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铺认筹协议书编号: 出售方(以下简称甲方):河北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认筹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地址: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VIP 卡编号: 收款收据编号: 乙方已详细阅读清晰理解本 VIP 卡认筹须知,并自愿购买由甲方发行的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 卡(以下简称VIP 卡) ,面值捌万元整(¥元整) ,双方约定遵守以下条款:1、乙方持有本 VIP 卡在甲方项目开盘选房日成功购买住宅后,可享受购房优惠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元) ,此优惠金额直接抵冲相应的购房款。 2、每张 VIP 卡限购一套商铺(商铺 VIP 卡不参与住宅认购活动) ,享有一次性优惠权利,
2、乙方所购的 VIP 卡号不作为本项目住宅开盘当日的选房顺序号。所交之诚意金并非任何特定商铺单位的认购定金。 3、甲方将通过电话、手机短信、媒体告知等多种方式之一提前告知乙方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选房的时间和选房的方式,乙方需在指定的时间内自行前往指定地点选铺。 4、乙方所购 VIP 卡须于新天地商业街(商铺)项目商铺开盘之日成功选房后按甲方即时公布价格购买并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并严格按照甲方规定时间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办理银行按揭等相关手续。所持 VIP 卡甲方收回。 5、乙方如未能在本项目商铺开盘之日办理正式商品房认购手续,甲方有权取消本 VIP 卡优惠指标。 6、乙方所持 VIP 卡可随时、无任何理由到甲方售楼中心全额无息退还乙方用于购卡缴纳的诚意金人民币捌万元整(¥元整) ,甲方收回 VIP 卡。 7、本 VIP 卡采取实名登记制度,并与身份证同时使用。妥协保管该卡,遗失不予补办,开盘选房日之前如需更换VIP 卡持有人,必须由更换双方到甲方营销中心办理相关确认手续。 8、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由甲乙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9、本次新天地商业街(商铺)VIP 卡发放及使用须符合河北长辉房地产使用规则要求。 乙方(签字):甲方(盖章):河北长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年月日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