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二一二年七月前 言为加强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规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委托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组织编制本规范。本规范依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根据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特点编制。本规范规定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法律
2、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训、施工设备管理、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监控、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等十三个方面的内容、要求及达标评级标准,规范了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管理。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提出。本规范由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归口并负责解释。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安全监管局、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本规范参加起草单位:中电投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中国华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葛洲坝集团公司、电监会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国家电网安徽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陕西省电力公司、国家电网河南省电力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广东火电工程总
3、公司、中能建天津电力建设公司、中电建河南第一火电建设公司、中电建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山东送变电工程公司、国家电网安徽送变电工程公司、中能建安徽电力建设第二工程公司、中能建东北电力第四工程公司、国家电网浙江电力建设监理有限公司、中电建上海电力建设启动调整试验所。目 次1 适用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03.1 安全生产标准化103.2 安全绩效103.3 相关方103.4 资源103.5 高处作业103.6 受限空间113.7 特种作业113.8 重大危险源114 一般要求124.1 原则124.2 建立和保持124.3 评审和监督124.4 评审时间135 核心要
4、求及评分标准145.1 目标145.2 组织机构和职责155.3 安全生产投入185.4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205.5 教育培训225.6 施工设备管理245.6.1 施工设备基础管理245.6.2 施工设备使用管理265.6.3 施工设备安装、拆除管理275.7 作业安全285.7.1 项目现场管理和过程控制285.7.2 作业行为管理365.7.3 警示标志425.7.4 相关方管理425.7.5 变更管理445.8 隐患排查和治理455.9 重大危险源监控475.10 职业健康485.10.1 职业健康管理485.10.2 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495.10.3 职业危害申报495.11
5、 应急救援505.12 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525.13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53附录A:常规安全防护设施55附录B:工程建设项目应建立的安全管理制度56附录C: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7附录D: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58附录E:重要临时设施、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危险作业项目59附录F:安全施工作业票60附录G:专项应急预案54附录H:现场应急处置方案621 适用范围 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火电、水电、输变电等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参照执行。2 规范性引用文件(92个法律法规制度规定、102个行业标准)下列文件对于本规范的应用是必不可
6、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9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中
7、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1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第4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1号)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8号)电力设施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9号)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2号)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2号)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中
8、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6号)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3号)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4号)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地震监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9号)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3号)电力监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41号)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
9、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3号)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气象灾害防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70号)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1号)电力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99号)劳动保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号)安全
10、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5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6号)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号)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3号)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7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0号)国家安监总局关于修改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11、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2号)工伤认定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06号令)火灾事故调查规定(公安部108号令)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104号令)电力安全生产监管办法(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令第2号)气瓶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6号)起重机械安全监察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92号)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15号令)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66号令)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
12、发20062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国发20101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发改投资20031346号)关于加强重大工程安全质量保障措施的通知(发改投资20093183号)关于发布2004年版(水利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4103号)关于发布2006年版(电力工程部分)的通知(建标2006102号)
1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44号)关于开展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协调字200456号)关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监督与管理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字2005125号)关于做好建设项目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协调2006124号)关于印发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评审指南(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厅应急200973号)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宣传教育工作的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217号)关于加强电力建设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通知(电监安全20062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力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电监安全2006
