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流程图行使依据:1、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应用管理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42号)2、关于印发辽宁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辽财非2008817号)受理责任单位: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收费标准:10元/平方米上缴上缴至市财政局专用账户统筹管理缴纳申请提示: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是由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代为收取,与基础设施配套费一并收取,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10元/平方米;具体征收事宜由沈阳市建设项目联合收费办公室负责解释。二、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沈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纪委监察处 225652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