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附件82018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人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计划。 一、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通过强化安全生产培训执法检查,监督企业主要负责人依法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培训计划,保证安全培训投入,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推动企业把安全培训纳入发展整体规划,建立健全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和配套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企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合格后上岗、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安全作业培训后持相应资格证书上岗、高危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
2、受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农民工上岗前强制性安全培训等规定,推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进一步落实。 (二)主要任务。对重点检查单位坚持“十必查”。一查制定安全培训规章制度情况;二查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情况;三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四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的安全生产知识、管理能力及考核合格情况;五查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上岗情况;六查除“三项岗位”人员之外的其他从业人员、派遣工、实习生,参加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七查发生死亡事故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负有责任
3、的特种作业人员重新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八查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教育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九查安全生产培训经费的提取使用情况;十查落实从业人员培训期间工资待遇情况。重点检查12户生产经营单位。 对实施一般检查的安全培训机构坚持“六必查”。一查安全培训应当具备的条件情况;二查从事高危企业安全培训时将教师、教学和实习实训设施等书面报告所在地安监部门情况;三查按培训大纲组织教学情况;四查建立安全培训工作制度和人员档案、落实安全培训计划情况;五查考试通过率情况;六查强化学员管理情况。一般检查8户安全培训机构。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和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
4、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一)行政执法人员数量。人事处安全生产培训行政执法人员总计5人。(二)总法定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1250个工作日。(三)其他执法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650个工作日。(三)非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450个工作日。(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150个工作日。三、重点检查安排(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数量、名称、行业领域。1.重点检查单位范围。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金属冶炼生产经营单位。2.重点检查单位数量。重点检查12户生产经营单位。3.重点检查单位名称。1.东丰县华粮生化有限公司;2.白山市公道溶解乙炔厂;3.中油吉林石化分公司染料厂
5、;4.中国石油集安油库;5.长春轨道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一汽大众汽车有限公司;7.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8.白城市北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9.吉林世宝机械制造有限公司;10.珲春紫金矿业有限公司;11.通钢集团板石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2.中石油吉林油田分公司。 (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重点检查单位占年度检查计划数量的60%。 (三)对有关重点检查单位的计划检查次数。每个重点检查单位检查1次。(四)时间安排(2018年全年)。四、一般检查安排(一)一般检查单位范围、数量、行业领域。1.一般检查单位范围。对下级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的安全培训机构进行抽查。2.一般检查单位数量
6、。一般检查8户安全培训机构。3.一般检查单位行业领域。安全培训机构。(二)在年度监督检查计划中的占比。一般检查单位占年度检查计划数量的40%。(三)时间安排(2018年全年)。五、总法定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测算的说明(一)总法定工作日。国家法定工作日=365-104-11=250个工作日。其中:全年总天数365天,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中秋、国庆法定假日11天。总法定工作日= 2505=1250个工作日。(二)其他执法工作日。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配合其他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每人8个工作日,总计40个工作日。2.特种作业操作证核发
7、。每人40个工作日,总计200个工作日。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每人6个工作日,总计30个工作日。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每人12个工作日,总计60个工作日。5.参与有关部门联合执法。每人6个工作日,总计30个工作日。6.办理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登记、备案。办理注册安全工程师初审每人12个工作日,总计60个工作日。7.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每人30个工作日,总计150个工作日。8.办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每人4个工作日,总计20个工作日。9.完成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安排的执法工作任务。每人12个工作日,总计60个工作日。总计:650个工作日。(三)非执法工作日。1.学习、培训、考核、会议。每人25个工作日,总计125个工作日。 2.检查指导下级安全监管部门工作。每人20个工作日,总计100个工作日。3.参加党群活动。每人20个工作日,总计100个工作日。4.病假、事假。每人5个工作日,总计25个工作日。5.法定年休假、探亲假。每人20个工作日,总计100个工作日。总计:450个工作日。(四)监督检查工作日。监督检查工作日=1250650450150个工作日。平均每人30个工作日。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