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注册审核员提交材料清单一、须提供的证书扫描件和复印件1、 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2、 审核员证书复印件;3、 身份证复印件;4、 学历证明复印件.5、 职称复印件二、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调查表(电子版和打印版)三、认证人员执业声明四、公正性与保密保证承诺五、聘用合同通讯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镇西沙屯桥西中国石油创新基地A12地块A座708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102206)联 系 人:李占稳 高健电 话:010-80169931/80169529传 真:010-80169774电子邮箱: lizhanwen gaojian-hse填表说明:一、审核员/技
2、术专家专业能力调查表填写说明:1、 “注册专业”和工作经历中“对应专业代码”两栏不要求填写,其余项目要求全部如实填写。2、 注册类别填HSE、OHS、EMS、QMS;注册资格填实习审核员、审核员、高级审核员;注册日期是指注册资格开始有效日期。3、 工作经历表中,“时间”一栏要写明:从 *年 *月- *年*月;“工作岗位”应具体到车间岗位职务。工作同一个单位至少有一位证明人和电话;“本人签字”须由本人签字,以证实其真实性。4、 “工作主要内容以及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一栏中,需先写明主要工作经历内容,然后具体描述涉及到的产品和服务,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环保、质量工作经历等内容;每段工作内容描述涉及的专
3、业内容要求分段描述。5、 可接受的工作经历是指涉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监测、工程、科研、教育以及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质量技术装备/产品的设计开发、生产、现场使用等方面的经历。6、 可接受的的管理职能包括:质管、检验、计量、工艺、培训、标准化、车间负责人、项目 经理、体系建立运行管理等。7、 “工作年限”是指对应“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涉及的产品和服务”一栏描述的主要工作内容的工作年限。8、 工作经历需要时可增加附页。9、 以上经历填写须要电子版本(A4纸规格、中心保留),可将电子版本内容存到盘里邮寄或发送到电子邮箱。二、其他资料填写:1、 认证人员执业声明、保密保证书、聘用合同中签字处必须由个人
4、填写。2、 除上述三张表外,学历、职称、培训证书、审核员证书等复印件,都可邮寄或发传真。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2015.3.1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审核员/技术专家技术能力调查表 (CPAC-102-表02) (表1/2) 现行版本:I版姓 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一寸照片)工作单位电 话通讯地址邮 编家庭电话手 机电子信箱人员状态 专职审核员 兼职审核员 技术专家申报专业学 历时 间学 校专 业学 历职 称职 称职称专业审核员注册状态注册类别注册资格注 册 号注册日期注册专业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质量项目/培训情况 时 间参加OHS/E/En/Q项目名称是否主编专业备 注
5、参加健康、安全、环境、能源、质量培训情况时间参加职业健康、安全、环境、能源、质量培训名称学时培训单位工作经历时 间工作单位/岗位证明人及联系电话岗位/职务主要工作内容以及涉及的产品和服务工作年限对应专业代码以上内容属实 本人签字: 年 月 日注:1.本记录作为评价审核员/技术专家专业能力的依据;2.工作经历需要时可增加附页保存部门:专业管理部 保存期限:长期认证人员执业声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的规定,自2003年11月1日起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只允许在一个认证机构执业。为此,中心与您签定本声明,内容如下:一、 审核员基本情况1、姓 名: 6、性 别: 2、出生年月: 7、身份证号:
6、 3、注册类别:OHS EMS QMS 8、联系电话:4、注册级别: / / 9、电子信箱:5、注册证书号: / / 10、通讯地址及邮编:二、 审核员享受的待遇1、及时获得国家有关认证管理的条例、规定等信息;2、中心定期提供专业发展培训及相关资料;3、中心按规定给予审核员面试、晋级、年度确认、换发证书等管理服务;4、中心在保证年度确认所需审核经历的同时将根据个人时间,均衡安排审核任务;5、享有中心规定的审核劳务费。三、受聘审核员应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2、遵守审核人员行为准则,履行审核员职责;3、积极扩展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4、遵守中心保密声明和有关审
7、核员管理规定;5、认真完成中心安排的审核任务;6、向中心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认证管理等方面的信息和建议。四、审核员声明本人声明,现已了解上述全部内容,愿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规定,在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从事认证活动。声明人签字: 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公正性与保密保证承诺 (CPAC-109-表01) 现行版本:I版 我自愿遵守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有关公正性和保密方面的规定:1、 在开展认证活动前,主动向中心报告任何可能影响认证公正性的利益关系和冲突;2、 对在工作中接触到的各方面非公开
