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出国(境)规定随着对外交往的日趋扩大,研究生赴国(境)外学习与交流的机会日渐增多。医学部本着既要维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证研究生按期毕业,又给研究生提供更宽松的出国(境)交流环境,同时简化行政办公手续, 给导师、科室更大的自主权和责任的原则,根据国家、北京市和北京大学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医学部的实际情况,对研究生出国(境)有关规定作如下修订:一、出国(境)参加学术会议(一)需具备的条件1.出国经费(会议费、生活费、旅费)有保证,例如经费由会议提供或国内赞助。如果使用科研经费,需符合科研经费使用规定;2.出国(境)时间不超过15天;3.申请人为应届毕业研究生者,返回日期不迟于5
2、月30日(夏季毕业生),或11月30日(春季毕业生)。(二)需提交的材料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访/出镜申报表;2.会议邀请函;3.经费资助证明材料;4.论文摘要;5.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需提交原单位同意出国(境)开会的函件。(三)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导师、科室意见各院(部)主管领导审批。经批准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将申请人短期出访申报表(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二、短期出国(境)学习(一)需具备的条件1.申请人为在校研究生;2.出国(境)交流、学习的内容与学位论文的课题密切相关或因课题工作的需要到国(境)外相关单位学习先进技术或方法;3.能获得可
3、靠且稳定的经济资助,能够负担国外的学习和生活费用。4.未进入最后一学期学习;5.出国(境)时间在6个月以下(不含6个月)。(二)需提交的材料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访/出镜申报表(说明短期出国/境学习的必要性和内容,学习时间、地点、单位及经费来源);2.与申请项目内容一致的国外项目方邀请信;3.经费资助证明;4.个人人事档案未转入本校的研究生需提交人事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学习的函件。(三)审批程序本人申请导师、科室意见各院(部)主管领导批准。经学院(部)批准后,学院(部)主管研究生工作部门将短期出访/出镜申报表(一份)交至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三、国(境)外联合培养
4、(一)需具备的条件1.本学科或导师与国(境)外某学科或导师原已有科研合作关系。一般不考虑国(境)内外导师为同一人的情况。2.已修完学位课程,通过资格考试、完成开题报告的一年级科学学位博士研究生(三年制)和三年级硕博连读生。3.在国(境)外学习时间一般为6-12个月。在预定国(境)外学习时间内,未能完成学习任务,需延长时间者需提前2个月提出延长时间申请。4.在国(境)外学习最长时间为2年,返校时间离规定的毕业时间一般不得短于3个月。5.派出同时,导师名下必须有一名科研型博士研究生在国内培养。6.临床医学博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一般不派出,确因需要派出者,相应延长相应在学时间,以保证临床能力训练时间。(
5、二)研究生出国(境)前必须与本学院(部)、导师签署联合培养协议,承担各自的责任,并保证学生按期回国。未按照要求办理完手续擅自出国或者逾期不归者以旷课处计,并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一年内不再审批该生导师派出联合培养研究生的申请。(三)需提交的材料1.联合培养申请报告(无固定模板,学生根据自己联合培养派出的必要性以及派出后将取得的预期成果等等撰写书面报告);2.北京大学医学部赴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出访人员申请表;3.出国人员简历;4.国(境)外邀请信;5.经费资助证明材料:(1)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获得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资助者无需提交经费资助证明。(2)由学
6、院(部)、导师资助学生生活经费与往返旅费、外方导师资助研究经费赴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者,应由外方接收单位出具提供研究经费证明,学院(部)、导师出具相应材料证明学院(部)、导师同意资助往返旅费以及学生在国(境)外期间的生活费,资助须符合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资助标准可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执行。(3)由学院(部)、导师资助学生研究经费、生活经费及往返旅费赴国(境)外进行联合培养者,须提供学院(部)、导师出具的同意资助证明。资助须符合科研经费的管理规定。资助标准可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执行。(4)由外方提供研究经费、生活经费与往返旅费者,须提供外方院系或导师出具的同意资助证明。6.联合培养
7、协议书。(1)参加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学生须提交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与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公派项目赴国外联合培养留学补充协议书;(2)由学院、系、导师与国(境)外合作进行联合培养研究生须提交北京大学医学部博士研究生赴国外联合培养协议书。(四)审批程序导师提出申请科室(教研室)意见各院(部)主管领导意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受理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主管院长审核医学部主管主任批准下达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台)联合培养任务批件,审批时间为15个工作日。(五)研究生因联合培养出国(境)办理护照的程序凡户口在医学部的申请人办理护照,须在北京大学研究生出国(赴港澳台)联合培养
8、任务批件下达后,持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培养办公室批文及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借用户口申请表到医学部保卫处办理。凡户口不在医学部的申请人自行办理护照。四、研究生出国(境)探亲、旅游须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内,并经导师和科室同意;其手续按照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相关规定办理。五、申请出国(境)开会、短期进修、联合培养、探亲,旅游的研究生应按时返校,逾期不归者以旷课处计,并按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给予相应处理。六、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由研究生本人承担。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镜/出访申报表2.北京大学医学部赴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附件1北京大学医学部研究生短期出访/出境申报
9、表 姓名性别学号民族所在学院(部)联系电话人事档案 转入 不转入学生类型 硕士 博士出访日期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共 天邀请单位(中文)出访国家或地区经费来源往返旅费:在外费用:出访事由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学术会议进修学习探亲访友自助旅游其他导师意见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所在单位意 见主管研究生教育院长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研究生院医学部分院备案时间: 年 月 日注:1 参加学术会议或者进修学习需同时提供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材料2 研究生出国探亲旅游需在校历规定的假期内3 人事档案未转入的研究生需提供档案所在单位同意出国(境)的函件4 申报表一式两份,一份所在院部留存,一份交
10、医学部研究生院招生就业办公室备案附件2 北京大学医学部赴国外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申请表导师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职称(职务)研究生姓名性别出生日期 年 月 日专业学号研究生类别博士 择优攻博 直/硕博 长学制博士学位类型科学专业档案情况档案转入 档案不转入出访国家(地区)途经国家(地区)政治面貌健康状况外语语种、水平出访日期自 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 共计 月课程学习完成 未完成资格考试未完成 合格 开题报告未完成 通过项目来源国家留学基金项目 国外院校奖学金项目 学校与国外院校的校际合作 院系与国外院系、科研机构的合作项目 导师与国外院系、科研机构、导师合作项目联合培养经费来
11、源培养费(学费)由教育部 学校 导师 国外合作方 其他 承担国际旅费 由教育部 学校 导师 国外合作方 其他 承担国外生活费 由教育部 学校 导师 国外合作方 其他 承担邀请单位出访任务(请注明有无“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问题)本人联系电话: Email地址:年 月 日本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申请内容(包括国外合作方的科研、教学条件和水平;外方合作导师的情况;双方导师有共同或相进的研究方向和合作研究的基础,所派研究生的表现;培养方式和研究计划;导师配套经费和合作方的资助额度;对研究生及发表学术论著的要求包括答辩、发表学术论著第一和通讯或责任作者的署名及单位) 导师签字: 年 月 日以 下 栏 目 由 审 批 单 位 填 写审批意见系(教研室)意见: 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所在单位意见: 行政负责人: 党委负责人: (行政公章) (党委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需注明申请人的培养计划是否妥善安排;联合培养内容会否泄密)相关部门意见:(留学生为北医留学生办公室,档案未转入研究生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研究生院培养办公室审核意见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计财处意见:(导师支付全部或部分经费者)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留学主管部门(研究生院): 签发人: 年 月 日国际合作处: 签发人:年 月 日医学部领导: 签发人: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