫退出政策汇编 丹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一九年目 录产业扶贫退出政策 .1就业扶贫退出政策 .7易地搬迁退出政策 .14危房改造退出政策 .20教育扶贫退出政策 .28健康扶贫退出政策.34医疗保障退出政策.39安全饮水退出政策.43生态扶贫退出政策 .48兜底保障退出政策.54产业扶贫退出政策 一、产业扶贫的工作对象及产业扶贫项目的主要类别1.有劳动能力。指家庭成员中有1名以上(含一名)具有劳动能力的贫困户视为有劳动能力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男子16岁60周岁,女子为16岁55周岁,这部分人口为劳动年龄人口。2.有发展相关产业意愿;3.具备发展相关产业条件;4.在脱贫攻坚期或较长

2、时段内相对稳定从事产业发展的贫困农户。产业扶贫项目主要包括:种植业、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文化旅游服务、商贸流通、资源开发、手工业、交通运输等产业。二、产业脱贫扶持政策落实的基本工作要求。第一,要做到产业扶持户产业全覆盖。通过扶贫体制机制创新,将扶贫资源配置到户,扶持贫困户发展符合其自身条件的产业项目,实现产业扶持户每户有1个以上长线产业以短养长,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同时因地制宜,发展短线产业。根据陕西省产业脱贫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贫困户长线产业的界定意见(陕产脱贫办发201744号)。中长线产业是指立足区域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区位特点,与区域经济发展紧密结合,有一定规模、市场相对稳定、

3、可持续发展,连续收益一年以上的一产、二产、三产或者有紧密利益联结机制的产业。贫困户长线产业原则上要有一定规模、市场对稳定、2020年之后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主要包括:周期三年以上的第一产业。如:果业、茶业、蚕桑、苗木、多年生中草药等种植业;种畜禽、奶畜等养殖业。发展相对稳定的二三产业。如:产品加工业、小手工业等;光伏产业、旅游产业;农机、植保等农业服务业,物流、家政、农家乐、小作坊等其他服务业。具备可持续发展条件的产业。县内产业链完整,且形成一定聚集度的产业。如:食用菌产业等。短期产业是指收益周期1年以内、收入不稳定的产业。主要包括贫困户小规模养殖的生猪、土鸡等;种植的小麦、玉米、马铃薯及其他

4、农作物。第二,要做到产业扶持户科技帮扶全覆盖。统筹和动员产业指导员、技术单位、种养大户、技术能手等社会各类科技和人才资源,广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技术服务,提高贫困户的产业发展能力,实现产业扶持户科技帮扶全覆盖,确保产业扶持户户均掌握12门实用技术,并颁发技术培训证书。根据农业农村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的通知要求,明确指出:到户帮扶干部承担产业发展指导职责。其职责主要包括:向贫困户宣讲产业扶贫政策;指导贫困户科学选择产业;帮助贫困户联系项目落地;协调开展贫困户生产技术指导;引导贫困户组建和加入农民合作社;协调建立新型经营主体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帮助贫困户销

5、售农产品;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台账等。第三,要做到退出村村集体经济达标认定全覆盖:根据村脱贫退出7条标准,其中第三条,要求“每个脱贫退出村必须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按照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关于进一步规范贫困退出认定工作的通知要求,贫困村退出“有集体经济或合作组织、互助资金组织”标准:是指贫困村有集体经济,或有各类性质的专业合作社、互助资金组织等经济合作组织之一。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指由县级农业部门登记认定,依托集体资产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合作组织指由村集体牵头领办或参与兴办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是指在贫困村建立的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周转使用、滚动发展、

6、民管民用的互助合作组织。其村集体经济认定标准为:1.获得县级农业部门颁发认定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书,拥有独立账户和组织印章。2.组织机构健全。理事长、理事会、监事会、成员代表大会等机构依法选举产生,并运转有效。3.集体资产清晰。严格按照中省清产核资要求,全面清理核查集体资产,家底清楚,产权清晰,账簿健全。4.集体财务管理制度和集体资产登记、保管、使用和处置制度完善,成员监督机制健全。5.成员权利明确。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科学规范,集体资产股权设置合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经济权利明确。6.主营业务规范。有明确的主营业务,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其认定程序分为县级认定和市级核查两个部分:1.县级认定:

