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现状及对策 一、当前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工商所整体执法水平亟待提高 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赋予的权限将国家法律规范付诸于实施的活动。但是,现阶段我们的基层执法中仍存在三种现象: 一是“重罚轻纠”现象。通过调查,发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只注重对当事人罚款,而对违法行为可能产生的严重后果及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去纠正重视程度还不够,虽然在市场中推行了“警示预警”制度,但在实践中,这种制度没能被很好的贯彻,这在执法中就走进了“重罚轻纠”的误区,致使处罚力度打折,法律的权威性减小。 二是“重实体、轻程序”现象。通过调查,发
2、现一些工商所在执法办案时,不认真遵循行政执法的法定程序,反映在行政执法案件程序方面问题较多。这类现象通常表现为: 1、随意简化程序。将一般程序案件作简易程序案件处理。简易程序只适用于罚款和警告两类,而且罚款的幅度法律也有明确规定,但在基层执法实践中,有的执法人员一味地图简单省事,将没收财物、责令停业整顿之类的案件作为简易程序案件处理,影响了执法效果。 2、不重视执法程序。部分执法人员“重实体,轻程序”的观念根深蒂固,对“先立案、后调查,先审批、后查扣,先告知、后处罚”等法律程序规定不够重视,时间的前后倒置往往造成办案程序违法,最终导致行政处罚无效。例如:部分案件缺少告知程序或告知内容不规范。而
3、根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告知程序是必经程序,若缺失则行政处罚不能成立。 3、违反法定程序。行政处罚法对实施行政处罚的程序有明确规定,包括回避程序、调查程序、告知程序、时效程序等。但在我们基层执法实践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有利害关系的不回避、进行调查时不亮证、勘验后不请见证人签名、扣留财物不报批,采取先行登记保存超时限等。尤其是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规范的问题还十分严重,存在着没有法律依据、未经法定程序就擅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现象。“每案必扣、每扣必罚”似乎已成了一些执法人员的办案习惯,这些问题许多执法人员觉得无关紧要,但在诉讼中往往就是这些小细节成为工商部门的死穴,只要当事人诉诸法律,工商部门极有可能“
4、吃官司”。 三是“重口供,轻调查”现象。经过调查,发现部分执法人员对调查取证工作不够重视,取证质量不高、调查不实,往往认为当事人承认了违法事实就行了,而忽略了对其他证据的调查。其实在证据规则中,当事人的陈述是效力相对较低的一种证据。有些执法人员不严格按照违法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要求全面地收集证据,普遍对客观证据不够重视。对部分案件,甚至故意回避对违法所得的调查,造成定案证据不充分。这种现象集中体现在基层工商所的大量案卷文书中,一些工商所证据文书的制作在实践中不规范,归纳起来,主要有: 1、现场笔录内容过于简单,不能全面、客观地反映检查的实际情况,反映不出违法事实和违法现场涉案物品的数量、质量和状
5、态,有时甚至根据主观臆断进行记录。 2、询问笔录过于简单,调查不够细致,不能对当事人基本情况、经营主体资格办理情况、相关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全面调查,有些询问笔录修改过后不要求当事人签名。3、收集的书证、物证没有提供人签字,对提取证据的说明不完整,证据来源不清。对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和客观性审查以及证据之间逻辑关联性的要求不够严。 “重处罚、轻规范”现象。 1、适用法律不够准确。随着工商法规体系的日趋完善,在对同一违法行为的法律适用中,经常会出现法规竞合的情形,但部分执法人员在这一问题上的处理较为混乱。如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部分法规中要求对罚则进行转致适用的情况处理得不够规
6、范,造成适用法律或规章错误。同时,案件处罚中对自由裁量部分还存在着畸轻畸重的现象,同一类型、同一性质和违法情节相当的案件在处罚幅度随意性较大,没有体现出“过罚相当”的原则;2、法律文书制作不规范。案件调查终结报告流于形式、过于简略,大多是处罚决定书的翻版,而没有围绕违法行为的定性、处罚额度的轻重展开进一步的论证和说明。有的处罚决定书过于简单,连基本案情都没有交待清楚;有的则过于繁琐冗长,没有达到用词准确、简明扼要、统一规范的要求。 3、法律文书制作的不够严谨。案件中,调查取证、处罚决定书和罚没收据上的当事人不一致,复议期间和复议机关交代不准确等问题时有发生。 基层执法机制体制不尽完善 1、认识
7、不统一。一是对执法办案工作的观念认识不统一,难以形成合力。出于职责和本位考虑,分局经济检查大队机构侧重于执法办案,法制科侧重于执法监督和案件质量,各业务科室则偏重于各自业务范围内的事。这本十分正常,但涉及执法办案工作时,往往出现各持各的态度,各出各的力,各支各的招,很难协调一致形成合力。二是机关科室对基层所具体执法办案的指导意见不统一,基层难以执行。由于职责不同,各有侧重,各科室站在不同角度考虑问题,发出指导意见。意见的不统一,让基层无所适从,直接影响到办事效率和执法效力。 2、执法矛盾较为突出。一是高标准要求与低素质状况的矛盾较为突出。机关科室对于指导、规范基层所执法办案工作提出了较高要求,
8、而基层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不尽如人意,其实际执行能力与预期要求相距甚远。二是实行刚性标准与谋求弹性空间的矛盾较为突出。不管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规定,还是各种办法、规定、制度及考评标准等,均体现了对基层执法工作的刚性约束。而基层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希望在操作上给予尽可能大的弹性空间。致使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尺度难以掌握执行,不能很好地做到因所制宜、因案制宜,出现基层埋怨机关箍得过死、机关指责基层随心所欲的现象。 基层执法环境亟待改善 在基层工商行政执法过程中,说情太多、干预太重、执行太难等问题较为突出。现代通信联络的发达,使得案件的说情越来越多,原则在人情的攻势下往往会作出让步;行政干预过重的问题还一时得
