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1页,第1页,新的安全生产法学习体会,第2页,新的安全生产法即将实施,第2页,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第3页,第3页,十年铸剑,上世纪末启动制定安全生产法工作,草案经过人大常委会6个月审议,2002年6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以118票赞成、1票反对、2票弃权表决通过,宣告了安全生产法的诞生,历时10年实施,2011年开始修订准备,2014年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审,2014年8月二审,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8月31日)表决,以165票赞成
2、、5票弃权通过,同日习近平主席签署第13号主席令,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十年练剑,铸就安全生产利剑,一、立法沿革,第4页,第4页,二、修法的必要性,第5页,第5页,修 法的必要性,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 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3.总结10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安全生产的实践成果以法的形式固定的要求,4.总结10多年来安全生产的教训,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第6页,第6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全面深化改革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安全生产发展的目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坚
3、守安全生产红线的总要求,第7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02年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以来,针对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针对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指示:要强化红线意识,实施安全发展战略。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要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要抓紧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第8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
4、件和行政法规,对安全生产法的实施作了有益的补充。例如,2004年1月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提出: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得到扭转;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第9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
5、的要求,2010年7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严格行业安全准入。这一时期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有: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作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第10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
6、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7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严格行业安全准入。这一时期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有: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作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第11页,1. 党中央
7、、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2010年7月19日颁发的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提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具体措施包括严格企业安全管理、建设坚实的技术保障体系、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以及严格行业安全准入。这一时期国务院出台的行政法规有: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颁布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作了修订),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作了专门规定。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颁布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工程领域的安全生产问题作了专门规定。,第1
8、2页,1. 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上述国务院文件和行政法规是对安全生产法的有益补充,与安全生产法以及相关法律一道,共同构成我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对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化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依法依规,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总之,在总结安全生产法颁布实施十多年来实践经验的基础上,以中央方针政策为指导,吸收、结合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的合理规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修改完善,为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是十分及时的,也是十分必要的。,第13页,第13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
9、 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 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第14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安全生产法颁布施行十余年来,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法律规定,开展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总体上看,全国安全生产形势逐步好转。生产安全事故数量和死亡人数降幅明显。全国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由2005年的12.7万人,降至2008年的10万人以下、2009年的9万人以下,2010年又进一步降至8万人以下,2013年已
10、经降至7万人以下。,第15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在生产安全形势总体好转的同时,我们也应当清醒地看到,当前,由于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然比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禁不止等问题仍然较为突出:一是安全生产形势仍然严峻。我国目前处于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时期,事故总量仍然较大。,第16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2013年,全国发生各类事故309295起,死亡69434人。其中,较大事故1156起,死亡4590人;重特大事故49起,死亡865人。亿元国内生产总
11、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0 . 124,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1.52,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2.3,煤矿百万吨死亡率0.288。尽管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逐年降低,但近年来事故下降的趋势逐渐变缓,继续下降的空间越来越小、难度越来越大。,第17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据全国统计,道路交通事故总数和死亡人数均居第一位。占事故死亡人数第二位的是包含煤矿事故在内的工矿商贸事故。二是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十一五”期间,我国年均发生重特大事故86起,且呈波动起伏态势。近年来煤矿重特大事故下降速度较快,但一些新的行业、领域重特大事故有上升趋势。,
12、第18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例如,2013年5月20日,位于山东省章丘市的保利民爆济南科技有限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3人死亡,19人受伤。 2013年6月3日,吉林德惠市米沙子镇吉林宝源丰禽业公司发生火灾事故,造成121人死亡,77人受伤。2013年11月22日,位于山东省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东黄输油管道泄漏原油进入市政排水暗渠,在形成密闭空间的暗渠内油气积聚遇火花发生爆炸,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第19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最近发生的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是:2014
13、年8月2日,江苏省昆山市中荣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发生爆炸事故,造成75人死亡,185人受伤。我省重特大事故也时有发生,7月19日凌晨3时,沪昆高速公路邵怀段1309KM处,一辆非法装载酒精的小货车与一辆福建开往四川宜宾的大客车追尾后燃烧,造成5台车辆烧毁,死亡43人,受伤6人。,第20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9月22日15时30分,株洲醴陵市浦口镇南阳出口花炮厂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3人死亡,1人失踪,33人受伤。7月10日下午17时,一辆载有11人的校车从湘潭市雨湖区响塘乡新湖村乐乐旺幼儿园开往长沙岳麓区,送学生回家,途径岳麓区含浦镇时,掉入干子村石塘水库。
14、造成校车上11人死亡。,第21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我市没有发生重特大事故,但较大事故时有发生,今年来已发生四起:1月7日,国道320线新晃鱼市镇路段发生一起车辆相撞事故,造成3人死亡;3月20日,麻阳大桥江乡发生一起小货车翻车事故,造成7人死亡;6月15日,辰溪县寺前乡双木湾煤矿发生透水事故,造成9人死亡;9月23日,新晃县鲁湘钡业有限公司包装车间检修雷蒙机(粉碎机)时发生燃爆事故,造成6人死亡。,第22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这些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给人民群众生命安全造成重大损害,给死者家庭及其亲属带来无比痛苦