7、根据年度拟退出贫困村名单,由县级农业部门对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并形成认定结果;由县级扶贫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拟退出贫困村“互助资金组织”予以核查认定,将形成的认定结果抄送同级农业部门。之后由县级农业部门牵头,在本部门认定结果的基础上,结合扶贫部门抄送的互助资金组织认定结果,形成本县贫困村退出村集体经济认定结果,报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级农业部门。2.市级核查:市级农业部门依据县级提供的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组织”认定报告,组织农业、扶贫部门,按照30%的比例,对县级拟退出贫困村集体经济情况进行抽查,形成抽查认定报告,报送同级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省级农业部门。三、贫困户家庭年

8、均纯收入核算按照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核算工作导引的通知(陕扶办函2018315号)精神,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周期为上年度10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每年9月20日前,由县农业农村局结合本年度农业产品价格情况提供农产品产地价格测算表作为农户家庭经营性收入参照依据;由县级人社部门结合本县,及本市、省内、省外年度务工情况提供分区域务工工资测算表作为农户工资性收入参考依据。贫困户家庭年人均纯收入指贫困户当年从各个来源得到的总收入相应地扣除所发生的费用后的收入总和,按照贫困家庭常住人口平均的纯收入水平。根据收入的性质划分为家庭经营性收入、工资性收入、财产性收入、转移性

9、收入。 1.家庭经营性收入。指以家庭为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生产筹划和管理而获得的收入。家庭经营纯收入计算要扣除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家庭经营费用支出、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税金和上交承包费用等。家庭经营活动按行业分为农业、林业、牧业、渔业、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邮电业、批发和零贸易餐饮业、社会服务业、文教卫生业和其他家庭经营。家庭经营活动收入包括种植、养殖或家庭经营超市、小卖部、饭店、幼儿园、养老院、工厂、建筑队、货车运输、客车运输等收入情况。家庭经营费用支出指以家庭为基本生产经营单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消费的商品和服务、自产自用产品,如购买种子、化肥、农药、灌溉、租用农机、雇工、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按

10、照一次性投资,10年折旧计算)等。在计算纯收入时,所消费的未计算为贫困户收入的自产自用产品,不计算自产自用的费用支出;库存的化肥、农药不计算为本期费用支出。不计入内容包括:项目投入、预期收入;当年扶持贫困户的现金资助。2.工资性收入。指家庭成员受雇于单位或个人,靠付出劳动而获得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补贴、加班工资和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各种税费个人缴纳部分。贫困户家庭成员为现役军人(士官或军官)或在公益性岗位(包括护林员、村保洁员、村公路管理员、村信息员等)就业的,其收入应计入家庭工资性收入;在本县(区)范围内务工的视为本地务工,所得收入全部计入工资性收入,在本县(区)外

11、务工的视为外地务工,按工资收入的30%扣除房租、日常生活支出等相关话费,70%计入工资性收入。3.财产性收入。指金融资产或有形非生产性资产的所有者向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资金或将有形非生产性资产供其支配,作为回报而从中获得的现金收入。包括利息、股息,合作社、光伏发电及其他分红、租金收入,土地征用补偿(按5-10年折算,量化到具体年度)、土地流转收入,出让无形资产净收益,储蓄性保险投资收益,转让承包土地经营权收入和其他投资收益等。其中、三年以上的资产收入(土地整治、旅游园区、光伏、设施农业、水利发电、矿产等)方可计入收入。不计入内容包括:危房改造、易地扶贫搬迁建房补助款。4.转移性收入。指国家、单位、

