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研究暨南大学金融系随着泛珠三角区域合作框架协议的签订,包括广东、福建、江西、广西、海南、云南、四川、湖南、贵州等9个内地省(区)和香港、澳门两特区,形成了囊括南中国和跨越东、中、西部的超级经济圈。泛珠合作顺应了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时代潮流,打破了过去以行政区域配置资源和规划经济发展的模式,开创了区域经济异质性合作的新模式,按照生产力发展的内在要求,为跨省区交流与合作创造了一个很好的平台,有利于促进内地与港澳互联互动的区域经济发展。在泛珠合作框架中,2006年,内地9省区面积200.5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面积的20.9%,人口4.52亿,占全国人口的34.6%;再加
2、上香港和澳门两个特别行政区的经济实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潜力巨大。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目标就是要实现资本在泛珠三角地区的自由流动和资金的有效融通,提高金融资源的市场配置效率。一、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内在动力(一)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的互补泛珠三角区域内各省区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香港、澳门地区处于以高增值服务业为主导的阶段,以珠三角为核心的广东省进入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业为主的后工业化阶段,同属东部沿海地区的福建省也进入了工业化的中期,其余省份则处于向中级工业化过渡的阶段。香港是国际金融中心和物流中心,澳门是著名的旅游和娱乐城市,广东成为世界级的制造基地,福建
3、表现出港口众多、制衣业发达的特点,等等。因此,区内产业结构呈现出梯级分布的特征,在市场、资本、技术和人力等方面的差异性和互补性表现十分明显。根据产业梯度转移理论和雁形形态理论,产业整合将是泛珠三角区域合作的重要领域和主战场。互补性的经济发展阶段和产业结构为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奠定了基础。(二)资源禀赋与生产要素优势的互补泛珠三角地区横跨中国的东部、中部和西部三大地带,自然资源禀赋条件的不同,为区域金融合作提供了契机。贵州、广西、云南、福建、四川、湖南和海南拥有丰富的水利资源、矿产资源和旅游资源。在金融资源方面,区域内各省互补性也非常强,泛珠三角既是中国金融总量最大的经济区,也是金融分布极不平衡
4、的区域。截至2006年4月,包括香港、澳门特区在内,11个成员方金融机构的各项存款余额折合人民币达到13万亿元(其中内地8.5万亿元,港澳4.5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达到8.2万亿元(其中内地5.7万亿元,港澳2.5万亿元)。但在资金分布上,香港、澳门、广东和福建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资金相对充裕,而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潜力大,需要大量资金投入,吸纳资金能力强。二、 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现状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不仅总量大,而且金融制度差异大,发展不平衡。区域内既有我国东、中、西部三个不同区域的金融特征,又有“一国两制”下的三个货币区域、三种金融制度的特点。目前,区域金融合作开始突破行政区划壁垒,金融资本
5、已经开始按照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原则流动,在区域资源配置中发挥导向作用。(一)区域成员之间的资金流动规模持续扩大一是粤港澳之间的资金流动。根据国际收支申报数据显示,2005年广东向境外筹措的信贷和融资有59.6%来自港澳,广东金融机构向境外发放的信贷和贸易融资65.1%是向港澳提供的;香港是内地在海外融资的主要市场和内地银团贷款的主要渠道,迄今内地90%的银团贷款是通过香港安排的。二是广东与泛珠内地省(区)之间的资金流动。目前广东金融机构已经与8个兄弟省份的企业建立了信贷关系,各省(区)金融机构也积极进入广东信贷市场开拓异地融资业务。根据银行信贷登记查询系统数据显示:2005年末,广东金融机
