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点考评细则项目 考核目标(标准分值) 考 核 办 法1上一级党委专题研究、部署创建工作,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创建工作联系点制度。 (4 分) 。没有上一级党委专题研究创建工作的会议记录或文件的,扣 2 分;没有建立联系点制度的,扣 2分。2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2 分) 没有选派党建工作联络员的,扣 2 分。3党组织制定实施方案(计划) ,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并报上级党组织。(4 分)没有方案(计划)的,扣 1 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 1 分;半年不进行自查的,扣 1 分;自查没有报上级党组织的,扣 1 分。创建工作组织有力(12 分)4落实创建工作专
2、项经费。 (2 分) 没有落实创建工作专项经费的,扣 2 分。5党建工作制度健全,上墙公布,并严格执行。 (6 分)“三会一课” 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少一次扣 2 分;不能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扣 2 分;不按时上交党费的,扣 1 分;收缴党费有少、漏、错的,扣1 分。6实行党务公开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4 分)没有设党务公开栏的,扣 2 分,没有制定党务公开实施方案(计划)的,扣 1 分,没有制定党务公开目录的,扣 1 分。7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教育、培养、考察,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 (6 分)对入党积极分子没有确定培养人、不吸收参加党支部有关活动、不定期分析研究其思想状况,有一项扣 1 分。
3、不坚持党员条件,不按规定履行发展工作程序,有一项扣 1 分。工作制度建立健全(20 分)8每半年分析一次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思想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 (4 分)每少分析一次,扣 1 分;在工作安排、职务晋升、利益分配等过程中,不能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党员有闹个人主义、无原则纠纷的,出现一次扣 2 分。9党委、党支部书记责任心强,威信高,班子团结。 (4 分)班子未配齐的,扣 2 分;班子不团结的,扣 2 分。10按照规定配齐支部班子成员。 (2 分) 没有配齐的,扣 2 分。11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由班子集体讨论决定。 (4 分)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的,扣 2 分;造成
4、不良影响或损失的,扣 2 分。领导班子坚强有力(12 分)12班子定期召开党委或支委会议,交流思想,研讨问题,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均有记录。(2 分)没有定期召开党委或支委会议的,扣 1 分;平时工作和重大活动没有记录的,扣 1 分。13.党支部每位党员结合实际制定了改进作风的行为规范,并对照执行。 (4 分) 党员个人没有制定行为规范的,一人扣 2 分。14 党员在工作中对管理对象和服务对象态度热情、言行举止礼貌;办事公开、公正,群众无投诉。 (4 分)在工作中存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说、事难办”问题的,有一项扣 1 分;有群众投诉的,查实一次扣 2 分。党员作用充分发挥( 14 分 ) 1
5、5全体党员积极参加献爱心等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参与率不低于 80%。 (2 分) 参加公益活动低于 80%的,有一次扣 1 分。16.加强党风党纪教育,党员遵纪守法、勤政廉洁。 (4 分)党风党纪教育活动全年少于 2 次,扣 2 分;党员参与率低于 90%,扣 2 分17.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完整的学习记录.(6分)没有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活动的,扣 2 分;集体学习记录没有或不完整的,有一次扣 1 分;党员个人学习记录没有的,每人每次扣1 分;党员参学率低于于 85%的,有一次扣 1 分。创 建 学 习型 党 组 织卓 有 成效( 10 分
6、 ) 18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专项教育活动。 (4 分)没有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的扣2 分;没有开展安徽司法行政核心价值理念专项教育活动的,扣 2 分。19.结合实际工作,建立相应的党员责任区、党员先锋岗、党员承诺等党建工作载体(2 分) 没有建立党建工作载体的扣 2 分。20.扎实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6 分)没有制定创先争优活动方案或计划的,扣 2 分;没有开展公开承诺的,扣 2 分;党组织或党员承诺没有按期兑现的,扣 2 分。党 组 织 工 作走 在 前 列( 12 分 )21.出色完成各项工作,所在部门(单位)各项业务居于前列。 (4 分)完成
7、工作没有创新措施的,扣 2 分;单位综合考核结果排名处于中等以下的,扣 2 分。22党员活动室不少于 20 平方米;厅局机关、警院党支部要有固定的党员活动场所。 (2 分) 达不到标准的酌情扣分;没有党员活动室的,扣2 分。硬件设施保障到位( 10 分 )22一面党旗、一块党支部的牌子、一个党建宣传橱窗、一套党员电化教育设备(电视机、DVD 机和电脑) 。一组党建材料档案柜、党员人手一册党章和一枚党徽。 (8 分)每少一项,扣 1 分。23制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开展联系和服务群众活动。 (4 分)没有制定党员联系和服务群众制度的,扣 2 分,没有开展活动的,扣 2 分。24建立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制度,对困难党员开展慰问帮扶活动。 (4 分)未建立制度的,扣 2 分;未开展慰问帮扶活动的,扣 2 分。群众满意度高(10 分)25.在群众评议或满意度测评中,满意度 80%以上。 (2 分) 满意度低于 80%,扣 2 分说明:1、考评细则总分 100 分;计分过程中各项指标扣分总分不超过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2、另设增分条件 10 分。党委、党支部受到中央表彰加 4 分,省(部)级加 3 分, (市)厅级加 2 分, (县)处级加 1 分;党员个人受到表彰比照集体减半加分;累计最高分值为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