12、社会团体对贫困户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政府对个人收入转移的离退休金、失业救济金、赔偿等;单位对个人收入转移的辞退金、保险索赔、住房公积金、家庭间的赠送和赡养等。在贫困户家庭收入中转移性收入主要考虑稳定性的长期收入,包括长期抚恤金、五保金、低保金、养老金、残疾补助、赡养费、高龄补贴和各种稳定性补贴收入(如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退耕还林还草补偿款、生态林业补贴、农业支持保护补贴、计生奖励扶助金)等稳定长期的转移性收入。当年计划退出的贫困家庭年人均纯收入计算时,五保金、一年及以上低保金和养老金入家庭年人均纯收入。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基础养

13、老金)55元+(个人缴费合计+财政补贴+存储利息)元139。不计入内容包括:政府为支付贫困户发展产业发放的现金及实物,如产业项目补助资金、奖励资金等,种子、种苗、种畜,化肥、农药等;扶贫小额信贷;临时性补贴、教育补贴、“雨露计划”补助、临时救助金、临时性慰问金、帮扶干部给予的帮扶资金;社会各界给予的帮扶赠与、捐助资金;亲友偶尔赠与的资金;医疗报销、大病救助补助金;“两后生”职业培训专项计划补贴;贫困县摘帽前、非贫困县贫困村退出前的低保金、五保金、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养老金的一部分,为中央财政补贴的55元/月)。就业扶贫退出政策 一、就业创业扶持政策我县就业扶贫政策内容涵盖转移就业奖补、公益

14、性岗位安置、创业扶持、职业技能培训、企业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六个方面。(一)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到人奖补政策1.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商洛市内每人每年不超过150元,市外省内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省外每人每年不超过500元。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庭成员向村信息员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交通费票据、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2.贫困劳动力一次性求职补贴补贴对象:实现转移就业6个月以上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每人每年一次500元。办理程序: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委托其他家

15、庭成员向村信息员申请。所需资料:申请表、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注意事项:(1)为方便群众办理,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和一次性求职补贴两项补贴合用一张补贴申请表;(2)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或用人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证明资料只要一份即可;(3)村就业扶贫信息员是第一受理人,要随时受理群众申请。(4)转移就业交通费补贴、一次性求职补贴和农业部门的务工产业项目奖补可同时享受,区别是前两项按人兑现,后一项按户兑现。(二)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政策3.村级就业扶贫特设公益性岗位享受对象: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三无”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每人每月400元。办理

16、程序:由各镇、村按全县开发计划进行开发并安置人员,补贴由镇办向县就业管理局申报、发放(2019年7月起按月发放)。4.城镇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全县一般性公益性岗位出现空岗时,优先安置贫困劳动力,重点是县城环卫工人岗位。5.公益专岗机关、事业单位和财政拨款的社会组织编制外新增或退出补充的服务性、辅助性就业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省市县各级机关事业每年都开发有专门岗位,人社部门对招聘岗位信息进行了宣传,贫困劳动力可自行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三)自主创业扶持政策6.一次性创业补贴享受对象:创业成功并领取营业执照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3000元。办理程序:创业成功者在创业所在地镇(办)人社所申请补贴。所需

17、资料:申请表,贫困户证明,个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7.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享受对象:自主创业的城乡劳动力。补贴标准:个人贷款不超过15万元,合伙经营不超过5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办理程序:有意愿的创业者到各镇人社所或县创业担保贷款中心办理。(四)职业技能培训优惠政策8.免费技能或创业培训享受对象:有就业和培训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免费。办理程序:劳动力到镇办人社所或县内定点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9.培训生活交通费补贴补贴对象: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的贫困劳动力。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参加80课时以上免费就业创业培训的,每人每天给予50元的生活和交通费补贴,每年只能享受一次。 培

18、训时间低于80课时的,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0元。办理程序:(1)贫困劳动力报名参加培训。(2)培训机构代发补贴。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对按规定参加培训的贫困劳动力代发培训生活和交通费补贴。(五)企业(单位)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奖补政策10.社区工厂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生产经营补贴补贴对象:在村(社区)、移民搬迁社区设立工厂(分厂)或加工车间并招用贫困劳动力用工达到一定期限的县内外各类企业、合作社。补贴标准:社区工厂补贴包括一次性岗位补贴和生产经营补贴。(1)一次性岗位补贴:招用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一次性岗位补贴每人1000元;就业期限6个月以上的一次性岗位补贴600元;就业期限3个月以

