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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PPP项目合同(草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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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PPP 项目合同(草案)二一六年十一月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目录前 言 .1第一章 PPP 项目合 同概述 3第 1 条 PPP 项目合同主体 3第 2 条 合同体系 3第 3 条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 3第 4 条 风险分配 3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 6第 5 条 引言 6第 6 条 定义 6第 7 条 解释 .11第三章 声明和保证 .13第 8 条 甲方的声明和

2、保证 .13第 9 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 .13第 10 条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 13第四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 .14第 11 条 甲方的一般权利 14第 12 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 15第 13 条 乙方的一般权利 16第 14 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 17第五章 特许经营 .20第 15 条 特许经营权 20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第 16 条 排他性 21第 17 条 特许经营权担保、转让限制 21第六章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 .22第 18 条 项目的范围 22第 19 条 项目合作期限 23第 20 条 期限的延长 24第七章

3、 前提条件 .25第 21 条 本合同生效的前提条件 25第八章 项目的融资 .26第 22 条 项目资本金 26第 23 条 资金来源 26第 24 条 融资担保责任 26第 25 条 融资 26第 26 条 融资文件必须具备的条款 27第 27 条 资金管理 27第九章 项目用地 .29第 28 条 土地范围 29第 29 条 土地使用权 29第 30 条 土地的适用性和土地的状况 29第 31 条 有关土地状况的资料 30第 32 条 甲方对项目场地的出入权 30第 33 条 关于征地拆迁的要求 30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

4、同第十章 项目的建设 .31第 34 条 建设期履约保函 31第 35 条 项目前期工作 32第 36 条 工程总承包商和分包商 33第 37 条 建设管理责任 33第 38 条 设计和监理机构 34第 39 条 建设期限和开工时间 35第 40 条 进度管理 35第 41 条 工程延误 36第 42 条 质量管理 36第 43 条 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 37第 44 条 工程变更 38第 45 条 工程造价控制 39第 46 条 竣工验收 42第 47 条 建设的放弃和甲方介入 44第十一章 项目的运营与维护 .46第 48 条 运营维护保函 46第 49 条 开始运营 47第 50 条 运营

5、和维护责任 47第 51 条 维护手册 48第 52 条 运营维护标准及考核 49第 53 条 临时接管 50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第 54 条 运维和修理记录 50第 55 条 运维的放弃和甲方介入 51第 56 条 运维承包商 52第十二章 付费机制 .53第 57 条 付费机制 53第 58 条 付费机制的基本原则 53第 59 条 使用者付费的政府监管 53第 60 条 可用性服务费 54第 61 条 运维绩效服务费 54第 62 条 政府补贴支付程序 55第 63 条 经营性收益的约定 55第 64 条 收费定价调整

6、机制 56第 65 条 调价机制 56第 66 条 不计入项目总投资的费用 56第十三章 项目移交 .58第 67 条 项目移交 58第十四章 股权结构和股权限制 .63第 68 条 股权结构 63第 69 条 股权限制 63第十五章 保险 .64第 70 条 一般保险义务 .64第十六章 违约与终止 .66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第 71 条 违约事件 66第 72 条 终止和终止补偿 68第十七章 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 .75第 73 条 法律含义 75第 74 条 守法义务 75第 75 条 法律变更 75第十八章 不可抗力

7、 .76第 76 条 不可抗力的范围 76第 77 条 合同一方当事人遇到不可抗力事件应当 76第 78 条 不可抗力事件的处理 76第十九章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78第 79 条 适用法律 78第 80 条 争议的解决 78第 81 条 第三方专业机构帮助解决争议 78第二十章 其他条款 .80第 82 条 解释规则 80第 83 条 文件权利及保密 81第 84 条 通知 82第 85 条 合同文字与份数 83第 86 条 合同生效 83附件一:补充协议 84附件二:建设期履约保函(格式文本) 86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

