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怀远县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办法(暂行)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 56 号)、 安徽省环境监 管网格体系建设指导意见以及蚌埠市环境监管网格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精神,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属地管理为原则,通过实施“划分网格、责任到人、明确任务” 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推进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 的环境监管体制,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有效维护环境安全,着力推进全县环境质量改善,提高生态文明水平。二、工作目标在全县建立起“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形成
2、“政府组织实施、环保部门统一协调、相关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环保监管格局。三、网格体系全县划分为县、乡镇(区)、村(社区)三级网格。(一)县级环境监管网格。1、网格划分:全县行政区域,由怀远县经济开发区、涡北新城区、龙亢经济开发区、龙亢农场、陈集乡、褚集镇、包集镇、淝河乡、龙亢镇、淝南乡、荆芡乡、常坟镇、魏庄镇、古城镇、徐圩2乡、白莲坡镇、河溜镇、城关镇、兰桥乡、万福镇、双桥集镇、唐集镇等 22 个单元构成。2、人员配置:县级网格的责任主体为县政府,县长为县级网格网格长,分管副县长、环保局局长为网格直接责任人;县领导作为乡镇级网格的监督主管领导,分别进行包保监督,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
3、县直相关部门作为包保部门分别包保。3、网格职责:指导乡镇级网格的建立和运行,监督网格责任主体和网格的包保部门履职情况,对其业绩进行监督考核,组织协调具有环境监管职能的部门履职尽责,系统推进环境监管工作。(详见附件 6)。4、保障措施:建立联席会议制度,通报各成员单位在环境执法监管中的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研究制定对策措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实现信息共享;建立联动协作制度,重点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建立能力建设保障机制,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效能;建立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机制,严格问责。(详见附件 6)(二)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1、网格划分:全县划分为 22 个乡镇级网格。乡镇级网格以社区、
4、村为单元。2、人员配置:乡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为各乡镇(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各乡镇(区)乡镇长、管委会主任为网格长,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各乡镇(区)要组建环保所,明确 2 名环保监管员。3工业园区(怀远县经济开发区、龙亢经济开发区)环境监管人员由环保局直接委派。3、网格职责:乡镇(区)对辖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负主体责任,指导村(社区)网格的建立和运行;及时发现、上报辖区内生态环境、排污企业、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环境违法信息,并协助进行调查处理等,开展环境基础排查,积极开展各类生态文明创建。(详见附件 7)4、保障措施:建立定期例会制度、排
5、查整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详见附件 7)。(三)村(社区)级环境监管网格。1、网格划分:以乡镇(区)所辖行政村、社区居委会行政区域为村(社区)级网格。2、人员配置:责任主体为行政村、社区;行政村、社区主要负责人为网格长且为直接责任人,每个社区、村指定一名村(社区)委会成员为环境保护员,在乡镇级网格指导下开展网格化环境保护监管工作。社区、村环境保护员要承担环保监督员、信息员、联络员、调解员、宣传员五大员职责。3、网格职责:负责对辖区内各类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环境安全隐患等行为进行定期巡查及时发现并上报,及时掌握当地污染源信息,向群众宣传环保有关政策法规,引导和监督本
6、地的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详见附件 8)4附件:1、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图;2、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组织结构示意图;3、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示意图;4、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成员名单;5、怀远县环境监管县级网格包保责任表;6、县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和保障措施;7、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和保障措施;8、村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9、乡镇(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表。5监督考核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监督考核包保监督排污企业监督巡查调处排查制止辖区面源 信访案件纠纷 环境隐患突发事件 违法行为附件 1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划分图社区、村级网格乡镇级网格县级网格县相关职能部门人大、政协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社会
7、监督6附件 2包保领导:包保部门:县级网格责任主体: 县政府网 格 长: 县长直接责任人: 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乡镇级网格责任主体:乡(镇)政府、工业园区管委会、龙亢农场网 格 长: 乡(镇)长、管委会主任、农场场长直接责任人: 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副场长负责环保工作人员村级网格责任主体:村(社区)委会网 格 长: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 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员巡查督查督办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组织结构示意图7附件 38附件 4怀远县环境监管网格化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总召集人 潘明生 县委副书记、县长召 集 人 张明廷 县政府副县长褚作敏 县环保局局长成 员 刘爱侠 县编办主