19、上的一次性岗位补贴400元。(2)生产经营补贴: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不低于员工总数1/3的,对其生产经营场地租赁费、水电费,按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标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两年。办理程序:符合社区工厂条件的企业、合作社等向经营所在地镇(办)人社所提出申请。11.就业扶贫基地奖励性职业介绍补贴补贴对象:经认定为就业扶贫基地的县内企业。就业扶贫基地条件:(1)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组织或实体,责权义务明确,场所固定,合法经营。(2)吸纳就业能力强,安排贫困劳动力就业从业人数达到10人以上。(3)与贫困劳动力签订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书,工资报酬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招用贫困劳动力,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

20、合同。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次500元,每年只能享受一次。办理程序:同社区工厂补贴办理程序注意事项:对未被认定为扶贫基地或社区工厂的各类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实现就业增收脱贫的,按吸纳贫困劳动力人数给予奖励性职业介绍补贴(每人每次500元)。12.示范扶贫基地(社区工厂)一次性奖补补贴对象:对吸纳人数多,带动脱贫效果明显的可认定为就业扶贫示范基地(工厂),给予一次性奖励。补贴标准:年度内贫困劳动力在岗人数累计达到15人、20人、50人、100人的,一次性奖补资金依次为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办理程序:同扶贫基地、社区工厂补贴办理程序13.以工代训补贴享受对象: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

21、代训的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补贴标准:贫困劳动力自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6个月以内,在生产经营主体工作时间满20天(每天工作不少于6小时)并领取劳动报酬的,按每人300元标准给予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补贴,在工作时间满20天的基础上每增加一天,以工代训补贴标准增加15元,每人补贴资金累计不超过1800元。办理程序:生产经营主体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14.见习生活费补贴和见习留用补贴享受对象:安排毕业年度和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高校毕业生优先安排见习)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企业(单位),按见习人数享受见习生活费补贴。接收高校毕业生见习且留用率不低于50%的企业(单位)享受见习留用补贴。补贴标准

22、:见习生活费补贴按安排见习人数,每人每月1200元,最长12个月。见习留用补贴按留用人数,每人一次性2000元。办理程序:见习企业(单位)向县人才交流中心申请。(六)组织劳动力转移就业奖补政策15.职业介绍补贴和季节性用工职业介绍补贴享受对象:职介机构。补贴标准:就业期限1年以上,每人500元,每人每年一次。季节性用工(就业期限不少于3个月),每人200元,每人每年不超过两次。办理程序:职介机构直接向县人社局申请。16.有组织劳务输出奖励金此项政策是县政府为鼓励有组织劳务输出而专门设立。享受对象:组织带动农村劳动力进行劳务输出的单位或个人。补贴标准:组织输出30至199人的一次性奖励5000元

23、,组织输出200至399人的一次性奖励10000元,组织输出400至799人的一次性奖励20000元,组织输出800人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000元。办理程序:(1)组织者向镇办人社所申请组织输出。(2)镇办和就业管理局确认输出。(3)计算奖励金。(4)资金拨付。二、就业扶贫名词解释1.贫困劳动力: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女:16-50岁,男:16-60岁)具有劳动生产能力的贫困人口。2.稳定就业:主要指长期在岗的一种持续就业状态。在具体操作中,持续就业六个月以上的或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就业的都算稳定就业。3.转移就业:在县外务工或县内从事第二、第三产业。(第一产业主要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24、、水产养殖业等直接以自然物为生产对象的产业。第二产业主要指加工制造业。第三产业是指第一、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范围比较广泛,主要包括交通运输业、通讯产业、商业、餐饮业、金融业、教育产业、公共服务等非物质生产部门)。4.公益性岗位:指由政府出资开发,以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为目的的管理和服务岗位。5.扶贫公益专岗:指在脱皮攻坚工作中专列的一种公益性岗位,主要由包扶单位为解决贫困劳动力就近就业,开发的公益性岗位。6.特设公益性岗位:针对“三无”贫困劳动力开发的村级公益性岗位,用于贫困劳动力过渡性就业。7.自主创业:劳动者主要依靠自己的资本、资源、信息、技术、经验以及其他因素自己创办实业(生产制造

