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灵璧县公开选拔(选聘)科级领导干部公告(一)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加大竞争性选拔干部工作力度,拓宽选人用人视野,优化领导班子结构,中共灵璧县委决定,面向全省公开选拔(选聘)10 名副科级领导干部。现公告如下:一、公开选拔(选聘)职位(10 名)公开选拔县直机关副科级领导职位人选 8 名:1、灵璧县发改委副主任(1 名)2、灵璧县城管局副局长(1 名)3、灵璧县环保局副局长(1 名)4、灵璧县统计局副局长(1 名)5、灵璧县监察局副局长(党外,1名)6、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外, 1名)7、灵璧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外, 1名)8、灵璧县总工会副主席(1 名)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副科级领
2、导职位人选2名:1、灵璧一中副校长(1名)2、灵璧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1名)二、资格条件(一)全省党政群机关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国有企事业单位(含国有控股企业)管理人员以及专业技术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公开选 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的基本条件,且符合下列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可报考。1、凡具有国家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的报考人员,须任科员级职务满 2 年以上。国有企事业单 位的报考人员, 须为正式在编在岗工作人员。其中, 县管企事业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须任中层正职满 2 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须具有中级职称满
3、 2 年以上,或具有高级职称,一般人员报 考的, 须参加工作满 5 年以上;省管、 市管企事业单位(含垂直单位)报考的,须参加工作 满 3 年以上。2、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包括党校、 军队院校和各类成人高等教育或通过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形式取得的学历,但基础学历须为大专以上学历);报考事业单位职位要求具有全日制教育大学本科以上学历。3、年龄在 37 周岁以下,党外干部、女干部年 龄放宽 到 40 周岁;近 3 年年度考核均在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以上年龄计算到发布公告的当月。4、身体健康。(二)部分职位的其它要求1、灵璧县发改委副主任:熟悉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经济、 财政、金
4、融及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经济 、财政、金融及投融 资管理工作 3 年以上。2、灵璧县环保局副局长:环保及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环保工作 3 年以上。3、灵璧县统计局副局长:统计学及相关专业毕业,或具有统计师、 经济师、会计师(从事统计工作)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4、灵璧县监察局副局长:法律、会计、计算机及相关 专业毕业。5、灵璧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灵璧 县人民法院副院长:符合检察官法、 法官法规定的检察官、法官任职条件。6、灵璧一中副校长:具有中学高级教师以上职称。7、灵璧县互联网宣传管理办公室主任:中共党员;计算机、信息工程及相关专业毕业,或从事电子政务、网络管理工作 3 年以上。(三
5、)下列人员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 纪检监察部门立案审查的;2、在党政纪处分期限内的;3、受过刑事处罚的;4、因其它原因不适合报考的。三、工作程序公开选拔(选聘)工作采取组织推荐、个人自荐和考试、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按照 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 组织考察、决定任用等程序分步 组织实施。1、报名及资格审查。报名工作由灵璧县公开选拔(选聘)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 县公选办 ”)统一组织。 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灵璧县公开选拔(选聘)领导干部报名登记表和中共灵璧县委公开选拔(选聘)科级领导干部报考诚信承诺书;(2)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国家承认的学
6、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4)资格条件要求的任职文件或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同底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 4 张等。县域外报名者,可直接到县公选办报名, 也可登录安徽先锋网(http:/ 锋网(http:/ 试。考生提供的个人情况应客观真实,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考 试、任用资格。每位报考者限报一个目标职位,每个职位的报考人数应不少于 10 人。少于规定报考人数的职位予以取消,报考该职 位的人员在接到通知后 2 日内可改报其它职位。2、笔试。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依据 党政领导 干部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考试大纲命题,分为公共科目考试和专业科目考试。主要
7、测试应试者对领导干部应具备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方法和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特 别是运用理论、知 识和方法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各为 100 分,分 别按 50%的比例折算成笔试总成绩。根据笔 试总成绩分职位按照 15 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则成绩并列者共同进入面试。3、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政策理论水平、分析解决实际问题能力、领导水平和艺术、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面试满分为 100 分。面试由县公选办统一组织。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按 30%、70%的比例折算成考试综合成绩。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按同一职 位 1:
8、3 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差额考察对象。4、组织考察和决定任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及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根据考 试成绩和考察情况,经县委组织部部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拟任(聘)人选,提请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各职位拟任(聘)人选。 对拟任(聘)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 时间为 7 天。 对公开选拔(选聘)的各职位人选,均 实行一年试用期。 试用期满,经考核 胜任的 办理任职(聘任)手续,对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任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领导职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公务员或参公管理工作人员登记手续;不胜任的不予任职(聘任)。四、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2012 年元月 11 日至 18 日。报名地点:灵璧县
9、公选办(办公地点设在县委组织部干部综合室)2、笔试、面试的时间与地点另行通知。五、组织领导及工作监督公开选拔(选聘)工作在县委领导下,由县公选办具体组织实施。为确保公开选拔(选聘)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运作,采取以下措施:1、实行全程公开。每一环节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做到全程透明,阳光操作。2、公开选拔(选聘)不向报名者收取任何费用,工作经费由县财政按核算数额予以拨付。3、县纪委派员全程参与公开选拔(选聘)工作并进行监督。凡在公开选拔(选聘)工作中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机密等行为的,一经发现 ,严肃查处。中共灵璧县纪检委(监察局)监督电话:0557-6037061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监督电话:0557-6032173为方便广大干部群众咨询和了解这次公开选拔(选聘)的有关情况,县公选办设立专线电话,接受咨询和解答有关问题。 电话:0557-6029033 灵璧县公开选拔(选聘)科级领导干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1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