6、构对泛珠三角8省企业授信(含贷款、承兑、信用证、保函)余额271.1亿元,比2000年末增长了28.3倍,占对内地各省(区)的授信总额的15.3%;8个兄弟省(区)对广东企业授信余额93.5亿元,占内地各省(区)对广东企业授信总额的22.8%(见表1、表2)。(二)资本市场成为区域金融合作的重要领域泛珠三角是中国证券市场最发达的经济区域。目前,已有超过90家泛珠内地省份企业在香港上市,其中54家来自广东。深圳证券交易所作为内地两大证券发行和交易中心之一,在促进区域储蓄向投资转化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2005年末,泛珠三角内地各省(区)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公司有242家,占深交所上市公司总数的4
7、4.6%;9省(区)A股投资者开户数量达1267.8万户,占全国A股投资者在深交所开户总数的36.5%。20032005年,九省(区)企业通过首发和配股集资147.9亿元,占深交所股票集资总额的51.4%;9省(区)投资者累计成交A股、B股、权证、债券、基金等各类证券32044.3亿元,占深交所证券交易总额的38.3%(见表3、表4)。广州、深圳的产权交易市场为区域内兼并收购、资产重组发挥了重要作用,出现了广东企业和内地企业相互收购兼并的良好局面。其中,2005年广州产权交易所完成非广州市属企业的产权交易98宗,占其交易总量的比重达到35%,其业务已通过分所、会员单位和办事处等网络辐射到泛珠三
8、角区域大部分地区。(三)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和并购等事宜取得积极进展泛珠三角地区省会城市之间的金融联系更加密切。区域内各城市商业银行正广泛开展业务合作,积极酝酿签订“合作框架协议”,以解决城市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的资金异地清算、银行卡的异地使用、不良资产的异地清收等共性问题。在区域并购活动方面,2003年12月,平安保险集团和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一起收购福建亚洲银行,改名为平安银行,这是内地和香港金融机构合作拓展内地业务的积极尝试。2004年12月,福建兴业银行收购了佛山市商业银行,开拓了内地股份制银行收购城市商业银行的先例。这些并购活动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整合提供了经验和启示。(四)泛珠金融合作论
9、坛成为区域合作的主要宣传和交流平台2004年11月25日,首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广州举办。九省(区)金融学会会长签订合作备忘录,明确合作宗旨和合作研究领域,确立合作框架。2005年6月8日,第二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福州举办。与会代表研讨了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从强化区域金融合作的现实途径出发,探索了泛珠三角区域建立金融信息共享、引导资金跨地区流动、促进金融创新和实现金融资源优化配置的方式方法;各省签订了合作规划协议,出台了一系列专项规划。2006年7月13日,第三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与发展论坛在江西南昌举行,建立了信息交换与共享机制和区域经济金融形势分析协作机制
10、,定期相互通报各省(区)的经济金融形势,交流区域经济金融分析的经验。三、 区域金融合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制度壁垒制度壁垒是指由于行政区划和金融监管所造成的金融资源割裂状况。区域金融一体化客观上要求金融资源能够在区域内自由流动,然而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虽然具有金融总量大的优势,却不可避免要遭遇制度壁垒。泛珠三角区域存在人民币、港币和澳门币三个货币区域和三种金融制度。与长三角金融合作相比,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难度大。制度壁垒的存在,阻碍了金融资源在泛珠三角区域的自由流动和融合。目前环渤海经济圈有北京作为金融中心,长三角有上海作为金融中心,两个地区分别通过这两个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作用,成倍
11、提升了所在地区的经济竞争力。而泛珠三角虽然拥有香港、深圳和广州三个金融中心城市,但因制度法律等原因,金融中心的集聚和辐射作用远未得到发挥。(二)金融机构内部垂直管理中国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基本是按照地域特点实行分支行制,资金除了在当地存放贷外,一般是在纵向的上、下级机构之间流动,而资金依据边际收益率的高低在泛珠三角区域内的省级之间、地区之间的横向流动往往受到限制,导致金融资本配置的低效率。(三)区域金融市场不健全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未能建立统一、有效的市场体系和组织体系。主要表现在:一是区域金融市场未能为资金主体在泛珠三角地区及时、便捷和安全地转移资金提供技术手段;二是未能为资金主体在泛珠