25、业、服务业),解决就业问题。8.单位就业:在机关单位、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就业9.无就业意愿:因家庭拖累、自身原因不能或不愿就业。三、务工收入核算方法贫困劳动力务工收入核算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务工证明类资料为主要依据,以农民工务工月收入指导线为参考依据。月收入为月工资总收入,每季度汇总一次,将汇总结果填写在贫困户精准帮扶纪实资料薄中的季度务工收入栏里。在依据务工指导线时,要得到贫困劳动力本人认可。就业时间达不到一个月的,月务工收入以贫困户本人表述为准。务工证明类资料包括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证明、劳动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确认的转移就业确认书、劳务输出确认书、职介服务证明等。通过兑现转移

26、就业交通费、一次性求职补贴、务工产业补贴三项政策,收集劳动合同、就业协议、就业证明佐证资料。当用人单位未提供或获取以上资料有困难时,可由贫困劳动力本人或其成年家庭成员确认的转移就业确认书。通过我县驻外劳务输出工作站就业的由县就业管理局统一出具劳务输出确认书,通过人力资源公司提供职介服务实现就业的,由人力资源公司出具就业服务证明。以上各类务工证明资料要求复印统一存放村就业扶贫档案资料盒和贫困户帮扶纪实簿票据栏。易地搬迁退出政策 一、易地扶贫搬迁的对象居住在“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一方水土养不起一方人”地方的条件:(1)生存环境差、人地矛盾突出、不具备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地方

27、;(2)生态环境脆弱、限制或禁止开发的地方;(3)距城镇和交通干道较远、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难以延伸的地方;(4)贫困发生率高、扶贫成本高的地方;(5)地质灾害、地方病多发、安全隐患较大的地方。符合上述五个条件之一的,即可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二、同步推进的移民政策移民搬迁除了易地扶贫搬迁外,还有避灾移民、生态移民和其他移民,它们的标准分两类,一是集中安置的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4.5万元筹集补助,不足部分由搬迁户自行承担;二是分散安置的建房资金国家按每户3万元筹集补助。避灾移民主要对象是生活在工程措施难以有效消除灾害隐患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山洪灾害频发区的农村人口。生态移民主要对象是生活在省级以

28、上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内,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农村人口。其他移民对象是指因国家及省级公路、铁路、水利等重点工程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以及推进新型城镇化、镇村综合改革、特色小镇、美丽乡村、旅游景区、地质遗址公园等建设需要搬迁的农村人口。三、安置住房建设标准和补助标准“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考虑到建档立卡搬迁对象的特殊性,安置住房建设要以“保障基本、安全适用”为原则,严格控制在人均25平方米以内。安置住房建筑面积人均25平方米,既是“保障基本”的强制性标准,也是最高限制标准,具体执行中,不得变相扩大建设面积,也不得脱离实际提高建设标准。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可以采取在

29、分配的宅基地预留续建空间等办法,由搬迁对象今后根据自身经济条件改善状况和实际能力自主决定是否扩建。我省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建房每人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每人补助1.5万元,旧宅基地腾退后按照人均1万元标准给予奖励性补助,人均自筹资金不能超过2500元,户自筹资金不能超过1万元,确保贫困群众建房不举债。四、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入住的标准?安置房达到入住条件:房屋建成、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到位,项目质量验收完成。安置房装修标准:按照达到满足基本生活功能的要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最低装修标准是“水通、灯亮、地平、墙白,室内门、抽水马桶、厨房水槽安装到位”。入住标准:“厨房有灶锅、碗筷、米面、油

