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税局关于申报 XX 年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地税局关于申报 XX 年度 XX 省青年文明号 创建单位的通知 按照 XX 省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关于申报 XX年度陕西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的通知精神,现就全省地税系统 XX 年度省级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市局会同各市团委,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由各市局申报 1 个单位。 二、申报标准 申报单位人数一般应该在 10 人以上 200 人以下。其中,35 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 60%以上,且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 35 周岁的负责人; 申报单位应为已获得市级青年文明号称号一年以上的青年单位,并在本行业、地区的市级
2、青年文明号集体中具有较强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全体成员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本行业、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围绕本单位中心工作开展富有成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创建载体; 按照就近就便原则,申报集体联系 1 个社区和 1 个非公有制企业或新社会组织,并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志愿服务、文明共建等活动,倡导文明新风,促进基层团的工作,服务青年成长发展,工作有形式、有内容、有效果; 根据关于实行全国青年文明号负责人资格培训制度的意见,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必须参加省级以上青年文明号负责人培训班,获得青年文明号负责人
3、资格证书,否则不能授予省级和申报国家级青年文明号。 三、工作要求 创建单位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考核的方式。申报创建单位要认真填写省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表和创建计划一式二份,并附 3000 字以内的事迹材料。要与各市团委协商一致并加盖公章。 创建单位提出申报计划,经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将申请单位列入培养计划,经负责人培训和实地验收合格后,创建单位要将自然情况、创建情况、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进行至少三个月的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合格后方可授予青年文明号称号,并要以评选为契机,通过各种媒体广泛宣传青年文明号典型,在全社会营造弘扬职业道德、重信誉、守信用的良好氛围。 各争创单位要以节约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建设为牵动,大力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先争优”活动、积极弘扬“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精神理念,立足岗位比贡献、创先争优做示范 请务必于 8 月 10 日前将 XX 年度青年文明号创建单位申报材料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