14、29号)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总体方案(电监安全200634号)关于深入推进电力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通知(电监安全200711号)电力建设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738号)关于印发等文件的通知(电监安全200922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机电类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规则(试行)(国质检锅2003251号)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建质2004
15、59号)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质200876号)电力企业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电监安全200961号)电力企业综合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电力企业现场处置方案编制导则(试行)(国家电监会)关于做好电力安全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办安全201174号)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90GB150 钢制压力容器GB2811 安全帽GB2893 安全色GB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T3787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GB4053.13 固定式钢梯及平台安全要求GB4962 氢气
16、使用安全技术规程GB5144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725 安全网GB6067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95 安全带GB6096 安全带检验方法GB6722 爆破安全规程GB9448 焊接与切割安全GB10892 固定的空气压缩机安全规则和操作规程GB12011 足部防护 电绝缘鞋GB12602 起重机械超载保护装置GB13690 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 通则GBZ16356 地下建筑氡及其子体控制标准GB17622带电作业用绝缘手套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24539防护服装 化学防护服通用技术要求GB24540防护服装 酸碱类化学品防护服GB24541手部防护 机械危害
17、防护手套GB24542坠落防护 带刚性导轨的自锁器GB24543坠落防护 安全绳GB24544坠落防护 速差自控器GB26859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GB26860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站电气部分)GB50011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34 建筑照明设计规范GB5016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验收规范GB50201防洪标准GB50217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29 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60 电力设施抗震设计规范GB5026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78 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
18、281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T5905 起重机 试验规范和程序GB/T5972 起重机 钢丝绳 保养、维护、安装、检验和报废GB/T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T26471 塔式起重机 安装与拆卸规则GB/T12801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3861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T14285 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T16178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检验技术要求GB/T20776 起重机械分类GB/T23723 起重机 安全使用GB/T23724 起重机 检查GBZ158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T 225 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指南
19、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国标系列标准)AQ8001 安全评价通则AQ8003 安全预评价导则AQ/T900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6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DL/T435电站煤粉锅炉膛防爆规程DL612 电力工业锅炉压力容器监察规程DL647 电站锅炉压力容器检验规程DL5027 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T596 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621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DL796 风力发电场安全规程DL5009.1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火力发电厂部分)DL5009.2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架空电力线路部分)DL5009.3 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
20、(变电所部分)DL/T5036 转桨式转轮组装与试验工艺导则DL/T5099水工建筑物地下工程开挖施工技术规范DL/T5135水电水利工程爆破施工技术规范DL5162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L/T5178 混凝土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DL/T5370 水电水利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DL/T5371 水电水利工程土建施工安全技术规程DL/T5372水电水利工程金属结构与机电设备安装安全技术规程DL/T5373水电水利工程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DL/T5389水工建筑物岩石基础开挖工程施工技术规范DL/T5397水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规范DL/T 5259土石坝安全监测技术规范J
21、GJ3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46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5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80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130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46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7 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JGJ160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2 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JGJ166 建筑施工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84建筑施工作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标准JGJ196 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215 建筑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程JGJ/T187 塔式起重机混凝土
22、基础工程技术规程JGJ/T189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评估技术规程TSG Q5001 起重机械使用管理规则TSG Q6001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TSG Q7015 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TSG Q7016起重机械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督检验规则TSG Z0004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质量保证体系基本要求TSG Z0005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维修许可鉴定评审细则TSG Z6002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102以下文件仅适用于中央企业: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1号)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禁令(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4号)3 术
