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依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根本保障法治国,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根本保障四中全会公报系列评论解读之四近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根据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要求,系统地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为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基础,确立了法治与国家治理的辩证逻辑。根据决定的精神,建设法治中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 “治国” 、 “执政”和“行政”都属于国家治理的范畴,而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就意味着要依法构建国家治理体系,“法
2、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表明在“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的过程中,要关注“国家” 、 “政府”及“社会”相互之间的作用和影响,实现国家治理的法治化。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体现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基本共识。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法治化” ,就没有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 “法治化”与“现代化”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的关系,必须齐抓共促、齐头并进,才能推进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向前发展。法治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最核心的功能是提供正当性、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并发挥引领、协调与保障功能。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主要标志是要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用法治精神来构建国家治理体系和提升国家治理能力。因此,从法治与国家治理的逻辑上,宪法和法律是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杠杆,推动国家生活的法治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根本保障。而法治的核心是宪法, “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 ,要从国家发展的价值目标高度,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充分发挥宪法在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中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