8、任沈志保 县发改委主任李文志 县经信委主任杨 昆 县公安局局长蔡长森 县监察局局长李绪林 县财政局局长崔佰顺 县人社局局长高兆利 县国土局局长张传卫 县住建局局长顾兆成 县交通局局长梅长功 县农委党委书记陈长利 县水利局局长宋长志 县卫计委主任刘 宏 县行政执法局局长刘 琦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秦 平 县安监局局长孙小会 县供电公司总经理朱国维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缪向阳 龙亢农场党委书记9随学文 怀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毕春田 龙亢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刘明华 城关镇镇长 宋玉萍 白莲坡镇镇长赵瑞冲 荆芡乡乡长 陶广元 常坟镇镇长 尚元泰 唐集镇镇长 梅允玉 万福镇镇长 贾 坤 兰桥乡党委书记杨 光
9、 徐圩乡乡长 梅长军 龙亢镇镇长 杨亚辉 河溜镇镇长陈同文 淝南乡乡长常虎林 褚集镇镇长许茂林 双桥集镇镇长王 军 淝河乡乡长 彭 辉 古城镇镇长仲崇璞 包集镇镇长 柴银翔 陈集乡乡长 杨 杰 魏庄镇镇长 陈 斌 涡北新城区管委会主任 周之牧 县政府目标考核办主任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褚作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健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10附件 5:怀远县环境监管县级网格包保责任表序号 网格划分 责任人 包保乡镇(区) 包保部门1 季星、陈高中 荆芡乡 住建局2 倪 涛 龙亢镇、龙亢农场 国土局3 岳 祥 白莲坡镇 住建局4 郜洪杰 包集镇 卫计委5 崔兴浩 唐集镇 安监局6 金 梅 兰桥
10、乡 公安局7 徐长奎 褚集镇 农 委8 刘学军 古城镇 市场局9 陈 群 魏庄镇 市场局10 高学东、朱玉龙 淝河乡 交通局11 潘承朗、王 翔 河溜镇 水利局12 孙华春 万福镇 公安局13 赵一心 淝南乡 交通局14 易乃品 龙亢经济开发区 环保局15 陈春霞、乔涛 城关镇 行政执法局16 高东升 新城区 行政执法局17 张远琴 怀远经济开发区 环保局18 张明廷 陈集乡 卫计委19 陈军 徐圩乡 发改委20 杨富刚 常坟镇 经信委21县级网格责任主体:县政府网格长:潘明生直接责任人:张明廷、褚作敏王传春 双桥集镇 农 委11附件 6:县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和保障措施怀远县网格工作职责和保障
11、措施如下:一、县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一)县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1、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总责,结合与市政府签订的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建立本行政区域内环境监管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改善辖区环境质量,对未达到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重点区域、流域,应当制定限期达标规划,并采取措施按期完成治理。2、负责下一级环境监管网格的划分和建立,明确网格责任人和环保机构;建立网格环境监管目标责任制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对下级环境监管网格或工作人员不落实环境监管责任的监督问责;建立对下级环境监管网格包保监督制度,明确包保监督内容责任,实现包保责任领导、包保单位制度化。3、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
12、时制止、查处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4、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落实应急物资储备,每年组织开展应急演练,12并督促重点单位自觉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编制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工作。5、加强环境信访属地管理,牵头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包案处理工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6、积极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并牵头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7、加强对辖区内重点企业的环境监管,并视情加密监察频次。指
13、导、督促和帮助企业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加强对辖区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等危险物质的管理,监督企业规范危险废物收储、转运、处置工作。8、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风气。9、牵头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加强生态区长效管理工作。10、完成市委市政府等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二)县直相关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县环保局:负责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统一监督管理。开展辖区内国省控等重点企业日常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
14、组织环境保护执法检查,依法查处环境违法案件,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上报行13政区域间、流域间的环境污染纠纷和重大环境问题;受理和处置涉及环境保护信访和投诉。县发改委:将环境保护纳入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计划,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情况进行检查。县经信委:制定并实施落后生产能力关闭、淘汰计划,规范、清理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类建设项目,上报县政府予以关闭、淘汰,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县国土局: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过程中,落实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严把建设项目征、用地审批关;负责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监管;负责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工作,督促企业实行边
15、开采边治理;依法查处无证开采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县市场局:市场主体依法必须取得环评许可的,未取得环评许可的,一律不予办理注册登记;已办理登记手续的市场主体,在环境保护部门对其中的经营项目作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予以撤销或规范;被政府责令关闭、关停的,依法办理注销登记或予以吊销。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整治工作,按规范要求开展新建餐饮服务业审批工作。县住建局:在规划编制评审及审批工作中,要充分考虑区域环境质量,合理规划布局。加强对城市污水管网的建设与维护,提高城市污水纳管率;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14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加强对城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的监管。县安监
