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3 政府网站发展指引“不得、禁止和严禁”(共14处)序号指引要求对标情况备注1建立保密审查机制,严禁涉密信息上网,不得泄露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2未通过安全检测的政府网站不得上线运行。3政府网站要使用以为后缀的英文域名和符合要求的中文域名。4政府门户网站一般不得关停。5临时下线每年不得超过1次,下线时间不得超过30天。6国务院部门要建设本部门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设机构不得单独建设网站技术平台。7政府网站服务器不得放在境外,禁止使用境外机构提供的物理服务器和虚拟主机。8不得使用未通过安全审查的网络产品和服务。9加强用户管理,根据用户类别设置不同安全强度的鉴别机制。禁止使用系统默认或匿名账户,根据实际需要创建必须的管理用户。10各地区、各部门要至少每季度对本地区、本部门政府网站信息内容开展一次巡查抽检,抽查比例不得低于30%。注:我区政府网站每季度抽查比例为100%。11杜绝出现空白栏目,暂不能正常保障的栏目不得在页面显示,不得以“正在建设中”、“正在改版中”、“正在升级中”等理由保留空白栏目。12原则上不得链接商业网站。13对于外部链接要严格审查发布流程,不得引用与所在页面主题无关的内容。14政府网站严禁刊登商业广告或链接商业广告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