12、三角地区转移金融资源提供信息支持;三是未能有效帮助资金主体评估跨区资金流动的成本和收益,以便提高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四)区域内金融合作缺乏深度粤港澳合作紧密,但粤港澳与其他8省的金融合作滞后。香港金融发展水平在区域内具有绝对优势,但目前其与内地的合作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地区,其强大的金融资源输入能力有待进一步向泛珠三角其他地区输出。泛珠三角区域的内陆省(区)的产业整合与提升迫切需要香港金融的大力支持。目前粤港两地金融的紧密合作体现为:建立了粤港外币实时支付系统联网、粤港票据双向联合结算和粤港银行卡网络对接,在两种货币的跨境流通、两地资金相互流动、票据结算系统相互连接、银行机构跨境互动和银行业务等
13、方面的合作都已经取得明显的进展。但粤港同内地其他8省区的金融合作却还处于起步阶段,8省(区)的金融发展无论是规模还是水平、质量都有一定的差距,这也需要通过打造“9+2”金融圈来共同协调和发展。(五)金融合作滞后于区域产业整合的步伐“九五”计划以来,广东与泛珠三角另外8省区之间签订经济技术合同协议金额累计达5500多亿元,合作项目超过8000个,其中实业性投资项目占据了相当大的比重,金融业合作项目相对匮乏。产业梯度转移单纯表现为最低层次的金融合作资本的转移,没有实现高层次金融服务的合作。目前广东周边省区均发出接轨广东的信号,计划进行新的产业规划,启动一系列重大的跨省区项目,这些项目所需的大量资金
14、正在寻找跨地区的金融支持。而金融合作项目的匮乏并非资本的匮乏造成,事实上泛珠三角区域金融资本的盈余方与需求方没有有效对接。金融发达的粤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金融业务的愿望十分迫切,都希望走出原有的地理区域限制和行政区划,从而充分利用内地的投资机会。从表5可见,广东省金融机构的存贷比例远远低于区域内其他各省(区),存在巨大的存贷差额,大量存款没有转化成贷款,金融资本尚未转化为产业资本。而从广东周边8省区的发展来看,正是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的缺乏制约了地方优势产业的发展。四、 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思路和政策建议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基本思路是以香港金融业为龙头,以广州、深圳和其他省
15、会城市的金融机构为基础,以泛珠三角区域基础领域投资和产业整合升级为基本的服务对象,加强香港和穗深金融服务业对泛珠三角区域的渗透能力、融合能力和服务能力,全力打造泛珠三角金融圈,大幅提高金融体系对泛珠三角实体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一方面,促进和推动香港金融业在泛珠三角区域进行分散化的战略布局,最大限度地引入增量金融资源;另一方面,打破区域内的地方保护主义,充分利用港澳的金融优势和小珠三角强大的经济实力和金融资源,全面整合泛珠三角区域内的地方金融,提高区域内地方金融的资本实力、资产管理水平和经济利润。本文对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主要政策建议如下:(一)大力改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和健全区域社会信
16、用体系。继续加快各省(区)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步伐,尽快建立统一的区域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区内企业与个人信贷信用数据库的互通互联;统一金融机构对区域内客户的授信和服务标准,同时积极推动信用评估体系的建立,规范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强化征信管理,尽快建立起区域性的逃废债监测网络、应急处置机制及失信惩治机制,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活动,严厉打击金融犯罪和逃废银行债务行为,共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加快推进区域内金融业务一体化进程。完善区域支付结算体系,加快建立泛珠三角区域性的金融清算结算平台,如区域性的银行间资金拆借中心、票据中心等,完善区域内现代化支付系统的建设及对接工作,提高清算结算效率;要
17、借鉴港澳结算合作的成功经验,推动“9+2”跨区域票据结算合作,扩大粤港票据联合结算系统、粤港外币适时支付系统的服务范围,增加结算品种。完善区域性金融相关法规、制度,进一步改善金融市场的制度基础。9省区和港澳政府应在遵循市场规律的前提下,从泛珠三角区域金融合作的全局高度统筹规划,出台一批有利于打破市场封锁和市场分割的法律、法规,促进金融资源和其他生产要素、商品跨区域的自由流动,通过营造公平的市场环境,为金融资本的外部流入和内部循环创造良好的环境。(二)大力培育和发展区域资本市场一是充分利用香港、深圳的证券市场资源,支持和促进内地省(区)企业到香港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加速推进深圳创业板市场建设,充