30、盐,卧室有床、被褥,卫生间有面盆、毛巾、纸篓”的最低生活标准,确认是否实际搬迁入住。装修管理:商洛市政府印发的易地扶贫搬迁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要求,要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装修的指导和管控,装修成本严格控制在每平方米300元以内。在脱贫攻坚期间,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得自行改建扩建房屋,更不能大额举债搞豪华装修。五、移民搬迁户安全住房有保障的认定认定标准:列入贫困退出的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全部达到国家规定的入住标准。即采取集中安置的,要达到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实际搬迁入住;采取分散安置的,安置住房质量合格且已具备搬迁入住条件,经核实已搬迁入住。认定内容:(1)达到入住条件和实际入住核查。集中安置的,

31、通过查阅安置房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竣工验收备案表,以及安置房交付钥匙的签字记录,通过入户调查的方式,进一步核实搬迁群众入住情况,现场查看安置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的道路、给排水、通电、通讯、环卫设施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情况,检查是否达到入住条件。分散安置的,通过查阅镇办会同县级有关单位验收形成的安置房质量验收报告,同时入户现场核实群众实际入住情况。(2)建房面积核查。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建房面积以户为单位人均不得超过25。统规统建的安置房,可通过查阅规划设施图、施工设施图、工程验收报告等资料与入户调查相印证的办法予以核实;搬迁户自建房利用测距仪入户实测的办法核实。(3)补助资金和自筹资金核查。易地扶贫搬

32、迁集中安置建房人均补助2.5万元,分散安置建房人均补助1.5万元;以户为单位人均自筹资金不得超过2500元、户均自筹不得超过1万元。对于分散安置的搬迁户,通过入户调查核实安置房补助资金是否已按规定标准兑付到位,群众自筹资金是否合规。认定程序:(1)镇办自查。各镇办根据辖区内易地扶贫搬迁对象数量、安置形式和安置地点,以村为单位,对照中省政策和贫困退出易地扶贫搬迁对象安全住房认定标准进行自查核实,形成镇级自查报告,并报送县移民办。(2)县移民办核查。县移民办对各镇办自查结果进行核查,分散安置户户核查,集中安置查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资料、每点抽查10户以上安置户。在核查的基础上,形成县级自查报告,报送

33、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和市移民办,并抄送县住建局。(3)县住建局认定。由县住建局负责,结合县移民办提供的易地扶贫搬迁户安置房安全认定情况和其他住房安全认定情况,形成全县农户安全住房认定报告。六、关于旧宅基地腾退政策要求: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凡是落实了安置房的搬迁群众原有房屋都要坚决拆旧腾退,但有一定历史文物保护价值的村庄和特色民居等除外。不拆除的房屋产权一律收归村集体所有,可用于经营或予以保护。对居住在灾害隐患点和住房不安全的搬迁户,要切实做到即搬家即拆除旧宅;其他搬迁户从实际入住到拆旧腾退,最长不超过6个月。按照全省2019年易地扶贫搬迁工作实施方案(陕移民发20191号)要求,

34、今年年底,旧宅基地腾退率要达到80%以上,2020年6月底前达到100%。七、关于“双示范”创建工作按照市委的要求,在全市所有具备条件的移民安置小区开展以“宜居、宜业”为主题的示范社区创建工作,从提升配套设施、落实脱贫产业、加强后续管理、保障群众权益、提高搬迁群众融入度等6大类入手,统筹各方资源,打造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典型。主要内容:1.配套设施提升:完成安置小区水、电、路、讯及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文化体育,以及商业网点、便民超市、集贸市场等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商铺、停车场、生产辅助用房等,保障搬迁群众基本生活需求。2.实现人岗精准对接:以就业为中心,提高劳务输出组织

35、化程度,充分开发各类就业岗位,满足不同层次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需求,以扶贫部门“户分三类”为依据,做好就业岗位清单、就为状态清单、劳动力资源账单和搬迁对象脱贫明白卡的“三单一卡”,确保每户至少参加一项脱贫产业、有一人稳定就业、有一人掌握一至两项脱贫发展技能。2019年底前,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在安置区后续帮扶措施落实率达到80%以上。3.培育“社区工厂”。以安置社区为承载,积极培育搬迁安置点“社区经济”,大力发展“社区工厂”、“扶贫车间”和各类园区,形成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陕西模式”。4.加强规范管理。主要从社区管理,要建立健全移民搬迁小区党组织体系、居民自治体系、治安防控体系,达到机构