23、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 安全生产标准化 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风险分析和预控机制,规范电力工程建设安全生产行为,使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各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3.2 安全绩效 依据安全工作目标,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工作方面取得的可测量结果。 3.3 相关方 与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绩效相关联或受其影响的组织或个人。 3.4 资源 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所需的人员、资金、设施、材料、技术和方法等。 3.5 高处
24、作业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3.6 受限空间受限空间是指施工现场各种设备内部(炉、罐、仓、池、槽车、管道、烟道等)和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阀门间、污水处理设施等封闭、半封闭的设施及场所(地下隐蔽工程、密闭容器、长期不用的设施或通风不畅的场所等)。在符合以下所有物理条件(同时符合以下3 条)外,还至少存在以下危险特征之一的空间:物理条件(全满足)有足够的空间,让员工可以进入并进行指定的工作;进入和撤离受到限制,不能自如进出;并非设计用来给员工长时间在内工作的。危险特征(满足其一即可)存在或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存在或可能产生掩埋进入者的物
25、料;内部结构可能将进入者困在其中(如,内有固定设备或四壁向内倾斜收拢);存在已识别出的健康、安全风险。3.7 特种作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生命健康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特种设备安全监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49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0号)、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0号)3.8 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临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GB18218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4 一般要求
26、 4.1 原则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文明施工、危险源动态管理、隐患排查治理为基础,提高安全生产水平,防范事故,保障人身安全健康,实现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目标。主要依据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电监安全201128号)、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实施细则(试行)(办安全201183号)。4.2 建立和保持 依据本规范要求,结合电力工程建设特点,采用“策划、实施、检查、改
27、进”动态循环的模式,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完善,规范安全管理和作业行为,建立并保持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长效管理机制。4.3 评审和监督 电力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应根据本规范及评级标准对本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自评后向电力监管机构申请评审定级。 标准化达标评级采用对照本标准评分的方式,评审得分(实得分/应得分)100。其中,实得分为评分项目实际得分值的总和;应得分为评分项目标准分值的总和。标准化达标评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评审得分大于90分为一级,得分大于80分为二级,得分大于70分为三级。电力监管机构对评审定级进行监督管理。4.4 评审时间 外部评审时间应为工程施工高峰期。火电工
28、程:首台锅炉板梁吊装至系统调试阶段;水电工程:挡水建筑物完成50%至机电设备开始安装;输变电工程:变电工程主变压器安装就位前或线路工程导地线架线前;其它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可根据工程情况适时申请评审。5 核心要求5.1 目标(3项10条30分)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查证资料5.1.1目标的制定1.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项目部)应根据本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建设单位未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不得分;1.文件:建设单位制定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目标要可测量,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举例:项目安全目标1) 实现人身死亡事故“零目标”2) 不发生一般及以上施工机械设备事故3) 不发生
29、一般及以上火灾事故4) 不发生脚手架垮塌和起重设备倒塌事故5) 不发生负同责的一般及以上交通事故6) 人身重伤率5人次/万人7) 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安全事件8) 杜绝重复发生相同性质的事故9) 严格控制各种习惯性违章10) 施工作业环境文明规范安全管理指标1) 安全目标及方案制定、分解、考核率100%2) 重大风险预防措施实施率100%3) 重大安全技术方案编审、确认率100%4) 现场施工机械安全合格率100%5) 现场安全标志、安全设施设置合格率100%6)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7) 安全不符合项处置、关闭率100%8) 入场人员安全教育率100%2.各参建单位应有效的分解工程项
30、目建设单位(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目标;参建单位未分解安全生产目标,扣2分/项;2.文件:各参建单位依据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本单位的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中。目标分解3.各单位相关部门应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3.文件:各参建单位属下部门(专业或班组)根据本单位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制定相应的分级目标4.安全生产目标应包含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方面的安全指标缺项,扣1分/项;4.目标的内容:应涵盖人员、机械、设备、交通、火灾、环境等方面的各项指标5.安全生产目标应经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
31、,并以文件的形式发布。安全生产目标未经各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审批,扣1分/单位;未以项目文件的形式发布(查项目文件及文件清单),扣2分/单位。5.发布形式:应经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5.1.2目标的控制与实施1.各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安全目标保证措施,落实到部门、岗位;未制定具体的目标保证措施,扣3分/单位;目标保证措施未落实到部门、岗位,扣4分/单位;1.1文件:各单位根据工程项目总目标和年度目标及分级目标制定的实现目标的保证措施并下达目标控制措施1.2记录:各部门、岗位执行保证措施的记录2.各单位应结合工程实际情况,严格实施安全目标保证
32、措施并进行动态调整。无安全目标实施情况的检查记录或资料不齐全,扣1分/项;保证措施未进行动态调整,扣2分。2.1记录:各单位检查措施执行落实的记录2.2.文件:措施动态调整的文件5.1.3目标的监督与考核1.工程项目建设各单位安全监督部门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并保存有关监测记录;安全监督部门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扣2分/单位;1.记录:各单位安监部门定期对目标实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纠偏的记录2.安全监督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估与考核;未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定期考核,扣2分/单位;2.文件:安监部门对目标完成情况的评
33、估报告和考核的文件3.评估报告应形成文件并保存。评估报告未形成文件并保存,扣2分/单位。3.文件:目标完成情况的评估报告(正式文件)5.2 组织机构和职责(4项16条50分)序号项目内容评分标准查证资料5.2.1安委会1.建设单位应当在项目开工之后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建设单位未及时将建设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申请备案,不得分;1.1备案时限:为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电力建设工程备案管理规定)1.2备案内容: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名称、地点、审批或者核准情况、开工报告批准情况、主要建设内容、施工工期及进度安排、招标时间及招标文
34、件编号、项目是否符合环境保护、安全有关规定和要求等;电力工程建设(管理)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地址,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情况,项目负责人和安全管理机构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参建单位(含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基本情况,包括参建单位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联系方式、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及其他资质证书情况,主要工作内容等;安全管理措施,包括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措施等内容;当地电力监管机构要求备案的其它材料。2.工程建设项目应成立以建设单位(项目部)主要负责人为主任,各参建单位现场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明确职责,建立