8、附件三:运营维护保函(格式文本) 88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0前 言本合同由下列双方于 年 月 日在中国湖南省娄底市签署:甲方(政府方):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所地:法定代表人:乙方(社会资本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鉴于:1、娄底市人民政府经物有所值评价及财政可承受力论证,决定采用 PPP 方式(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建设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以下简称“本项目”),并通过娄底市人民政府授权文件授权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以下称“甲方”)作为

9、本项目实施机构,并指定娄底市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娄底市源创开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源创公司”)作为本项目的政府方出资代表。2、甲方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作为本项目中标社会资本方,并通过与乙方签署本合同的方式授予其在本合同项目的特许经营权。待乙方按照股东协议和公司章程的约定在娄底市注册成立项目公司后,由项目公司通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过补签合同的方式,全面承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3、项目公司是乙方与源创公司为本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而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本项

10、目采用设计-建设-运营-移交(DBOT)的运作方式。本项目合作期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移交给甲方或娄底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单位。项目公司通过项目运营中的广告收费、停车收费、管廊收费及项目的土地基金收入等收益及娄底市人民政府的补贴来获取合理的投资回报。为实施本项目,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关于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76 号)、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与规范,遵循自愿、平等、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1、以兹共同遵守。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2第一章 PPP 项目合同概述第 1 条 PPP 项目合同主体政府方: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社会资本方: 第 2 条 合同体系本项目的合同体系包括但不限于:PPP 项目合同(即本合同及附件)、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履约合同(工程承包合同、运营服务合同)、融资合同、保险合同等。其中,本合同是整个 PPP 项目合同体系的基础和核心。第 3 条 合同主要内容和条款PPP 项目合同概述;引言、定义和解释;声明和保证;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项目的范

12、围和期限;前期条件;项目的融资;项目用地;项目的建设;项目的运营与维护;付费机制;项目移交;股权结构与股权限制;保险;守法义务及法律变更;不可抗力;违约与终止;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其他条款。第 4 条 风险分配4.1 风险分配原则4.1.1 承担风险的一方应该对该风险具有控制力。4.1.2 承担风险的一方能够将该风险合理转移(例如通过购买相应保险)。4.1.3 承担风险的一方对于控制该风险有更大的经济利益或动机。4.1.4 由该方承担该风险最有效率。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34.1.5 如果风险最终发生,承担风险的一方不应将由此

13、产生的费用或损失转移给合同相对方。4.2 风险分配方案4.2.1 甲方承担的风险(1)土地获取风险;(2)项目审批风险;(3)法律变更风险;(4)财政承受能力风险;(5)因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建设延期风险;(6)甲方的补贴支付风险;(7)甲方应出项目资本金到位风险。4.2.2 乙方承担的风险(1)融资风险,包括融资成本过高及融资是否如期到位的风险;(2)运营风险,包括原料、燃料供应不足,成本因素价格上涨,运营成本过高,运营效率低,维护质量差,运营商违约等;(3)项目建设风险,包括不良地质条件、发现历史文物,成本超出预算,工期超过计划,施工质量问题,施工技术风险,劳务纠纷,施工安全,分包商的过失,设

14、计风险,第三方责任,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侵权,其他完工风险等;(4)经济风险,包括利率、汇率风险、市场风险及通货膨胀风险;(5)法律风险,包括第三方违约,设施所有权等;(6)承担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保险支出,获得相关保险的风险。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44.2.3 双方共同承担的风险:(1)自然不可抗力风险,包括地震、雷击、火山、雪灾等;(2)政治不可抗力风险,包括战争、恐袭、暴乱等;(3)合同文件冲突风险。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5第二章 引言、定义和解释第 5 条