15、。这些事故的发生也给人们敲响了警钟,它告诫人们:安全生产人命关天,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无比重要,需要持之以恒、常抓不懈。,第23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三是安全生产基础依然薄弱。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不尽合理,经济增长方式相对粗放。经济社会发展对交通、能源、原材料等需求居高不下,安全保障面临严峻考验。轨道交通、隧道、超高层建筑以及城市地下管网的施工、运行和管理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凸显。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安全责任和措施不落实,安全投入不足,制度和管理还存在不少漏洞。部分企业工艺技术落后,设备陈旧老化,安全管理水平低下。,第24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
16、生产工作极端重要,四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高。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技术支撑能力不足,部分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不高,传统监管方式和手段难以适应工作需要。现有应急救援基地布局不尽合理,救援力量仍然比较薄弱,应对重特大事故灾难的大型及特种装备较为缺乏;部分重特大事故致灾机理和安全生产共性、关键性技术研究有待进一步突破。,第25页,2、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极端重要,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安全健康权益面临繁重任务。一方面,部分社会公众安全素质不够高,自学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还有待增强;另一方面,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全社会
17、对安全生产的期望不断提高,广大从业人员“体面劳动”观念不断增强,对加强安全监管、改善作业环境、保障职业安全健康等方面的要求越来越高。,第26页,3、总结10多年来安全生产的经验,安全生产的实践成果以法的形式固定的要求,一是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发展规划。 二是健全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三是推动实施企业安全生产的标准化。 四是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第27页,第27页,4、总结10多年来安全生产的教训,解决安全生产法实施中遇到问题的要求,一是法的定位和法的地位不相符的问题 二是法的适应范围不够明确的问题 三是缺乏工作原则(机制、格局)的问题 四是缺乏安全生产绩效考核要求的问题 五是违
18、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问题 六是一些高危行业没有纳入的问题 七是缺少安全生产征信体系建设要求的问题,第28页,第28页,三、修改的主要内容、亮点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第29页,第29页,修改的总体情况,安全生产法的总体结构没有变化,仍然为7章,将原法的97条增加至新修订法的114条,新增了17条,新增了64款项,原法有58条、69款项作了修改,修改条数占原法总条数的59.8%,第30页,第30页,修改的主要内容、亮点与实施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3项),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管理作用,初步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
19、责,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改变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增设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性措施规定,3,4,5,6,7,8,9,增设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单位公示的规定,调整安全生产领域行政审批项目,强化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增设行政强制权,10,11,12,13,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1,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2,第31页,1、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新法对安全生产的摆位作出了重大调整,进一步明确了安全生产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地位和作用。一是在立法定位方面,新法的第一条第一句将“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改成了“为了加强安全
20、生产工作”,同时在整部法律中依照此设计进行了调整,是一个重大修改。说明原法是一个管理法或者是一个监管法,变成了一个工作法,立法的定位有了改变。所以这次的修改涉及了大量基础性、综合性的规定。基于此,新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的执行机关有了重大修改,由以前只“由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决定”,修改为“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决定”。,第32页,1、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二是明确安全生产的目的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与原法相比,新法的第一条中将“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法”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安全生产的目的不仅
21、包括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而且包括促进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安全生产不再仅仅体现经济领域的范畴,而更多体现社会管理的范畴。安全生产是社会管理的重要内容,纳入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是构建安全保障型社会的客观要求。还有一点就是,原法只强调安全生产最后的目的是促进经济发展,而现实情况下,安全生产无可避免会成为一些违法生产的约束性因素,修改为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是很必要的。,第33页,1、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三是明确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把人的生命放在首位。“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新法的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的
22、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始终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第34页,1、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四是明确安全生产应当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新法第三条增加了“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安全发展” 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2005年10月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的建议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到2011年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明确指出,安全生产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安全生产的目标更加清晰、明确。,第35页,
23、1、安全生产摆位的重大调整,五是明确安全生产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新法第八条增加了“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安全生产规划。安全生产规划应当与城乡规划相衔接”的规定。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了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推进,与城乡一体化发展相融合。安全生产工作是治国理政、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第36页,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新法的第三条增加规定:“安全生产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与原法相比,首次确定了生产
24、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或者工作格局,明确了各方的职责,对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大意义。,第37页,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一是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负责,法律从多个方面进行了规定,包括生活经营单位应当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及配备、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三同时”、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设备管理、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危险作业和交叉作业安全管理、发包出租的安全管理、事
25、故隐患排查治理、有关从业人员安全管理等十四个方面。,第38页,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二是职工参与。指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积极参与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正确履行相应的权利和义务。法律设定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专章,还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工会依法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生产经营单位制定或者修改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应当吸取工会的意见。,第39页,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三是政府监管。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法律设定了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专章,从多个方面对监督管理的
