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河南省人民医院关于印发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办法的通 知各部门:现将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2017 年 7 月 3 日 2 专技人员职称聘任办法为了客观、公正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规范我院职称聘任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一、聘任基本条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已经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属于我院正式在编人员。二、聘任正高条件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课题立项: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限第 1 名) 。(二)科研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限前
2、3 名) 。(三)学术论文:发表 SCI 收录论文(IF3.0)或中华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三、聘任副高条件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以来,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课题立项: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限第 1 名) 。(二)科研奖励: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或市厅级一等奖(限前 3 名) 。 3 (三)学术论文:发表 SCI 收录论文(IF2.0)或中文核心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四、聘任中级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以来,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课题立项:主持市厅级以上科研课题(限第 1 名) 。(二)科研奖励: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限前 3 名) 。(三)学术论文:发表在参考目录
3、二类或三类国家级以上学术期刊论文(第一作者) 。硕士研究生需参加工作满 3 年且入院工作满 1 年后方可申请聘任。五、聘任考核对申报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把业务能力、科研能力、教学能力和医德医风一并纳入考核内容,实行定量考核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方式。(一)定量考核(权重为 70%)1.业务能力考核(分值为 70 分)2.科研能力考核(分值为 50 分)3.教学能力考核(分值为 30 分)4.医德医风考核(分值为 20 分)(二)定性考核(权重为 30%)医院学术委员会专家以投票方式进行。(三)加分项目 4 1.援非人员加 7 分,援疆、抗震救灾加 5 分,卫生支农及艾滋病驻村帮扶加 3 分。2.博士
4、生导师加 4 分,硕士生导师加 2 分。3.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年限每年加 1 分。4.取得博士学位加 2 分,硕士学位加 1 分。5.从事儿科、全科医学专业加 2 分。(四)发生以下情形的,缓聘一年或三年内不得申报:1.因投诉造成重大影响的(如漏诊、违反操作规程、责任心欠缺等) 、宣布处理的或一年内被投诉 3 次及以上的;发生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以下)的、经司法鉴定存在过错参与度的、或未经鉴定但经济赔偿20 万元的责任人,缓聘一年;2.发生医疗纠纷经医学会鉴定为医疗事故主要责任及以上的责任人,三年内(含聘任当年)不得申报。3.在申报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或拒不执行上级指令性任务