15、 引言国家发展改革委和交通运输部为促投资、调结构、稳增长,针对各地区交通运输业发展的差异,联合印发了交通基础设施重大工程建设三年行动计划(简称行动计划)。行动计划指出,20162018 年,拟重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机场、城市轨道交通项目 303 项,涉及项目总投资约 4.7 万亿元。同时湖南“四化两型”的建设给予了娄底市发展政策上的支持,娄底市顺应政策方针,明确了“十三五”发展规划,将按照“加速转型、奋力赶超”的总基调,从城市综合开发、城市道路、桥梁、社会民生等方面同步建设。本项目响应“十三五”计划的城市道路工程要求,加快城市主干道及其周边路网的建设,建设连接娄底中心城区与水府新区,是完善

16、娄底市中心城区路网建设的重要步骤,是优化娄底市城市交通基础设施,推进娄底“四化两型”建设的需要,是加快娄底市城镇一体化发展和加快娄底市融入 3+5 城市群的重要举措。第 6 条 定义为避免歧义,根据项目具体情况,本条款对本合同中涉及的重要术语加以定义。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本合同中出现的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本合同 指由甲方与乙方签署的本合同,包括全部附件,以及日后可能签署的任何合同之补充修改协议和附件,每一部分都应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 本项目 本 PPP 项目为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工程。具体包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

17、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6括乐坪大道东延线(市检察院东-东二环)新建工程、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新建工程和娄底市乐坪大道孙水河大桥建设工程。本项目包括以上建设工程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全部工作内容。 子项目 本项目包括 3 个子项目:(1)乐坪大道东延线(市检察院东-东二环)新建工程。(2)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新建工程。(3)娄底市乐坪大道孙水河大桥建设工程。甲方 娄底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乙方 指甲方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的本 PPP 项目的社会资本方。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在项目公司设立之前,则乙方指社会资本方;待项目公司

18、成立后,社会资本方承担的权利义务由项目公司承继,但项目公司承继的权利义务不影响应由社会资本方应享有和承担的权利义务(包括但不限股东出资的权利及义务、股权转让限制、表决权、委派董事、股东分红权以及在项目公司不能顺利完成项目融资时提供的股东借款、补充提供担保(如有)等,社会资本方亦作为本项目的工程总承包方承担相应的工程建设责任)。项目公司 指乙方与源创公司为实施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移交本项目而按照本合同、股东协议、公司章程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7约定设立的企业法人。特许经营权指政府授予项目公司在一定时间和范围内对某项公

19、用产品或服务进行独占性经营的权利。本合同所指特许经营权是指本项目进行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的权利以及获取投资回报的权利。融资交割 当下述条件同时具备时,视为完成融资交割:(1)完成对项目公司的第一笔出资,并经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2)乙方与贷款人已签署并递交所有融资文件,且融资文件要求的获得首笔资金的每一前提条件已得到满足或被豁免。可用性服务费指项目公司负责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竣工验收的标准完成工程建设,政府根据建设的可用性对其投入及合理回报进行支付,主要包括项目建设总投资(含工程建设其他费用、融资成本)及合理回报。运维绩效服务费指项目公司为维持本项目正常运营,提供的符合本合

20、同规定的绩效标准的运营维护服务,而需要获得的服务收入,主要包括项目范围内的运营维养成本、税费及必要的合理回报。运维绩效服务费实际支付金额将依据常规绩效考核的结果确定。项目资产 指与项目有关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1)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管线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2)土地使用权;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8(3)本项目项下乙方拥有所有权的知识产权;(4)项目文件项下的合同性权利;(5)管理养护记录、质量保证计划等文件;(6)本项目建设及运营过程中所形成的其他所有资产。项目总投资本项目概算投资总额为

21、150426.56 万元。具体投资总额以项目公司实际投入并经政府审计职能部门审计确认为准。合作期限 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建设期+15 年运营期,其中建设期总计不超过 3 年,各子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备案后的次月起分别进入运营期。但乐坪大道东延线(市检察院东-东二环)与孙水河大桥建设工程需同步进入运营期。15年运营期满则合作期限届满。运营期 本项目各子项目分别进入运营期,其中乐坪大道东延线(市检察院东-东二环)与孙水河大桥建设工程全部验收合格后的次月起时同步进入运营期,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备案后的次月起进入运营期。各项目运营期自进入运营之日起至本项目合作期满移交时