35、健全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未成立安委会或未以文件形式发布,不得分;未建立相关工作制度,不得分;2.1文件:成立安委会的文件2.2制度:安委会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项目部11个主要制度之一)3.安委会每季度应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会议,总结分析本项目及现场各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决定工程建设中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重大措施。会议未总结分析、部署、协调安全工作,扣2分/次;未按规定召开会议或会议记录(纪要)未发布,扣2分/次;安委会主任未主持或参加会议,扣2分/次;未落实上次会议工作要求,扣1分/项。3.1安委会会议纪要(红头文件)3.2会议签到表3.3会议追踪、决而有行
36、会议结束后与会者应执行主任在会中所分派的工作并将执行情况做成简报反馈给主任或在下一次会议中进行汇报。要有文字记录5.2.2安全生产保证体系1.建立由建设单位和参建单位的项目主要负责人组成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保障安全生产的人员、物资、费用等需要;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健全,扣2分/单位;1.文件:成立保证体系的文件,最好附网络图2.各参建单位项目主要负责人应主持召开每月的安全工作例会,检查工程项目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提出改进措施并闭环整改,会议形成完整记录。未按规定召开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主要负责人未主持安全工作例会,扣2分/次;安全例会无记录,扣2分/次;对提出的问题未闭环整改,扣2分/次。
37、2.1工作例会会议纪录(要)(最好是红头文件)2.2会议签到表2.3会议提出问题的改进措施落实整改情况(闭环)要有完整的记录5.2.3安全生产监督体系1.各单位应按国家相关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网络,负责落实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工作;未设置安全监督管理机构,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扣2分/单位;配备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资质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人员数量不符合规定,扣2分/人;1.1文件:各单位设立安监机构文件(含网络图)1.2文件:各单位任命专职安监人员文件1.3资质:指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38、证书1.4安全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与配备: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第21号令第七条 中央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的组织机构,包括:(一)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负责统一领导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决策企业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安委会主任应当由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担任。安委会应当建立工作制度和例会制度。(二)与企业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第一类企业(主业从事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建筑施工、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使用、交通运输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二类企业(主业从事冶金、机械、电子、电力、建材、医药、纺
39、织、仓储、旅游、通信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独立职能部门。第三类(除上述第一、二类企业以外的企业)企业应当明确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安全生产任务较重的企业应当在有关职能部门中设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内部专业机构。第八条 中央企业应当明确各职能部门的具体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各职能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具体分解到相应岗位。第九条 中央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配备数量,应当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国家和行业没有明确规定的,中央
40、企业应当根据本企业的生产经营内容和性质、管理范围、管理跨度等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建质(2008)91号)第十三条 总承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建筑工程、装修工程按照建筑面积配备:1、1万平方米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1万5万平方米的工程不少于2人;3、5万平方米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二)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按照工程合同价配备:1、5000万元以下的工程不少于1人;2、5000万1亿元的工程不少于2人;3、1亿元及以上的工程不少于3
41、人,且按专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十四条 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一)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二)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2.按规定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未按时召开安全监督网络会议或会议记录不完整,扣2分/次;2.1会议记录2.2会议签到表依据
42、安全工作例会制度3.安全监督网络要定期检查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纠正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严格安全生产考核,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应完整;现场监督检查无记录,发现违章现象未制止并未跟踪整改(查看违章处罚记录),扣2分/次。3.1安全监督工作记录、违章处罚记录和隐患整改跟踪记录4.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应进行现场监督。安全管理人员对危险性较大工作未进行现场监督(查看监督记录或旁站记录),扣3分;4.监督记录和旁站记录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质200987号)1.组织各单位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和本工程涉及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组织施工单位上报每
43、月要开展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3.审核并督促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4.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控制措施5.监理单位应列入每月的安全监理旁站计划,组织进行安全旁站监理5.2.4安全职责1.各单位应制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安全职责,以文件形式发布;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扣4分/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2分; 1.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以红头文下发)2.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履行下列主要职责:组织建立、健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并组织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安全
44、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保证其有效实施;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职责符合安全生产法规定。未明确各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安全职责及职责有遗漏,扣1分/项;2.责任制内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3.各级、各类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主要负责人、各部门、各岗位人员未履行安全职责,扣2分;被抽查人员对安全职责不清楚,扣1分/人;3.1履职情况:法六条3.2抽查相关人员4.各单位应对各级、各类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未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扣2分;4.检查、考核记录5.各单位应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与更新;未定期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适宜性进行评审,扣2分; 更新后未以文件形式发布,扣2分;5.1评审会议记录或评审报告5.2文件更新与下发6.建设单位应按照预定的工期组织项目施工,确需调整工期,必须经过专业机构(原设计审查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等)审查,论证和评估其对安全生产的影响,提出并落实相应施工组织措施和安全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