16、局:配合环保部门对环境违法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安评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在接到环境保护部门作出不予审批或撤销批复意见后,依法向上级发证部门提议予以吊销;对政府责令关闭、关停拆除企业依法及时向上级发证部门提议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协助环保部门处理因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县公安局:及时受理查处涉嫌犯罪或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环境违法案件;对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阻碍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人依法予以查处;配合环保部门做好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机动车尾气检测与治理工作;做好机动车定期淘汰工作,黄标车限行、淘汰工作。县监察局:对环境违法案件的责任人按照干
17、部管理权限依法依纪追究行政责任,对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建立报告制度,会同县环保局和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向县政府报告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责任追究情况;建立环境违法案件督办制度,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重大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实行联合督办。县水利局:严格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指导饮用水源保护、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查处水事违法案件,协调水事纠纷。协助环保部门加强对河道排污口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违规排污口的监督管理。15县农委:依法开展农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做好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指导、督促农业生产者科学、合理、安全使用农业投入品,减少面源污
18、染;协助县环保局查处农业面源污染造成的环境污染事故,鉴定农业污染事故或疑似污染事故中农作物的损失;指导畜禽养殖企业污染防治工作,推进畜禽养殖标准化生产,完善污染无害化处理设施,确保处理达标;督导现有养殖企业对周边环境进行治理,消除环境污染。对未取得环评批复或未落实污染防治处理设施的养殖场,不予政策支持和资金扶助。县卫计委:对未持有环保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医疗卫生机构建设项目,不予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医疗卫生机构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行业管理;依据法定职责,负责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过程中的监督管理工作,对医疗废水处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所属医疗机构的放射卫生监管工作,督促涉辐射源
19、单位按期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防止辐射事故发生;负责环境污染事故中的医疗救护工作。县行政执法局: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因“滴、漏、洒” 行为污染城市道路的查处;提高机械化清扫率、整治露天烧烤,取缔产生环境污染的占道经营行为,推动餐厨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工作;加强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管理,确保达标排放。16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所属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查处非法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确保交通运输环境安全。供电供水部门:负责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做出的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依法采取停水、停电措施的决定;对拒不履行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关闭决定的企业,继续违法生产的,在 3 个工作日内停止供电、供水
20、。二、保障措施(一)网格运行机制:1、巡查。网格责任人员要对网格内所有排污企业、生态环境、信访案件、污染纠纷、环境安全隐患、违法建设项目、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进行巡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制止环境违法行为,并向上级网格报告。2、查处。网格责任主体或相关部门接到环境违法行为的报告后,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对不属于本级本部门管辖的,要进行移交移送,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调查。受理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查处工作,并将结果反馈移交移送单位。对需要多个部门进行联合调查的,由网格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联合执法。3反馈。做好上下级网格责任主体间的信息沟通,对环境违法问题的查处结果,要及时反馈回复,并按要求公开。
21、4评价。县网格每年对本级网格运行情况进行自评,对下级网格进行考核评价,研究改进措施,评价结果逐级上报。(二)联席会议制度。建立环境执法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由县政府县长为总召集人,分管副县长、县环保局局长为召集人,联席会议办公17室设在县环保局。县编办、县环保局、县行政执法局、县监察局、县发改委、县经信委、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水利局、县农委、县卫计委、县安监局、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市场局、县行政执法局、县交通运输局、供电供水部门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如因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传达贯彻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环