22、止。法律 指所有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政府部门颁布的标准、规范或其他适用的强制性要求、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政府行为 指甲方的任何上级部门(省级及以上)的国有化、征收及征用等行为。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9批准 指为了使乙方能够履行其在本合同项目的义务和行使其在本合同项目的权利,乙方必须从政府机关依法获得的为项目公司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和移交所需要的任何许可、执照、同意、授权、免除或批准。贷款人 指融资文件中的贷款人或项目资金提供人。融资文件 指与项目或任何一部分的建设和运营相

23、关的贷款协议、担保协议、保函和其他文件,但不包括股东作出的出资承诺或出资、建设期履约保函、运营维护保函。建设期履约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34 条的规定提供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建设等义务的担保函。运营维护保函指乙方按照第 48 条的规定提交的,为担保其履行在本合同项目的运营维护、移交等义务的担保函。建设期 指自总监理工程师发出开工令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日止。开工日 指本项目工程开始施工之日,具体日期见本合同第 39.2条。政府部门 (1)中国国务院及其下属的部、委、局、署、行,中国的任何司法或军事当局,或具有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功能的其他行政实体;(2)湖南省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3

24、)娄底市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生效日 指本合同经娄底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工作日 指除中国法定休息日和法定节假日以外的,各机构普遍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0工作的任何日期。终止日 指本合同期满终止或本合同提前终止的日期。移交日 指运营期届满之日后的第一个营业日(适用于本合同期满终止),或经双方书面同意的移交项目设施的其他日期。第 7 条 解释7.1 本合同中的标题仅为阅读方便所设,不应影响条文的解释。7.2 在本合同中,除非另有明确规定,下列词语的释义如下:(1)合同或文件包括经修订、更新、补充或替代后的该合

25、同或文件;(2)“元”指人民币元;(3)条款或附件:指本合同的条款或附件;(4)一方、各方:指本合同的一方或双方或各方,并且包括经允许的替代该方的人或该方的受让人;(5)除非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包括”指包括但不限于;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以上”、“以下”、“以内”或“日”均含本数,“超过”、“以外”不含本数;(6)所指的日、月和年均指公历的日、月和年,其中,年以365 天计,一个月以 30 天计;(7)本合同中的标题不应视为对本合同的当然解释,本合同的各个组成部分都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及同等的重要性;(8)本合同并不限制或以其它方式影响甲方及其他政府部门行使其法定行政职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

26、如果本合同项下的有关约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1定届时被纳入相关法律规范属于甲方或其他政府部门的行政职权,适用该等法律规定;(9)要求在某一非工作日付款:指该付款应在该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支付。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2第三章 声明和保证第 8 条 甲方的声明和保证(1)甲方已获得娄底市人民政府的授权和批准,有权签署本合同;(2)甲方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法人资格和权利;第 9 条 乙方的声明和保证(1)乙方依据中国法律正式成立并注册,具有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主体

27、资格和融资法定条件的法人资格。(2)乙方已经依法取得了与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内部、外部的授权和许可,本合同一经签署,即对乙方具有完全的法律约束力,签署和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条款和条件不会导致乙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政决定、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的强制性规定,违反其与第三方合同的条款、条件和承诺,也不会引致任何利益冲突。(3)乙方已完成了本项目的调查,了解了本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意无条件接受本项目已完成的技术资料、已签署的合同及相关文件。(4)乙方已经为本合同的履行准备了足够的资金、配备了相应技术、管理人员,将从财务、管理、技术力量等一切可能与本合同的履行有关的方面确保本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第