26、职责进行了规定。四是行业自律。指行业协会等组织进行自律管理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服务。新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40页,2、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重大完善,五是社会监督。指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新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第七十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发现其所在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时,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27、报告。”第七十四条规定:“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单位有进行安全生产公益宣传教育的义务,有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的权利”。,第41页,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的补充和完善,安全生产工作除了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加强政府监管力度,鼓励从业人员参与外,还应当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与原法相比,新法在发挥市机制方面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第42页,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一是发挥社会中介组织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的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作用。新法第十三条规定:“依法设立的为安全生产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的机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执业准则,接受生产经营单位
28、的委托为其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管理服务。生产经营单位委托前款规定的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技术、管理服务的,保证安全生产的责任仍由本单位负责”。同时,第六十九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并对其所作出的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社会中价组织违反规定的,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第43页,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二是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作用。为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事故预防、第三人赔付(本单位从业人员以外的人员)、应急救援等方面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大力发展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和突发事件应急保险机制”和“积极稳妥地推进
29、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要求,借鉴14个省(区、市)试点的做法,新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第44页,3、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方面的补充和完善,三是发挥行业协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新法第十二条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第45页,4、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在传统安全质量标准化的基础上,根据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企业生产工艺特点,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现代安全管理思想,
30、形成的一套系统的、规范的、科学的安全管理体系。其主要做法是通过加强风险管理,注重过程控制,做到持续改进,确保安全生产。,第46页,4、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经过多年努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为此,新法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31、,第47页,4、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保障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程,也是综合性工程,包括安全生产的目的和任务、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安全设备管理、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重大危险源管理等十三项内容。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制度和措施,改进设施设备安全要求,达到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活动。根据法律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设备设施、作业现场、操作过程的标准化,夯实安全基础,保证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应当从促进安全生产角度,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标
32、准化建设。,第48页,5、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管理作用,注册安全工程师是经国家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注册执业的人员。注册安全工程师具有较高的素质,熟悉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技术、安全管理等知识。2002年,我国逐步推进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2004年,我国首次进行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10多年来,全国90多万人参加了全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统一考试,已有20多万人取得了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生产经营单位和安全中介机构中从事有关安全生产技术、管理等工作。,第49页,5、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管理作用,此外,对安全专业人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
33、,也是很多国家和地区的通行做法。美国、日本、新加坡和我国香港、台湾地区都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分别实施注册安全师、劳动安全咨询师、安全主任、劳工安全管理师、劳工卫生管理师等职业资格。为了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新法第二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第50页,5、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管理作用,根据法律规定
34、,一是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配有注册安全工程师。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安全风险大,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这是强制性规定。但是,这些高危生产经营单位到底配备多少名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什么具体岗位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应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及安全生产状况决定。如果国家作出了相应的具体规定,则必须按照规定执行。在12月1日新法修改条文实施以后,具体规定做出以前,按照疑义利益归于行政相对人的原则,可以按照“至少有”的原则来掌握。二是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51页,5、充分发挥注册安全工程师的专业技术管理
35、作用,此外,注册安全工程师按专业分类管理,即矿山、危险化学品等域按专业进行划分不同类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国务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第52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是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重点和基础,其熟悉当地生产经营单位的情况,大量小微企业都在乡镇,乡镇企业数量众多,也是安全生产监管的难点。但是,由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机构、人员等因素所限,其又难以承担繁重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目前,我国部分经济发达地区对乡镇人民政府的安全监管进行了尝试,例如,浙江省安全生产条例规定:乡镇人民政府、
36、街道办事处应当根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或者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第53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此外,一些地方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内集中了大量生产经营单位,也是安全事故多发区域,其安全生产监管工作亟待加强。因此,为了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派出机构等对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新法第八条第三款规定:“乡、镇人民政
37、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第54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根据法律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在安全生产方面主要有以下职责:一是按职责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机构等对安全生产工作的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这样规定主要是基于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没有相应足够的机构、装备及专业人员,难以适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安全生产执法工作的需要。