22、境监管年度计划、责任目标;协调解决环境执法监管中遇到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解决跨行业、跨部门环境污染监管工作;指导考核下级环境监管网格化的运行、下级环境监管网格责任人履职尽责情况。(三)信息通报制度。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在环境执法监管中,要及时通报相关情况,实现信息共享。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定期向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通报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运行情况,环境监管存在的问题,以及重大环境违法案件的查处,并提出整改建议;各县直相关部门要向监察、公安、环保部门通报全县环境违规案件涉及项目的立项、建设规划许可、企业注册登记、土地审批、银行信贷、水利许可等情况;检查中发现包保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存在
23、的问题,需要县级网格解决和督办的问题等。(四)联动协作制度。加强公安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环保部门的衔18接配合,重点查处群众反映强烈、恶意偷排、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闲置拆除污染防治设施或者致使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环保部门在查处过程中,发现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环境违法行为,及时通报公安机关并移送有关证据材料;发现明显涉嫌环境犯罪的,及时书面通报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和证据保存,移送相关材料,同时将案件相关材料抄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负责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法律监督工作;人民法院对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的案件,依法审理并作出裁判,并将裁判结果告
24、知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供电供水部门在接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告知后,应在规定期限内停电停水。发改、住建、经信、安监、水利、农委、国土、卫计委、市场监管等具有环境监管职责的部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有环境违法行为的,要及时查处,并及时通报。(五)环境监管网格包保制度。1、环境监管网格包保领导每个季度要对包保网格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听取包保网格落实网格监管目标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网格管理中遇到的重要问题,督促对重大环境违法案件查处。2、环境监管网格包保部门每月对包保网格落实网格监管目标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包保网格体系建设运行情况和网格化监管实效,要书面报告上一级网格长和包保领导
25、,向包保网格反馈。193、参与处理包保网格内重大环境问题,督促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4、每季度向联席会议报告包保网格落实网格监管目标责任制情况,考核评价包保网格工作开展情况。5、县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对包保部门落实包保责任的考核督促工作,对于工作不到位的包保部门要及时通知包保领导,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六)环境监管网格能力建设。县财政局、人社局、编办要协同推进网格化环境监管监督体系能力建设工作,加大环境监管经费投入,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推动环境监管体系建设;设置乡镇环境监管专职机构环保所,落实机构、人员编制、经费,保障网格正常运转,提升环境监管水平和效能。(七)环境监管责任追究机制。1
26、、对乡镇(区)环境监管网格内环境质量长期得不到改善,环保工作滞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故造成恶劣影响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不制止、不报告的;对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追究相关乡镇(区)网格长、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对相关包保部门予以通报批评。2、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职能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直接负责人的责任:环保部门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对违法行为不依法查处的;对未取得环境影响评价批复的建设项目,没有采取20有效措施处理的;应发现而未发现,故意放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因环境应急防控体制不健全,发生污染事故的;公安部门
27、对环保部门移送的符合追究刑事责任条件的案件,不予受理的;对妨碍、阻挠、围攻、殴打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人员的行为,处理不到位的;发改、住建、经信、安监、水利、农委、国土、卫计委、市场监管等部门不认真履行职责,违反规定为建设单位办理相关项目审批或核准、建设规划、安全、卫生、用地、企业注册登记或其他许可手续的;供电供水部门在接到企业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告知后,应予以停电停水而在限期内未履行停电、停水职责,或擅自恢复供电、供水的。各乡镇(区)、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环境保护、严格环境执法监管的重要性,以建立健全环境监管网格共同责任机制为切入点,加强领导,狠抓落实,不断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切实提高环境质量。
28、21附件 7: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和保障措施一、乡镇级环境监管网格工作职责1、全面分解落实县政府下达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将任务具体分解落实到各职能部门和社区、村;2、乡镇(区)要积极发挥主体责任,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研究解决环境监管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建立污染源档案,同步开展环境监管日常工作。3、全面排查化解辖区内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及时发现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处理。4、积极预防重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因环境问题引起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全面做好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协调、维稳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环境信访包案工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