5、者,取消申报资格。六、附则(一)本办法中论文参考目录指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论文发表的刊物不含增刊、特刊、专刊、论文汇集等,综述、个案报道、通讯报道、篇幅短小的论文摘要、科普性文章等不作为聘任论文对待;出现并列第一作者的文章仅供排名第一者使用。 本办法自 2018 年职 5 称聘任起施行。(二)因计算方式不同,医疗人员与医技人员按比例分配晋升名额,分开计分比较评选。附件: 1.医疗人员业务考核细则2.医技人员业务考核细则3.护理人员业务考核细则4.药学人员业务考核细则5.科研工作考核细则6.教学工作考核细则7.医德医风考核细则 6 附件 1医疗人员业务考核细则一、
6、收住院人数(共 10 分,基础 6 分)收住院病人数每高于同专业平均数 1 个百分点加 0.1 分,住院病人数每低于同专业平均数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二、CMI 值(共 10 分,基础 6 分)以我院 DRGs 分组数据为基础,收治住院病人 CMI 值每高于同专业平均数 1 个百分点加 0.1 分,CMI 值每低于同专业平均数 1 个百分点减 0.1 分。三、平均住院日(共 20 分,基础分 12 分)平均住院日每超过本年度病区目标值 0.1 天扣 0.2 分,平均住院日每低于病区目标值 0.1 天加 0.2 分。四、质量控制(15 分)病历:10 分(一份乙级病历扣 5 分,丙级病历
7、一票否决)处方 5 分(不合格处方 1 张扣 0.5 分)五、新技术新业务(共 5 分,限前 3 名,每后一名递减一分)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六、门诊量(共 10 分,基础 6 分)门诊量每高于本专业同级别出诊医师平均值 1 个百分点加 7 0.1 份,门诊量每低于本专业同级别出诊医师平均值 1 个百分点扣 0.1 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 0.3 分。工作日缺诊每半天扣1.5 分,周末节假日缺诊每半天扣 2.0 分。患者投诉确认后一次扣 0.5 分。七、加分条件:(一)曾任总住院医师或质控员并考核合格加 2 分;曾分别担任过总住院医师和质控员并考核合格,加 4 分。要求
8、:晋升副高前;任期期满,总住院医师任期 6 个月,质控员任期 12 个月。(二)参加医院公派政治医疗保障任务的,1-2 个月加 0.5分,3-6 个月加 2 分。(三)参加政治任务如卫生应急队员等及获得“五一劳动奖章”等奖励,总成绩加 2 分。 (建议由院办提出)八、特殊情况说明(一)由于进修、出国、产假、对口支援及援疆援非,工作量不满全年的,按照其在院工作期间数量延展为全年。(二)门诊:聘任中级所有人员和正高、副高中无门诊科室人员总分按 70 分延展。 8 附件 2医技人员业务考核细则一、工作量(共 50 分)报告病人数每高于同专业平均数 1 个百分点加 0.1 分,报告病人数每低于同专业平
9、均数 1 个百分点减 0.1 分。二、质量控制(15 分)1 份不合格报告单扣 0.5 分。三、新业务新技术(共 5 分,限前 2 名)一等奖 5 分,二等奖 4 分,三等奖 3 分。 9 附件 3护理人员业务考核细则一、任职以来年度考核(共 5 分,基础分 3 分)每年度考核优秀加 1 分。任职以来承担上级组织的大型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现场救护,依据救治时间和风险程度参加一次加 1-5 分(共 5 分,拒不参加者一票否决) 。二、任职以来荣获各级荣誉称号(共 5 分,基础分 3 分)国家级 5 分,省级 2 分,厅级 1 分,院级 0.5 分,单项0.2 分。三、任职以来参加业务技能比赛(共 5
10、 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记 4 分,省级及以上二等奖计 3 分,三等奖计 2 分;市级一等奖计 2 分,二等奖计 1.5 分,三等奖计1 分。教学能力大赛获奖,厅级及以上及 4 分;校级一等奖计3 分,二等奖计 2 分,三等奖计 1 分;院级一等奖计 0.5 分。四、任职以来护理服务(共 5 分,基础分 5 分)发生严重差错一次,当事人扣 5 分。发生患者有效投诉或纠纷一次,当事人扣 5 分。五、任职以来护理教学能力(共 5 分)医学部总带教任职期间,每年加 1 分;科室临床教学老师每年加 0.5 分;国家级会议授课或专题讲座每次加 1.5 分;省级会议授课或专题讲座每次加 1 分;互联智慧外派
11、讲课及远程 10 视频授课,每次加 0.5 分;医院讲课 0.5 分/次,学部讲课 0.3分/次。六、近三年完成夜班次数(共 5 分,基础分 3 分)每完成一次夜班加 0.1 分。七、近三年出勤情况(共 5 分,基础分 3 分)每年病假累计 1 个月扣 1 分,每年事假累计 1 个月扣 5 分。八、近三年护理工作质量(共 10 分,基础分 5 分)工作质量一次不达标,护士长及当事人各扣 0.1 分。九、近三年工作量(共 10 分,基础分 8 分)根据科室绩效考核分级分类及岗位类别评分;护理部指令性大型活动负责人每次加 0.25 分。十、工作岗位(共 5 分,基础分 3 分)临床一线及护理管理岗