9、不到很好解决。处理好服务企业、优化环境与强化监管执法力度之间的矛盾很难把握。基层工商所执法更是两头为难。综合分析影响基层执法环境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我区经济水平总体发展不平衡,就业形势不容乐观,再就业人员不断增多;同时做生意难,无照经营者也不断增加,经营者素质良莠不齐等,给基层执法带来很大阻力。二是消费者自我维权法律意识不强,客观上纵容和助长了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产生和蔓延。消费者缺乏举报违法经营行为的主动性和责任性,影响了工商机关对各种违法经营行为的及时查处。 原因分析 虽然近两年来,我局基层工商所在执法办案的数量上有了很大的提高,去年工商所办理的案件占案件总量达到了 67.8%,但反
10、响强烈、影响大的案件很少,上年度全局办理的 1657 起行政处罚案件中 5000 元以上的案件仅有 109起,只占案件总数的 6.82%,且案件质量良莠不齐,究其原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是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不少基层单位、执法人员是为了罚没任务而办案,而不是从制止违法行为、维护人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来办案。指导思想不正确,必然导致工作方向出偏差,片面追求罚没款数额和案件数量而忽视案件质量。少数办案单位和执法人员思想偏差,对已经流向市场、存在隐患的涉案物品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而且存在怕麻烦、怕费事、怕人情、怕出错的消极畏难情绪,认为差不多就可以了,没有必要深究不放。 二是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不高。目前,
11、工商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部分执法人员不能适应日趋复杂的市场监管和执法工作的要求。基层工商所缺少综合执法人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与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相去甚远。部分基层执法机构人员文化程度不高,真正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只占少数,法律专业毕业的人员更少。现有的不少执法人员以前从事的是个体或企业专管工作,大多没有系统涉猎过执法知识,这就导致他们不熟悉法律、法规,不懂得执法程序、执法技巧及有关查帐、取证等专业知识,因此,这一部分人在办案过程中往往问题不断。 三是执法监督工作不够深入。法制机构人员核审案件时,存在着纠正同级问题时怕伤和气、纠正下级错误时怕伤感情的心理,有时往往会有“大的方向把住了,小
12、的错误就算了”的想法,没有彻底做到有错必究。办案人员在对案件审核工作的认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在勇于接受监督、认真改正错误、实事求是对待自己经办的案件上还做得不够。 二、基本对策 优化环境,为基层创造相对宽松的执法条件 市、区局机关要重点研究和解决暴力抗法的应对、执法办案手段的不足、案件的执行难、与相关职能部门的执法衔接困难、地方行政干预严重等问题,为具体执法办案工作减轻阻力,排除干扰,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水平 执法队伍的素质高低,执法水平的优劣,是关系到法律能否落实、能否到位的关键环节,要采取多种手段和途径,提高执法人员的水平。 一是加强执法人员的思想政治教育。要以“
13、四个只有”和“五个更加”为指导,教育执法人员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在执法中,廉洁奉公,不徇私情,秉公办案,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培养典型,以点带面,全面提高。二是注重高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要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每年定期对执法人员开展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开展专题培训、法制讲座、模拟办案、案件评查、案例分析研讨等方式不断提高执法人员业务能力。 三是建立执法责任追究和奖惩机制。按照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权责统一要求,建立个人执法档案。对严格执法、忠于职责、出色完成执法任务的人员要给予奖励;对执法不严、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者,进行严肃惩处,并将处理情况载入档案,提拔重用等都
14、要与之挂钩。建立和完善错案追究制度,从立案、查处、执行,专人负责,出现错案,追查到底,决不姑息,该奖则奖,该罚则罚。 强化执法监督机制 一要不断加强县局和工商所法制监督机构和法制员队伍建设。执法监督、工商所法制员的选用由部门推荐、人教科、法规科进行考察培训、考核,合格后由分局党组确定统一聘任,出台完善工商所法制员管理考评办法,对工商所法制员的工作职责和监督考评等方面进行明确,不断提高法制机构工作机制。二要建立法制员办案过程全程介入制,在办案人员获得案源后,法制员主动对工商所有无管辖权、是否超过时效等问题进行事前审核;在办理过程中,法制员积极为办案人员提供法律咨询;在案件办结后再次对案件质量,包