38、这里讲的职责,是指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地方人民政府的规定赋予乡镇人民政府以及街道办事处等的职责。法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相应的自主权,有利于发挥基基层层管理机构的作用。二是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基层管理机构原则上不能行使本法和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监管职责,如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权等。但是,依法地方性法规等授权的符合“按职责”范围的可以行使。,第55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新法规定的是“按职责”,必然会有具体的职责规定,这是法定和授权。在新法关于此条的实施办法出台以前,执行已有规定。清理一下我省已有的乡镇职责: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对安全生产方面的
39、管理没有授权(第六十一条 第(二)项: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第56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B、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监察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和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委托,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第九条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
40、领导责任。第三十六条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对本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重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第57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C、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第31项规定:对打击非法生产不力的地方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在所辖区域对群众举报、上级督办、日常检查发现的非法
41、生产企业(单位)没有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查处,致使非法生产企业(单位)存在的,对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以及相关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58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D、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第六条规定了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职责,有十三项。乡镇人民政府 (没有包括街道办事处)职责没有单列,包含在“各级人民政府”之内,职责和市、县人民政府一样,进行了广泛的授权,如:监督检查、行政许可、隐患排查、应急救援、挂牌督办、责令整改、进行查
42、处等,还包括指导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但问题在于太多的职责根本无法履行,也就无法真正划清其职责。E、市、县级人民政府的职责规定基本与省里规定差不多。,第59页,6、设定乡镇政府和街道等的安全生产职责,F、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县乡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的意见规定:“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承担本区域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和经县市区安全生产监管机构或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依法依程序委托的相关工作,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打非治违、协助执法、信息上报和宣传教育等工作。”清理了一遍,对乡镇政府有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责任和隐患督促整改责任基本认定,但对乡镇有多大的行政权力和手段
43、,其范围和权限的界定仍不清晰,亟需进一步明确。但从立法趋势和现实情况来看,从行政执法有计划、全覆盖、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来看,其职责范围有初步划定,行政检查权应当落实,现场处置权应当授权,行政处罚权有限授权或者委托;行政许可权、行政强制权因法律规定所限进行限制。,第60页,7、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隐患是导致事故的根源,隐患不除,事故难消。加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是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方针的必然要求。2013年11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青岛黄岛经济开发区考察输油管线泄漏引发爆炸事故抢险工作时强调:“要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建立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责任制,实行谁检查
44、、谁签字、谁负责,做到不打折扣、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第61页,7、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2010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企业要经常性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并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个到位”。建立以安全生产专业人员为主导的隐患整改效果评价制度,确保整改到位。为此,新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
45、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第62页,7、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一是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证事故隐患排查的资金,对排查出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处理,做到“五落实”。事故隐患治理结束后,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第63页,7、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二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管主体。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应当加强重大事
46、故隐患治理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于迟迟未消除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关闭。,第64页,7、强化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定,这样规定,有利于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推动安全生产工作从事后查处向事前预防转变,从而大幅度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第65页,8、改变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由于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专业性强、危险性大,属于事故多发的领域,因此,对这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有更加严格的要求。原法第二十
47、条第二款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新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第66页,8、改变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原法规定的这些人员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这是一种行政许可,也称为安全资格准入。即“先证后岗”。新法规定的这些人员,一是人员范围扩大了,二是经考核合格,这是
48、一种能力认可,不是行政许可。这些人员可以先上岗,但必须经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合格证,即“先岗后证”。这样修改的目的,符合当前我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精神,减少有关人员的资格许可,创新监管方式,政府由事前监管向事中事后监管转变,监管的内容和要求没有变。从形式上看,对这些人员的监管,好像放松了,实质上没有改变,只是监管的方式变了,由事前的准入监管转变为事后的考核监管。同时这样的规定也是跟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相衔接,为以后的安全生产监管模式创新打下基础。,第67页,8、改变了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管理方式,因此,新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对这些领域这类人员的管理,并对其安全生产
49、知识和管理能力严格考核。对未按照规定考核合格的,依法予以处罚。依照新法第九十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照规定经考核合格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对单位直接处罚;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加重罚款,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责任人进行罚款。,第68页,9、增设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的强制性措施规定,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采取果断措施,预防事故发生,保证从业人员生命安全。由于没有采取断然措施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屡见不鲜。为此,新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对存在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使用相关设施或者设备的决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法执行,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有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现实危险的,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位停止供电、停止供应民用爆炸物品等措施,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