28、 10 条 不限制甲方的权利本合同不限制甲方行使其行政职权。甲方有权根据适用法律和本合同的约定对本合同项下的项目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监管。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3第四章 双方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第 11 条 甲方的一般权利11.1 在遵守、符合适用法律要求的前提下,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进行监督和检查,但甲方并不因其承担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而承担任何责任,且并不解除或减轻乙方应承担的任何义务或责任。11.2 甲方在建设期内有对乙方的建设施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权利,检查范围主要包括对乙方的注册资本的到位情况

29、、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进度情况、工程质量情况、项目实施与本合同执行情况等方面,在建设期内甲方可指定政府其他部门或机构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检查,相应的费用由甲方负担。检查周期由甲方合理确定,乙方有义务对审计检查工作给予充分配合,提供必要的完整的所需查看的各种文件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11.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报告项目设计、建设、运营相关信息。11.4 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终止本合同并接管项目。11.5 甲方有权定期对项目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进行审计。11.6 在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乙方严重违约或发生紧急事件时,甲方有权利(但不得被要求)介入,暂代项目公司运营和维护项目设施。11.7 组

30、织委托中介机构,对乙方的投资、设计、建设、运维、管理、安全、质量、服务状况等进行评估,并有权定期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公众监督。11.8 在项目竣工验收完成后,甲方有权委托政府审计部门或中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4介机构对乙方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11.9 甲方有权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监管。11.10 在乙方违反本合同有关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根据本合同要求乙方纠正违约、向乙方收取违约金、提取保函、提前终止或采取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措施。11.11 项目运作过程中涉及到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等重大事项的情形,甲方

31、有权临时监管或终止该项目。11.12 甲方有权享有本合同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第 12 条 甲方的一般义务12.1 除法律或本合同有特殊规定外,甲方应保持乙方的权利在整个项目合同期内始终有效,维护本项目特许经营权的完整性和独占性,项目合同期内不得将本项目特许经营权授予第三者或终止,或者以任何方式减少特许经营权的内容或妨碍运营维护权的行使。12.2 甲方应协助乙方取得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国家减、免税政策。12.3 在乙方提出的要求适当且合法的前提下,甲方应协助乙方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需的应由项目公司办理的一切许可、执照和批准。12.4 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政府补贴。12.5

32、甲方应配合乙方协调与当地群众的关系,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12.6 甲方主持项目公司组建的相关事宜,负责项目绩效考核、监督管理,进行监管时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5其他法律、法规。 12.7 项目合作期内,如遇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对本合同的履行造成实质性影响,甲方应积极与乙方协商解决方案,并采取合理措施避免各方的损失扩大。 12.8 协调城市供水、燃气、热力、供电、通信、消防等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匹配本项目建设进度及年度计划安排等。12.9

33、甲方负责根据项目进度完成项目土地拆迁工作。第 13 条 乙方的一般权利13.1 乙方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规定,负责本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和维护等相关工作,包括:(1)在项目合作期内,获得本项目的投资经营权; (2)通过对项目的投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获得本项目的经营性收益和政府方的补贴,以回收投资并获得合理利润的权利; (3)拥有充分的自主运营权,有权自主决定特许经营范围内的一切事项,但有法律、法规、行政规章有特别规定或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4)按本合同规定,享有使用项目建设用地的权利; (5)要求甲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政府补贴的权利。13.2 在征得甲方书面同

34、意的情况下,乙方有权为项目融资目的将项目收益权进行质押。13.3 有权享受法律规定的可适用于项目公司的各项国家减、免税政策。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6第 14 条 乙方的一般义务14.1 乙方负责组织本项目的全部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自行承担相关费用、责任和风险。14.2 乙方应按照法律以及经相关政府部门审批的本项目设计文件、施工图等要求,按进度计划组织工程建设,并承担相关的一切费用、责任和风险,不得随意变更设计内容、扩大工程范围。14.3 乙方应当将对工程计价有影响的施工方案报甲方审批。14.4 乙方应执行政府方要