15、括文书是否规范等内容进行事后把关,动态掌握案件办理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同时,分局法规科定期或不定期的对执法案件、执法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对工商所法制员岗位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纠正违法行为,制约执法行为的随意性。三要建立定期执法检查制度,由局案件审理委员会和监督委员会定期组织执法检查,翻阅案卷、听取报告、审查执法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执法中出现的问题。 三、今后加强基层工商所行政执法规范化的几点意见 执法规范化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能一蹴而就,只有以强有力的制度和机制做保证,不断强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贯彻力、执行力,“用刚性的法律约束人,用不打折扣的制度规范事”,才能逐步实现执法规范化。 (一
16、)以班子执行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首先,要坚持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问责制。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职权与责任相统一”的原则,狠抓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其次,严查出现的执法问题,一查到底,深究严办,基层领导该负什么责任就负什么责任。 以法制执行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在工商行政管理执法中,只有具备较强的法制执行力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好各项工作,才能确保各项法律执行到位。从实际工作出发,要开展好分类培训工作。 一是标杆样本式培训。定期经济检查大队等机构专业人才向基层业务骨干集中讲授如何发现案源、如何实施现场检查、如何制作笔录、如何询问、如何制作案件文书、如何
17、做群众工作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探索实行工商所执法人员到经检大队、法规科跟班学习制度。 二是以考促练式培训。不定期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测试、考核活动,激发执法人员学法用法的积极性。 三是现场庭审式培训。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组织执法人员参加法院的行政诉讼庭审,通过现场观摩公诉人与辩护人之间的控辩,使执法人员及时发现和纠正行政执法中的不规范行为,在执法办案过程中不走或少走弯路。 以细节执行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规范行政执法和 12315 申诉举报接待工作。针对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出台相应具备可操作性、合法性和有效性的操作规程,使执法工作动作、语言、措施规范。 二是规范证据种类。结合执法工作实际,规范一
18、些常见的行政处罚案件的证据种类,提高基层办案人员搜集证据的意识和能力。 三是规范案卷文书宗制作。统一制作现场笔录和询问笔录的格式,统一文书模板,统一案卷装订顺序、外观样式,统一各种笔录、文书的字体、字号。 四是创新完善执法行为规范机制,全面落实说理式行政处罚决定书制度。 以制度执行力推动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是完善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终身制度。每名执法人员都要建立执法档案,客观、真实、全面、及时地记载各类执法活动、执法监督、检查、考证结果,保证一人一档、长期保存,不管将来办案人、审核人、审批人走到哪里,出了问题都有据可查。 二是完善案件逐级审核制度。凡未经下一级审核的案件,上一级审核部门不予审核。同时
19、,严把案件“受理立案关”、“调查取证关”、“审核关”等关口。 三是进一步完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核审制度。要将由局党组牵头,法制、经检、纪检监察、工商所长、办案人员、法制员等参加重大案件集体审批制度定期化、常态化,客观评价和掌控基层执法活动的现状和动态,适时做出准确判断,科学布局全局执法工作。 四是严格行政执法考评机制建设,要将行政强制措施与行政处罚程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涉案财务管理与处理,以及行政处罚文书使用等确定为行政执法工作质量考核评比重点,制定相应的评分细则和标准,形成一个完整的执法工作考评流程。 转变执法理念,实施行政指导。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的“四区一中心”建设目标,坚
20、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落实行政指导实施意见,确定不同阶段的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完善在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商标注册保护、食品经营者自律建设和市场监管执法等方面行政指导的工作规则、程序规定、风险防控等规章制度,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规范化、实效化。 要培养一支优秀高素质的执法队伍,不是一下子就能解决的,这需要上下联动、齐抓共管。“四个只有”和“五个更加”不仅给执法干部带来机遇,同时又提出了一个更新、更高的标准,要求执法干部不仅要知法、懂法、守法,更要知道如何执法,如何成为一名亲民、爱民型的执法干部。经济的发展、社会的稳定、法制的完善,需要一支信得过、用得上、打得赢的工商行政管理执法队伍。作为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应该感到任重道远,要时刻加强法律法规的学习,大胆实践,勇于探索,果敢创新,把工商行政管理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