36、、人员、职责、制度、保障五到位。同时,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市场化运作的物业服务体系,设立的物业管理机构,以保成本、保运转、减轻搬迁群众负担为前提,制定合理的物业收费标准。危房改造退出政策 “住房安全有保障”是党中央确定的脱贫攻坚“两不愁、三保障”重点任务之一,所有农户必须有一处安全住房,没有安全住房不得脱贫退出,就会影响村出列、县摘帽,将贫困县退出指标中“有安全住房农户达到97%”不再作为退出指标,其实更加强调了安全住房,没有安全住房不能退,没有安全住房就存在错退漏退现象。一、危房改造政策1.农村危房等级划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建村函200969号),鉴定主要从地

37、基基础;墙体;梁、柱、屋盖等方面进行鉴定,所有住房可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种类型。A级住房是指没有损坏,基本完好,抗震构造措施满足要求的房屋,结构性能满足正常使用,未发现危险点,房屋结构安全。B级住房是指轻微破损,轻度危险,抗震构造措施基本满足要求的房屋,结构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个别结构构件处于危险状态,但不影响主体结构安全,基本满足正常使用要求。C级住房是指中度破损,中度危险,抗震构造措施部分不满足要求的房屋,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D级住房是指严重破损,严重危险,无抗震构造措施的房屋,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

38、其中A级和B级住房属于安全住房可以不予以改造。房屋评定方法:A级: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墙体:承重墙体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非承重墙体可有轻微裂缝; 梁、柱:梁、柱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楼、屋盖:楼、屋盖板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板与梁搭接处无松动和裂缝。 B级: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保持稳定,无明显不均匀沉降; 墙体:承重墙体基本完好,无明显受力裂缝和变形;墙体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无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有轻微裂缝;梁、柱节点无破损、无裂缝; 楼、屋盖:楼、屋盖有轻微裂缝,但无

39、明显变形;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轻微裂缝;屋架无倾斜,屋架与柱连接处无明显位移; 次要构件:非承重墙体、出屋面楼梯间墙体等有轻微裂缝;抹灰层等饰面层可有裂缝或局部散落;个别构件处于危险状态。 C级 地基基础:地基基础尚保持稳定,基础出现少量损坏; 墙体:承重的墙体多数轻微裂缝或部分非承重墙墙体明显开裂,部分承重墙体明显位移和歪闪;非承重墙体普遍明显裂缝;部分山墙转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有明显松动、脱闪现象; 梁、柱:梁、柱出现裂缝,但未达到承载能力极限状态;个别梁柱节点破损和开裂明显。楼、屋盖:楼、屋盖显著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明显裂缝,个别屋面板塌落。 D级 地基基础:地基基

40、本失去稳定,基础出现局部或整体坍塌; 墙体:承重墙有明显歪闪、局部酥碎或倒塌;墙角处和纵、横墙交接处普遍松动和开裂;非承重墙、女儿墙局部倒塌或严重开裂; 梁、柱:梁、柱节点破坏严重;梁、柱普遍开裂;梁、柱有明显变形和位移;部分柱基座滑移严重,有歪闪和局部倒塌; 楼、屋盖:楼、屋盖板普遍开裂,且部分严重开裂;楼、屋盖板与墙、梁搭接处有松动和严重裂缝,部分屋面板塌落;屋架歪闪,部分屋盖塌落。 2.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范围有哪些? 2016年11月,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重点是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

41、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对象。按照“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将危房改造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同时,严格按照陕西省住建厅的要求,实行一户一档管理,确保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纸质档案包括农户基本信息、农户申请、公示、审批、协议、工匠培训、资金兑付证明、改前改中改后三张照片、检查指导记录等14项内容,并将户档信息录入全国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 做好纸质档案同时,要求国扶办系统和住建部住房信息系统保持一致,建设进度与系统内进度保持一致,建设内容与系统内容保持一致,实物信息与系统内信息保持