29、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5、按照上级网格要求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组织开展对辖区内影响环境的无证无照加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工作。6、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倡导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鼓励组织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环境保护志愿者参与或开展环境保护活动,营造保护环境的良好氛围。227、积极开展各类生态创建,加强生态乡(镇)、村长效管理工作;积极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禁养和垃圾、秸秆禁烧等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8、完成县委县政府等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二、保障措施为落实履行环
30、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职责,推进环境监管全覆盖,建立:定期例会制度(如各社区网格工作例会、网格领导小组会议等)、排查整治制度、信息交流制度、学习培训制度、督查考核制度等。(一)定期例会制度。 1、类型:一是各村、社区网格工作例会。每周定期召开一次,由网格长负责召集。可以单独召开,也可以与民情分析会结合召开,落实上级工作指示和要求,总结上周工作,部署本周工作。二是乡镇(区)网格领导小组工作会议。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由乡镇分管负责人召集。具体传达上级的指示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三是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由乡镇(区)主要领导召集,网格监管全体成员参加。通报近期重点工作
31、完成情况、存在问题和解决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的部署和安排;对村(社区)网格环境监管落实情况进行点评。2、要求:例会全体网格长必须按时参加,不得无故缺席,如确实有紧急情况,必须书面请假。例会反映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完善、更新、补充;要把贯彻落实上级有关会议、文件23和指示精神与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结合起来,认真总结工作情况,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措施,汇报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二)排查整治制度。 1、内容:一是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工作;二是饮用水源地保护巡查;三是无证无照加工(经营)点的综合整治和取缔等工作;四是排查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和突出环境问题。2、要求:一是积极开展环保基层基础大排查,全面排查梳理
32、,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及时制止辖区内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三是对排查出的环境安全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以网格为单位进行汇总并上报有关部门,督促隐患单位限期进行整改,并及时进行跟踪复查,对没有按期整改到位的单位,及时上报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三)信息交流制度。 1、加强工作分析。积极召开网格监管员会议交流工作信息,沟通有关情况,做到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做好会议记录。2、加强信息收集。以排查及日常检查为主要环节,认真做好信息记录工作,每个工作日如实填写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日志,全面掌握责任区内环境基本情况,做到动态情况明,基础底数清。(四)学习培训制度。 1、目的:培训工作要坚持“灵活多样、注
33、重实效、务求实用” 的原 则 ,重在提高工作人 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水平和24专业技能。培训内容主要为上级的指示精神、各级网格化管理文件以及环境监管网格化管理工作及针对解决群众诉求所需的相关知识。2、对象:所有参与网格化管理的工作人员。3、形式: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学习相结合的方式,通过专题讲座、培训考核、实战锻炼、交流参观等多种形式进行。 4、要求:根据全年工作安排制订学习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师资力量和培训教材资料等。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培训活动。(五)督查考核制度。 1、内容:贯彻落实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情况;执行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
34、处理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2、周期:实行一季一排名,年度总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村、社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3、纪律: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25附件 8村级环境监管网格职责1、社区、村主要负责人是本社区、村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要及时掌握社区、村内河流、水体污染状况。2、发现社区、村内的环境违法行为,要立即组织力
35、量进行监督、制止,并及时报所在乡镇(区)。3、配合所在乡镇(区)和环保所开展环境执法检查和信访调查工作,建立环境保护群防群治网络;及时化解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诉求,提高公众对环境的认可度和满意率。4、掌握辖区污染底数。加强辖区内巡查,排摸各类排污企业分布情况,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5、大力宣传环保法律法规,积极开展各类生态环保宣传,增强公民环保意识。6、积极做好河道非法排污口清理、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农业废弃物处置、畜禽禁养和垃圾、秸秆禁烧等工作,落实垃圾收集、运输、保洁等长效管理。7、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26附件 9:乡镇(区)环境监管网格责任表乡/ 镇(区)责任主体网格长直接责任人村级网格(村)村(社区)名 网格长 手机号码 直接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