35、求或法律变更导致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变更。14.5 在项目合作期内,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湖南省、娄底市的各项法规政策,依法经营,认真履行经营管理责任。项目合作期限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决定中断或放弃项目的建设及设施的运营和维护、解散、歇业。14.6 乙方不得在项目资产上设立任何法律负担。14.7 乙方应从有关政府部门获得、保持和续延本项目所必需的应由乙方办理的许可、执照和批准,实际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支付,计入项目投资总额。14.8 乙方应负责本项目的项目融资,筹措项目工程建设投资资金,按工程进度计划投资建设,并确保投入资金能够满足本项目实施的需要。14.9 由乙方投资完成的项目工程应完全符合本合

36、同中规定的预期目标。工程应包括为满足甲方的要求或本合同隐含或由乙方的任何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本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或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须的全部工作。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714.10 乙方应在约定完工日前建设完成项目工程。乙方应为项目工程的实施、竣工以及修补缺陷而提供所需要的工程管理、监督、乙方的设备、劳务、材料、临时工程以及所有其他内容。项目工程实施之前,乙方应完全理解甲方的需求。14.11 项目合同期内,乙方应按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购买和维持本项目有关的保险。14.12 乙方应在建设期和运营

37、期向甲方或其授权部门提交不可撤销且随时可以支付的银行保函。14.13 乙方应按本合同规定配合项目工程竣工验收,负责解决验收中工程质量问题。14.14 乙方应接受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本合同约定进行的临时接管和其他管制措施。14.15 乙方应保证为本项目签订的工程文件、融资文件符合法律规定,并与本合同不相抵触。14.16 乙方应按娄底市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编制项目档案,提供给甲方。14.17 工程实施过程的重大问题(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安全、投资情况、工程变更等)应及时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汇报。14.18 乙方应当保证项目工程设施符合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要求,配备安全保护设施和人员,

38、安全正常使用。应当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应急救护措施和突发公共事件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培训和演习。14.19 乙方应接受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本合同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8的规定对工程建设、运营和维护进行的监督和检查,并提供相应的工作条件,并应根据本合同以及甲方和相关政府部门的要求,及时向其报送有关资料。14.20 项目公司在项目合作期内不得对外投资、担保或从事其经营范围以外的活动。14.21 在项目合同期内,乙方与第三人发生经济纠纷,应承担法律责任。14.22 如未来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或政府

39、授权的有关单位需对依附于本项目的各类管线、杆线等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需要的,则乙方应予以配合,不得以本项目对抗关乎公共利益或公共安全的事项;当申请进行维修、维护或抢险的,乙方应全力配合完成相应的维修、维护、抢修工作。14.23 乙方在施工期间负责协调、处理各类工农矛盾;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纠纷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14.24 乙方应对隐蔽工程提供影像资料,并附注文字说明材料。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19第五章 特许经营第 15 条 特许经营权本项目属于准经营性项目,甲方依照法定的程序使乙方获得特许经

40、营权。双方均应接受特许经营权和本合同的约束,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特许经营权期限与本项目合作期限一致。15.1 特许经营权基本权益:(1)投资、设计、建设本项目的权利。(2)运营、维护、管理本项目,获得本项目经营收益的权利;(3)获得本项目政府补贴的权利。(4)按规定使用本项目合作范围内土地的权利。15.2 特许经营权附加权益:(1)本项目沿线广告经营权。本合同所称沿线广告经营权是指在不影响通行等设计功能的情况下,利用本项目沿线已有条件、设施或增加其他设施经营广告业或有偿提供广告发布载体的权利。广告位的范围需经政府部门批准。(2)本项目道路沿线停车位和大型停车场经营权。本合同所称沿线停车位及大