42、一致。同步做好数据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系统内信息真实。注意已改造到位的在数据库中标为安全住房,明白卡和住房信息系统中也相应改为安全住房。 3.农村危房改造建设方式有哪些? C级危房原则上进行加固改造,具备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也可除险加固,不具备加固条件的D级危房可拆除原址新建,D级危房原则上要求原址重建,原址存在安全隐患或严重影响村镇规划时,可考虑依托其它居民点重建或异址新建。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时,要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或村劳务队组织进行改造。鼓励通过统建农村集体公租房及幸福大院、修缮加固现有闲置公房、置换或长期租赁村内闲置农房等方式,兜底解决自筹资金

43、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深度贫困户住房安全问题。对于加固改造以及统建集体公租房等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的,可在明确改造标准、征得农户同意并签订协议的基础上,将补助资金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面积要求:危房改造面积控制是红线,不能越红线超面积建设。D级危房拆除重建时,要严格按照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低于13平米的标准控制建房面积(计算面积时候不包括厨房、卫生间、楼梯、储物间等辅助性用房面积)。4.农村危房改造质量要求有哪些?按照省住建厅、省扶贫办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

44、求市、县(区)在农村危房改造时,全面实行“五个基本”的质量安全要求:即基本质量标准、基本结构设计、基本建筑工匠管理、基本质量检查、基本管理能力。一是重点是基本质量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后的房屋必须满足选址安全,地基坚实;基础牢靠,结构稳定,强度满足要求;抗震构造措施齐全、符合规定;围护结构和非结构构件与主体结构连接牢固;建筑材料质量合格;施工操作规范的基本质量标准。同时,应具备卫生厕所等基本设施,满足人畜分离等基本居住条件,根据村庄规划实施风貌管控,开展院落整治,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二是基本结构设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有基本的结构设

45、计,没有基本的结构设计不得开工。设计内容应包括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点分项工程的建设要点。可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推荐的通用图集,或委托设计单位、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设计,也可采用承建建筑工匠提供的设计图或施工要点。三是基本建筑工匠管理。要开展建筑工匠培训工作,全面实行建筑工匠管理,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各危房改造户要与承建的建筑工匠或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协议。有能力自行施工的危房改造户,要签署依据基本结构设计施工的承诺书。各镇办要在原有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的基础上,将施工人员信息、建筑工匠培训合格证明材料、施工协议或承诺书等纳入农户档案,并将相关材料拍成照片录

46、入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四是基本质量检查。要组织技术人员检查地基基础、承重结构、抗震构造措施、围护结构等,重要施工环节必须实行现场检查。经检查满足基本质量标准要求后,进行现场记录并与危房改造户、施工方签字确认,存在问题的要当场提出措施进行整改。现场检查记录也要纳入危改档案和信息系统。五是基本管理能力。要组织开展现场质量安全检查,农村建筑工匠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宣传培训,确保危房改造户知晓基本的质量标准。各镇办、每个村都要落实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职责。注意要同时高度重视农户居住环境、卫生,房前屋后无杂草杂物,生活生产资料摆放不整齐,屋后排水通畅,所有鉴定人员必看侧墙、后檐墙、厕所,要求要面子

47、还要顾里子,切实做好环境整治及房屋改造。5.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如何兑付?危房改造项目竣工后,由镇办组织初步验收,出具申请验收报告报县住建局,县住建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评估验收,验收合格的,准予交付使用。县住建局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给县财政局,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有关规定,将支付给农户的补助资金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按照上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目前我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为:贫困户补助标准为:C级危房兜底户按照1.5万元/户补助,其余户按照1.2万元/户予以补助。D级房屋1人户30,共补助2.1万元;2人户住房面积40,共补助2.4万元;3人户住房面积60,共补助3万元;4人以上户按照人均住房面积18、每人9000元标准进行补助;兜底户按照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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