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矿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第 6 期叶冬松:促进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11地区,为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和矿业城市,扎实做好各项准备 7-作.第一,开展国土规划与国土综合整治.做好国土规划扩大试点工作,逐步实现各类自然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布局,合理利用和有效保护,搞好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开展国土综合整治,积极推进土地整理,并与农田基本建设,盘活城市存量土地等相结合.开展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与评价,圈定地质灾害易发区和危险区,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第二,妥善处置矿业城市及其资源型企业转产,改制和产权流转过程中土地使用权和采矿权.制定鼓励国有资源型企业充分利用和盘活现有建设用地的政策,以及
2、采矿权转让政策.继续深化和完善土地,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推进市场建设,对有偿使用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要按有关规定采用市场配置;对需采用行政审批方式授予的土地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要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公开办事程序,采用会审办法;对协议出让土地使用权和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要严格规范.依法整顿和规范土地市场秩序和矿产资源管理秩序.研究制定开采矿山和关闭矿山的有关政策.第三,加强地质调查评价和矿产资源勘查.继续实施新一轮国土资源大调查,摸清全国矿产资源潜力,做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的区域评价,加强油气等战略性矿产资源的调查评价.制定相关规划,鼓励矿业城市及其资源型企业在其周边和深部开展矿产资
3、源勘查工作,建立良性循环的商业性勘查投入机制,促使资源型企业和矿业城市实现良性循环.通过地质调查和勘查工作,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资料和资源保障.矿业城市和资源型企业具有良好的基础和发展条件.只要我们树立信心,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扎实工作,就可以实现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贡献.关于矿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的建议我国现有矿业城市 390 座,覆盖人口约 3.1 亿.目前,全国生产的矿产总量中有 93%的煤炭,90%的石油,80% 的铁矿石,70%的天然气和大量矿物原料由矿业城市提供.矿业城市创造的国内生产总值占全国 GDP 总量的 37
4、%.但是,由于历史的原因和现行政策的缺陷,矿业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部分矿业城市“矿竭城衰“ 的危机日益严重.主要表现为支柱产业单一,后备资源不足,环境污染严重,矿工生活困难,矿城关系不顺,经济发展缓慢.在第五届矿业城市发展论坛上,各矿业城市的代表,希望党中央,国务院能够关注矿业城市的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应政策.具体建议如下:1 应将矿业的产业归类从第二产业调整到第一产业按照矿业活动的客观规律和国际惯例把矿业调整到第一产业,确立其基础产业地位.以整体形式纳入国民经济体系,并按照新的产业定位调整政策,健全体制,改善投资环境.扩大矿业活动和矿业企业集中的城市和地区的政策与发
5、展空间.2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矿业城市的发展矿业城市的转型和可持续发展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应纳入国家规划,计划和宏观决策之中,将矿业城市按衰竭型和非衰竭型两类进行划分,并分别制定相应的救助和扶持发展政策.对衰竭型的城市应区别情况给予政策和相应的资金扶持;对非衰竭型的城市则应指导其适度开发资源,延长矿业服务年限,培育发展多元产业,从早促进转型,避免走衰竭型城市的老路.因此,建议国家应明确一个政府部门对这项工作统一指导和协调,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3 用循环经济思想指导矿业城市转型把生态设计,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和可持续消费等在生产,消费过程中以最小成本追求最大经济和生态效益的模式引入矿业
6、城市转型工作.建议国家出台对“三废 “治理,尤其是矿山尾矿资源化利用等补贴和减免的具体扶持政策.促使一批循环型企业,生态工业园区,再生资源回收及再生产业体系建立起来,将优化产业结构和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成为矿,I 城市转型和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4 坚持以人为本,实施特别救助计划矿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应以提高矿业职工和城市居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为目的.因此,关键是千方百计解决好劳动力再就业问题.解决这个问题,应发挥两个积极性.矿业城市人民政府应因地制宜发展第三产业,现代农业和其他产业安置就业;建议中央政府能帮助矿业城市通过规划和在政策上给予矿业城市转型以具体支持.包括矿业上,下游产业的结合,以及