41、型停车场经营权是指在不影响通行等设计功能的情况下,利用本项目沿线划定的停车位和新建大型停车场收取停车费用的权利。停车位的划定及收费需经政府部门批准。(3)本项目综合管廊的经营权。本合同所称综合管廊的经营权指乐坪大道东沿线(市检查院东-东二环)新建工程项目和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新建工程项目配套综合管廊的收费权利,但综合管廊入廊费和后续的管廊维护管理费定价需按政府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20第 16 条 排他性授予乙方排他性的投资、设计、建设、经营、管理本项目的权利。甲方承诺并保证本合同项下的

42、特许经营权在合作期内不会被收回、变更或被授予或变相授予任何第三方。第 17 条 特许经营权担保、转让限制特许经营权专属于乙方所有。除本合同另有约定或经甲方书面同意外,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将本项目的特许经营权进行担保、转让或设置任何其他法律负担。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PPP 项目合同21第六章 项目的范围和期限第 18 条 项目的范围18.1 项目区位本项目建设的娄底市乐坪大道东延线、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位于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具体起讫点为:娄底市乐坪大道东延线位于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西起吉星路往东 800

43、米处,东至东二环,全长 6090.9 米。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位于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北起涟水南岸,南至乐坪大道以南 700 米,全长 2641.98 米。18.2 项目建设内容(1)乐坪大道东延线(市检察院东-东二环)新建工程项目,西起吉星路往东 800 米处,依次经过文艺路、华星路、浪谭路、孙水路等,东至东二环,全 6090.9 米(含乐坪大道孙水河大桥,建设内容另计),路幅宽度为 32 米,部分路段道路两侧各设置 16 米宽防护绿地。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本项目拟建道路路基路面工程、排水工程、路灯电气工程、绿化工程、综合管廊工程、交通工程、道路周边停车场、征地

44、拆迁以及道路所在区域内土地整理。该子项目建设场址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461022.76(折合 691.53 亩),其中道路用地面积 289208.57(折合 433.81 亩,其中停车场用地14812,折合 22.22 亩),整理开发土地面积 171814.19(折合257.72 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其他用地。(2)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新建工程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包括:水洋生态新区区域内主干道华星路(涟水南岸-乐坪大道南 700 米)长 2641.98 米,路幅宽度为 32 米,部分路段两娄底市水府新城水洋生态新区乐坪大道东延线及华星路(地下管廊)综合开发建设

45、 PPP 项目合同22侧各设 15 米宽的绿化防护带;文创街(经一路-浪潭路)、洋新街(经一路-浪潭路)、浪潭路(乐坪大道-洋新街)、经一路(乐坪大道-洋新街)等四条支路,拟建支路长分别为 657.81 米、489.26米、345.36 米、345.34 米,路幅宽度均为 15 米。主要包括本项目拟建道路路基路面工程、隧道工程、排水工程、综合管廊工程、路灯电气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工程、征地拆迁以及道路沿线区域出让土地整理。该子项目建设场址规划用地面积为 354556.02(折合 531.83 亩),其中道路用地面积 190753.26(折合 286.13 亩),整理开发土地面积 163802.

46、76(折合 245.7 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其他用地。(3)娄底市乐坪大道孙水河大桥建设项目拟建乐坪大道孙水河大桥桥梁起讫点桩号为 K0-3.44K0+243.44,全桥长 246.88 米,宽 33.5 米。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桥梁工程、给排水工程、亮化工程、交通设施工程、征地拆迁及周边区域土地整理等。该项目建设场址规划总用地面积为 14046.12(折合 21.07 亩),其中桥梁用地面积 5326.08(折合 7.99 亩),出让土地面积 8720.04(折合13.08 亩),土地现状为农用地、住宅用地以及其他用地。(4)针对以上建设规模与内容,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实施规划和用地需求进行调整。第 19 条 项目合作期限本项目合作期限为建设期+15 年运营期,其中建设期总计不超过 3 年,各子项目自竣工验收合格后的次月起分别进入运营期(如政府要求提前投入使用,一个月内因政府原因未完成竣工验收的,视为进入运营期,因乙方原因竣工验收不合格的,乙方负责整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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