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版本编号:V1.2 深圳中税华通官方微信为您提供更便捷服务 服务热线:40076-12366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网上认证系统技术服务协议甲方(网上认证用户):乙方(技术支持服务商):深圳市中税华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系统(以下简称“网上认证” )是乙方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的业务需求研制开发,具有自主版权的软件。乙方依照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网上认证方式的通告精神,根据甲方自愿申请,有偿为甲方提供本协议所约定的技术支持服务项目。为了确保甲方网上认证系统的正常使用,甲、乙双方签订服务协议如下: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网上认证系统客户端软件一套,甲方须按年向乙方
2、支付软件技术支持服务费 300元/年,软件服务到期甲方未续费,视同放弃服务,乙方将终止所有本协议约定的服务项目(甲方可选择签订银行代收款协议书,续费委托银行代收) 。软件服务到期甲方续费成功,本协议自动延续。网上认证客户端软件集成手工采集发票及扫描采集发票二种方式, 甲方可根据月发票量情况,自愿选择专用扫描仪。二、在有效服务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软件注册服务,保证甲方网上认证的正常使用。三、在服务有效期内,乙方为甲方提供 58 小时的服务(每周 5天,每天 8小时,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服务项目如下:1、培训服务:甲方开始使用网上认证前,乙方为甲方操作人员提供网上认证有关业务和技术培训,使操作
3、人员掌握软件操作及专用扫描仪使用方法。甲方若在有效服务期内更换操作员,乙方将免费提供操作培训。2、热线服务:乙方设立全市统一热线电话(075525911591、4007612366) ,为甲方提供咨询服务。咨询时间为工作日 9:0018:00(中午有一个半小时的午休时间) ,其中:每月 15 日、2530(31)日热线电话接通率要求在 85%以上,其余时间接通率在 90%以上。3、远程服务:在甲乙双方条件允许及双方认可的情况下,提供远程操作服务,解决企业急需解决的问题。4、现场服务:热线服务无法解决的网上认证软件问题,乙方派专业工程师上门服务,问题解决率达 90%以上。5、传真服务:乙方公布传
4、真号码(075525911594) ,甲方可以通过传真提交问题或相关资料,乙方保证专人接收,并在工作日 2小时内回复甲方。6、邮件服务:乙方为甲方提供电子邮件服务,甲方可将有关电子数据或文档通过电子邮件或其他电子传送形版本编号:V1.2 深圳中税华通官方微信为您提供更便捷服务 服务热线:40076-12366式与乙方进行交流。邮箱地址:。7、升级服务:因国税机关业务要求、技术标准发生变化系统需升级,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软件升级服务。四、乙方公布服务质量投诉值班电话:13714515827。五、有效服务期内因企业关、停或被主管税务机关取消一般纳税人资格等原因而放弃使用系统的,乙方将不予退款。六、
5、甲方对网上认证的增值税发票抵扣联数据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发票真实有效,并在国税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认证。乙方不承担因电脑故障、网络传输故障、操作失误、数据不真实及没有按规定时间完成认证引起的一切责任。七、本协议中的技术支持服务费 300元/年是指网上认证系统软件技术支持服务费,不包括硬件服务费用,甲方硬件问题需要解决,由硬件厂商授权的维修中心按照硬件厂商售后维修规范处理。八、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网上认证技术服务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第一年以现金的方式收取年度服务费,第二年及以后各年的服务费,将从到期月份的当月自动按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填写的银行账号委托银行托收,并自动延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共同遵
6、守中国人民银行深圳市中心支行关于深圳市特种委托收款结算办法规定,由乙方提供收费数据给银行,甲方同意其托收银行款项转至乙方账号而不需预先通知甲方。九、本协议一式两联,甲乙双方各持一联。自乙方收款之日起生效,协议的约定发生争议时双方同意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投诸法律解决。 甲方: 乙方:深圳市中税华通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税号: 税号:440300795449951开户行: 开户行:中国银行彩虹支行 开户行账号: 开户行账号:745867579094 地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八卦三路荣生大厦 401B 联系人: 联系人:版本编号:V1.2 深圳中税华通官方微信为您提供更便捷服务 服务热线:40076-12366联系人电话: 联系人电话: 075525911591 日期 : 年 月 日 (盖章) 日期 : 年 月 日 (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