12、位加 2 分,非临床一线加 1 分。 11 附件 4药学人员业务考核细则一、出勤情况(共 8 分,基础 5 分)按照工作安排,面向患者及临床一线服务加 0.05 分/每周;每完成一个夜班加 0.02 分,小夜班加 0.01 分;加班加 0.1 分/天。事假扣 0.15 分/天(一周内不扣分,婚假除外) ;病假扣 0.1分/天(两周以内不扣分,生育除外) 。二、工作任务(共 8 分,基础 5 分)完成职责范围工作,综合评价,优秀者加 3 分;良好者得基础分,不合格者扣 3 分。三、教学活动(共 10 分,基础 7 分)班组内授课 0.1 分/次;部内授课加 0.3 分/次;院内授课加 0.5 分
13、/次;院外授课加 1 分/次。四、指令性工作(共 10 分,基础 7 分)圆满完成医院或部内安排的指令性工作加 0.05 分/次;不服从工作安排,不得分。五、工作质量(共 12 分,基础 10 分)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科长、班组长及当事人均不得分,包括调剂差错、损坏公物,瞒报严重质量问题等;开展质量改进有成效者加 2 分。六、服务质量(共 12 分,基础 10 分) 12 院内有效投诉扣 12 分/次;部内有效投诉扣 10 分/次;科/班组内有效投诉扣 8 分/次;受相关部门表扬加 2 分/次。开展质量改进有成效者加 2 分。七、年度考核(共 10 分,基础 7 分)每年年度考核优秀加 1 分;
14、年度考核不合格不得分。八、参加专业竞赛获得荣誉、奖励(加分项,最多 5 分)省级及以上一等奖计 4 分,省级及以上二等奖计 3 分,三等奖计 2 分;院级一等奖计 0.5 分(同一项比赛以最高名次计) 。 13 附件 5科研工作考核细则一类期刊 SCI(IF3.0)10 分,中华核心 7 分,其他 5 分二类期刊 SCI(IF:2.0-2.9)6 分,核心期刊 4,其他 2 分学术论文三类期刊 SCI(IF2.0)3 分,其他 1 分一等奖 第一名(20 分)第二名(10 分)第三名(8 分)二等奖 第一名(16 分)第二名(8 分)第三名(6 分)省部级三等奖 第一名(10 分)第二名(6
15、分)第三名(4 分)一等奖 第一名(8 分)第二名(5 分)第三名(3 分)二等奖 第一名(6 分)第二名(4 分)第三名(2 分)科研奖励市厅级三等奖 第一名(5 分)第二名(2 分)第三名(1 分)国家级 重点 15 分,面上 10 分,其他 8 分省部级 重点 8 分,普通 4 分课题立项市厅级 重大 4 分,普通 2 分发明专利 2 分注:论文最高计 4 篇,申报聘任正高的论文限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申报聘任副高、中级的论文限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文章需在河南省卫生计生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学术期刊参考目录内,第一署名单位要求为“河南省人民医院”或“郑州大学人民医院” ;课题立项、发明专利限
16、第一名,计 1 项,无经费的课题不计分;科研成果计 1 项。 14 附件 6教学考核细则一、承担本科生授课、研究生授课、院内理论授课或院内技能培训授课者,每学时加 0.1 分。承担本科生授课期间,发生一次教学差错,扣 2 分;发生一次教学事故,扣 4 分。二、承担见习生或留学生带教工作者,每周加 0.05 分;承担实习生带教工作者,每周加 0.04 分,实习及见习带教工作加分上限 6 分。三、承担进修生带教工作,全年不间断者加 1 分,半年不间断者加 0.5 分,带教时间不足半年者不加分,进修生带教工作加分上限 3 分。四、承担住培或专培医师带教工作者,加 0.2 分/人次,每年住培或专培带教
17、加分上限 2.4 分。五、承担住培结业技能多站式考核监考任务者,每半个工作日加 0.1 分。六、担任住培专业基地或教研室教学秘书,每年加 2.5 分;担任亚专业科室教学秘书,每年加 2 分(不重复加分) ,担任专业基地教学主任,每年加 2 分,晋升(或聘任)当年有一次教学质量考核排名后五的专业基地(科室) ,其教学主任及教学秘书取消当年任职得分。七、在年终教学评优表彰中被评为优秀的加 2.5 分,在本 15 科教育工作中被医学院校评为优秀的加 2 分(同一年度内优秀不重复加分) 。八、国家级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加 2 分,省级继续教育项目负责人加 1 分。 16 附件 7医德医风考核细则一、违反医院文明服务及职业道德规范,受到患者或家属有效投诉的扣 5 分、受到经济处罚的扣 10 分。二、在年度医德考评中,被评为“一般”等次的缓聘一年,被评为“较差”等次的缓聘两年。人力资源部温馨提示:职称聘任工作一般在每年的 35 月份进行。杂志的清样稿、校样、论文录用通知、录用证明不能作为聘任业绩材料。申报人员提交的论文、科研成果证书、课题立项等业绩材料是指取得该职称以后的材料,中级职称从证书批准时间算起,高级职称从评审通过时间算起,请大家提前做好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