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兰州大学党建工作例会制度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增强党员干部“四个意识” ,不断提升党建工作科学化水平,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党建工作例会是学校党委领导安排部署党委日常工作、通报情况、沟通信息的专门会议。二、会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三、会议参加人员包括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各中层党组织、党委各部门、工会、团委主要负责人。根据会议内容,也可请有关学校行政领导、行政单位负责人、党支部书记和党员参加。四、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遇特殊情况时可临时或延期召开。五、会议的主要内容是: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有关
2、决定和精神。2.通报学校改革建设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3.通报学校党委的有关决定,安排部署党委有关工作。4.通报、交流学校党建工作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与困难。5.研究部署学校全面从严治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26.开展理论研讨,经验交流、典型选树等工作。7.其他需要由会议研究讨论和安排的事项。六、会议议题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党委书记确定。七、与会人员应认真参加会议讨论,积极发表意见。除保密内容外应认真传达贯彻会议精神。八、与会人员应按时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请假并安排相关人员参会。九、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学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十、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兰州大学党委工作例会议事规则(校党委发 200520 号)同时废 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