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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都区经济和商务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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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东市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责任清单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一)行政许可1、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人在商务局窗口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窗口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

2、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 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依法在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窗口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2、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协议、合同、章程及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

3、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 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3、限额以下外商投资非油气矿产勘查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4、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

5、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决定依法在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4、原在商务部审核权限内的鼓励类产业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设立及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2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

6、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审查、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5、依法下放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的原由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含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设立)的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

7、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45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4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 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告知依法在受理后当场审查,作出许

8、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当场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6、限额以上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超过限额的增资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

9、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初审、告知依法受理后当场初审,对材料齐全、初审合格的,报上级部门审批。7、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的非实质性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不属于行政许

10、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 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依法在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8、外商投资企业(专项规定的除外)不涉及批准证书记载变化的变更事项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

11、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请申请人应提供的基本材料受理收到申请材料1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退回材料,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限时办结单。不属于行政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审查利用外资经济协作股,依法在受理后2个工作日内审查。作出不予行政许

12、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决定依法在审查后1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告知作出准予许可决定的,依法在1个工作日内发放批复及批准证书。9、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立、合并审批及终止核准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10、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2-8622428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

13、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申办条件和应提交的材料:1.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取得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依法经营的承诺书;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身份证等复印件;4.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生产安全专业技术人员和危险岗位作业人员专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5.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上述提交复印件的材料,应携带其原件供核对。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应材料 县(区)安监局会同公安、供销部门对场地、材料目录、格式进行初审并组卷,并核对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 符合 条件县(区)安监局审查无误:颁发青海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 报市安监局备案审批 发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11、

14、非煤矿山企业(包括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及其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军工、公路、水运、轨道交通、电子等建设项目 “三同时”审查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建设单位提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报告及申请表;2.立项批准文件;3.安全预评价报告书;4.初步设计及安全专篇; 5.其

15、他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将安全预评价报告提交给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的设计单位,设计单位依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安全专篇安全专篇完成后,企业向相应的安全监管部门申请审查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安全监管部门收到企业申请后,按照职责范围组织审查审查不合格由原设计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专家组意见对安全专篇进行修改审查合格设计单位向委托企业提交审查通过的安全专篇修改完成后,企业向原组织审查的安全监管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监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并书面告知申请人。20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

16、,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当将延长期限的理由书面告知申请人。办理时限安全监管部门对审查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专篇出具批复文件12、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2-8622428法定期限: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按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卫生专家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卫生专家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卫生专家按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确定职业危害风险类别无职业病危害因素填写

17、职业病危害因素预报表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自行组织相关职业卫生专家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预评价(编制预评价报告)预评价报告评审(内审)安监局建设单位无需办理职业卫生“三同时”手续预评价报告向安监部门备案预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核预评价报告报安监部门审核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内审)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内审)防护设施设计专篇评审(内审)按规定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施工防护设施设计专篇报安监部门审查验收情况报安监部门备案安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安监部门组织竣工验收一 般较 重严 重自行组织竣工验收控效评价(编制控效评价报告)控效评价(编制控效评价报告)控效评价报告评审(内审)控效评价报告评审(内审)控

18、效评价报告评审(内审)控效评价(编制控效评价报告)1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2-8622428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应提交下列材料:1、申请文件及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表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的目录清单 3、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相关资格证书(复制件)和其他从业人员培训合格的证明材料4、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5、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性质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文件(复

19、制件)6、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复制件)7、经营属于危险化学品的成品油的加油站企业带有储存设施的及购买危险化学品进行分装、充装或者加入非危险化学品的溶剂稀释(混配)后进行销售的企业,应当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带有储存设施(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经营危险化学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下列资料:1、储存设施相关证明文件(复制件);租赁储存设施的,需提交租赁证明文件(复制件);储存设施新建、改建、扩建的,需提交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意见书(复制件)。2、重大危险源备案证明材料、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技术职称证书或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制件)。3、安全评价

20、报告 注:以上材料均一式两份。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初审受理并转交组织对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经营场所、储存设施进行现场核查不合格资料审查、现场核查不通过,出具意见书,说明退件具体原因。合格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不予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是否准予许可准予许可颁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14、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证明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服务电话:0972-8622428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

21、-8622236 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备案时,应当提交下列资料:1、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品种、产量、销售量等情况的备案申请书2、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制度3、 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4、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属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的,还应当提交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登记证(复印件),免于提交本条第4项所要求的文件资料。注:以上资料均一式两份 申请人提交材料 申请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申请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合格颁发第三类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备案15、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22、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商务办 服务电话:0972-8634411 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应提交下列材料: 1.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申请书;2.商务部核发的直销经营许可证(复印件);3.直销企业分支机构营业证书(复印件)、直销服务网点表;4.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前后样本;5.变更后的直销产品符合国家认证、许可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材料;6.其他直销产品说明变更的相关材料(总部设在外省的直销企业出具总部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同意直销企业产品说明重大变更的函等) 申请人(企业)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进行要件审查 (

23、商务办公室,1个工作日)退回申请材料并书面告知对申请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商务办公室人员实地察看(1个工作日)根据实地查看情况提出审核意见,并报主管局长审批、打印批件(商务办公室,2个工作日)办结,颁发批准证书 (商务办公室,1个工作日)16、设立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项目类型:行政许可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办理地点: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商务办 服务电话:0972-8634411法定期限: 7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7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972-8622236需要申报的材料:1.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机构的申请报告;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3.法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复

24、印件,个人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4.验资报告;5.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6.评估人员(旧机动车鉴定评估师或汽车维修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工作简历;7.公司经营管理制度(车辆评估标准、鉴定评估过失赔偿制度、评估报告);8.营业场所证明。 审批条件:1.是独立的中介机构;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必要设施;3.有3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包括本办法实施之前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4.有规范的规章制度。申请材料不全,一次告知补正内容商务办公室受理审核主管局长签发不符合条件不予许可的,书面告知申请人,说明原因符合条件的,由颁发二 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核准

25、证书(二)行政处罚1、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处罚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服务电话:0972-8622428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22236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等行为如存在违规行为不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下达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现场笔录如存在违规行为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简易程序 立 案 进行调查取证 依法提出处理意见不同意被处罚单位(人)可以提出申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日内告知将处理意见被处罚单位(人)同意下达国家安全生产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2、行政处罚简易程序流程图项目

26、类型:行政处罚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服务电话:0972-8622428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22236进入行政处罚简易程序如存在违规行为不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下达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现场笔录如存在违规行为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等行为进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如存在违规行为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下达国家安全监察现场笔录如存在违规行为不需进行罚款、责令停产整顿、暂扣、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事故隐患等行为下达国家安全监察现场处理决定书

27、(三)行政强制1、行政强制通用流程图项目类型:行政强制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服务电话:0972-8622428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22236发现依法应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向县(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报批至少2名执法人员出示执法证件,通知当事人到场当事人到场的,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及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人员在有关执法文书上签名或盖章 当场制作笔录、采集证据,当场送达强制措施决定书和清单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复杂的,经市安监局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

28、0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没收非法财物依法销毁依法解除查封、扣押(四)其他行政权力 1、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流程项目类型:其他行政权力 承办机构:乐都区工业和商务局服务电话:0972-8622428 监督投诉电话:0972-8622236依据县(区)政府批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或者行政责任,实施行政处罚将事故调查报告报县(区)政府批复 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县(区)政府批准,可以延长60日提交事故调查报告接受县(区)政府授权或者委托成立事故调查组,并通知行业管理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等有关单位参加,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本行政区域内发生重大事故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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