7、鼓励资源供给城市和资源利用城市建立伙伴关系,帮助矿业城市发展非资源或资源深加工产业,实现优势互补,以最大限度地解决矿业城市就业难的问题.(下转 13 页)第 6 期厉有为:四管齐下求发展体制转型下功夫13经营者持股,职工持股等新型公有制的路子.三是由政府牵头按市场规律组建投资基金公司,中介担保公司,中小企业信用互助协会等中小企业贷款担保服务体系,解决中小企业尤其是新兴的高科技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四是在政府职权范围内采取一些切实可行的优惠政策和灵活措施.4 把发展民有经济毫不动摇地抓下去一是解决思想认识问题.要在全社会树立鼓励创造财富的集体和个人的社会风气和社会文化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资源
8、充分涌流“. 用政策引导劳动创造,引导劳动致富;克服“均贫富和“仇富文化“. 二是给民有经济以国民待遇,提倡市场公平(上接 ll 页)5 加大地质勘查投入,挖掘资源潜力衰竭型矿业城市多因地质勘查工作投入不够,探明可采资源逐渐枯竭,造成无矿可采,产业结构单一而形成“矿竭城衰 “的严重局面 .据研究表明,目前处于“ 矿竭城衰“ 的城市中有相当一部分城市还有资源潜力可挖.建议国家大幅度增大对公益性地质工作的投入,承担矿产普查阶段的风险,为吸引国内外勘查公司投资进行后续勘查工作创造条件.一方面可以寻找新资源,通过转移矿业职工队伍,建立新的资源型企业的办法解决问题;另一方面,也可以探查矿山的深部和边缘资
9、源,增加保有储量和延长矿山服务年限,继续发展主导产业,并为转型赢得时间.深化矿业权制度改革,扩大对外开放,调动国内地质队伍和外国矿业公司来华进行勘查开发矿产资源的积极性,通过政策调控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并运用探矿权市场机制,引导地勘队伍通过有偿转让来激活地勘市场,以加快实现资源增量.6 改革不合理的税负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财政扶持政策鉴于矿产品开发不存在上游产业和增值因素,因此应取消对矿产品征收增值税.建议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合一,统征资源补偿费,并将矿业税总体水平调至低于工业企业的水平.国家应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矿业企业吸纳资金,用于发展经济和促进矿业城市转型.7 制定矿山环境保护和
10、土地复垦保证金制度建议国家能通过立法使这一制度建立起来,并切实得以实施.可以通过在矿产品收入中按一定比例提取或摊销,并统筹使用.使谁破坏谁治理这一环保原则得以落实.对于历史遗留下来的矿山环境治理与土地复垦欠账,可纳入国家计划,给予资金支持.竞争,取消歧视政策,与公有制企业在政策法律上一视同仁.三是鼓励引导民有企业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实行经营者,科技人员和职工持股制,鼓励民有企业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但决不强制实行.四是立法保护民有企业.首先是不按所有制立法,并对过去按不同所有制立法的法律,法规进行清理.其次是通过修改宪法和其他法律对民有企业进行法律保护.例如宪法第六条,应该承认民有企业是社会
11、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宪法第十二条,应承认公,私财产同样神圣不可侵犯等等.把发展民有经济作为经济增长的一极.因而更有利于国有企业的改制和改革.做好四管齐下,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有望,矿业城市可持续发展有望,国家民族崛起有望.8 建立矿山反哺机制和矿业城市转型基金参照国外一些矿业大国的做法,可以在矿山投产后的销售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矿山转产基金.此外,国家通过行政手段明确在中央,省(区)和矿山所在城市的财力中提取一定比例设立矿业城市转型基金,用于衰竭型矿业城市历史遗留的矿区环境,矿坑塌陷区土地复垦以及塌陷区危房改造等遗留问题和职工再就业补贴所需资金.矿山转产基金和矿业城市转型基金应由国家指定的金
12、融机构专门管理,按国家规定严格使用.9 建立新型的城矿关系,实施城矿互利战略国家应制定有利于城市和矿山企业共同发展的城市发展政策和矿业企业发展政策.将矿业发展和城市发展规划结合起来.鼓励矿业城市创造条件大力发展为区域经济服务的第三产业群,为矿业企业转移和安置剩余劳动力.国家应加大剥离矿业企业办社会的力度,尽快做到政企分开,今后,新建矿山一般不办社会,依托附近城镇建设矿业企业后方基地,实行城矿分建.1O 建议中央召开会议,专门研究矿业城市转型和可持续发展问题解决矿业城市转型问题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任务十分艰巨,需要中央进行战略调整和宏观决策.为此,建议中央在贯彻落实“两个支持“(支持以资源为主的城市和地区发展接续产业;支持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中就矿业城市转型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同时建议应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有关行业协会共同组织矿业城市转型试点工作,建议可把辽宁省列入矿业城市转型试点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