18、分利用其中小企业创业板市场融资门槛低的优势,促进区内企业创业投资和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二是积极培育区域银团贷款市场,为跨境、跨省(区)大型基建项目和企业集团提供信贷支持。三是积极推动建立统一完善的区域企业产权交易系统,引入战略投资者,推动各类企业开展跨区划并购,优化配置金融资源。四是发展企业债券、基金、融资、租赁市场,完善中介服务机构。五是加快资本市场产品创新步伐,支持资产证券化、风险对冲衍生工具的创新和发展,逐步形成完备的资本市场交易体系。(三)大力推动区域金融机构优化整合和组织创新以重组改造地方金融机构作为整合区域金融组织,提升区域金融系统素质的突破口。利用地方金融机构的“壳资源”,支持股
19、份制商业银行收购城市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鼓励港澳银行到泛珠省(区)设立分支机构,以及支持港澳资本参股内地省(区)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挖掘民间投资潜力,引导民间资本参股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根据泛珠三角经济整合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联合“9+2”资本力量筹建商业银行、住房储蓄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一批新的区域金融机构。(四)组建泛珠三角开发银行和设立泛珠三角银团贷款委员会、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发展专项基金在政策允许和条件成熟时组建泛珠三角区域开发银行。这是一家政策性银行,由中央财政、九省和二区共同出资
20、筹建,为区域内省际重大投资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泛珠三角区域银团贷款委员会由区域内各商业银行组成,各商业银行可以将自己的项目在委员会内挂牌邀标,也可以参与其他会员的项目的投资。泛珠三角金融合作发展专项基金是为解决泛珠三角金融合作与发展的问题所提供财力支持,另一部分资金对省际金融合作项目(如异省贷款)给予适当的奖励。(五)加快搭建区域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泛珠地区大多数省区均是发展中省区,单靠政府投资和商业性金融信贷是不够的。因此,应当搭建起开发性金融合作平台,引导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与国家开发银行联手支持泛珠经济建设。一是可以通过在9省区组织资金平台供需洽谈会,转让贷款项目,形成资金优势互补。二是可
21、以通过开发性资金平台共同参加国家重点项目。“十一五”期间,9省区有一大批列入国家和当地的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如道路、交通、通信、能源、电力、天然气、石化、环保、高新技术产业等重点项目要开工建设,通过开发银行联合其他商业银行一起参与投资建设,必将吸引财团、银团外资进入,加快项目建设投产。三是可以引导商业银行关注“瓶颈”领域,支持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如通过向传统“瓶颈”领域大项目提供城市信用平台,实现产业布局分工升级;通过向“瓶颈”领域的小项目提供市带县、乡的信用平台,支持县域经济发展,从而引导商业银行参与信贷投资建设。(六)发展区域风险投资市场着眼于完善泛珠区域科技创新的金融市场网络,泛珠三
22、角风险投资的发展可以形成板块式分工:香港重点引进海外风险投资,提供风险投资的中介服务,并提供创业板块的上市服务;为粤港澳的高新技术企业向海外发展提供推广服务。广东及8省(区)则为风险投资提供高科技项目、技术专家、基础研究能力和广阔的创投需求市场;同时也要争取台湾的创投企业、风险投资的咨询、评估机构和人员的进入,借以推动区域的项目评估机构和培育发展。(七)建立区域金融合作的协调机制建立和完善各省(区)人民银行及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政府部门间的对话、协商机制,区域金融风险预警和防范机制,金融监管协作机制,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联席会议制度等,统筹研究区域内金融合作的规划和筹略,制定合理的区域金融制度和市场规划,探索和推广区域金融新举措和经验,协调区域金融合作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促进金融机构跨省开展交流和合作,促进泛珠三角区域金融人才交流与合作。(执笔:姜永宏 王德玉 伍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