8、性文件、资料和信息的保密,未经中心书面许可,不复印、不保存、不传阅;3、 未经中心书面允许,不利用工作之便私自向与本中心有业务关系的申请方、受审核方或获证方索要其管理体系文件和非公开性资料等;4、 接受中心组织的公正性与保密方面的培训;5、 如违反承诺,本人承担因此而造成的一切责任后果和处罚,包括经济处罚、解除聘约、赔偿经济损失、追究责任等。此承诺自签订之日起至解除合同后3年内有效。特立此据承诺人签字 年 月 日保存部门:综合部 保存期限:长期 专业管理部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聘 用 合 同聘用单位: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 简称:(CPAC)受 聘 人: 身份证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9、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聘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一、工作岗位根据工作需要,受聘方聘于北京中油健康安全环境认证中心:专职审核员 兼职审核员 技术专家 认证管理人员二、合同期限合同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为期 年。三、劳动报酬(一)聘方根据受聘人的工作岗位性质和薪酬福利制度,采用第 2 工资制:1、固定工资制。受聘人固定月工资标准为人民币 元;2、项目劳务费。聘方对受聘人采用松散式管理。(二)聘方每月日为发薪日。(三)受聘人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聘方依法代为扣缴。四、社会保险及待遇(一)聘方按国家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为受
10、聘人办理相应的社会保险。 (二)受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国家和属地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受聘人因工致伤残、死亡的,按工伤保险条例及有关规定处理。(三)其他福利待遇遵照聘方制定的有关制度执行。(四)待遇1、按中心规定享受审核管理或项目审核费;2、享受中心人员意外伤害保险。五、受聘人在合同有效期内享有下列权利:(一) 参加中心的有关审核活动;(二) 接受中心的教育和培训,可获得有关文件资料;(三) 可要求中心协助参加审核员的面试申请活动;(四) 可要求中心协助完成审核员资质保持与晋升的资料申报工作(费用自理)(五) 可要求中心提供对审核经历的证实材料;(六) 可对中心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
11、有申诉和投诉权。(七) 可根据本人健康状况拒绝中心安排的审核、培训等任务,拒绝时需提供证明材料;六、受聘人在合同期内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服从中心工作安排,完成中心安排的认证管理、认证审核、培训等有关工作;(二) 履行审核员职责,严格遵守国家认可协会等上级单位的认证人员管理有关规定,以及遵守中心审核人员行为规范、保密规定及相关管理程序和要求;(三) 不断扩展业务知识,提高个人素质和审核能力; (四) 积极向中心提供有关健康、安全、环境、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业务等方面的信息。(五) 及时向中心通报本人的健康状况,确保健康状况适应中心安排的相关工作;(六) 遵守中心及工作现场有关健康安全管理规定,作
12、好自我防护;(七) 遵守中心守则和保密管理程序有关要求。七、合同的变更、解除、重新订立和终止(一) 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二)聘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聘用合同即自行终止。在聘用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三)受聘人要求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聘方。受聘人单方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应在本合同解除前一周内将有关工作向聘方移交完毕并附书面说明,对涉及受聘人的相关审核员培训、培养等费用须
13、与中心协商解决,并经中心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如给聘方造成损失、应予赔偿;若从事中心认证业务管理岗位工作离开,应遵守竞业限制的有关规定,3年内不允许从事原岗位相关工作。(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1、受聘人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聘方规章制度的;2、受聘人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聘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3、受聘人违反第六条第一、二款工作纪律的;4、受聘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人。1、聘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聘方决定确需裁减人员的;2、受
14、聘人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聘方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3、受聘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和内容仍不能胜任工作的;4、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可以随时通知聘方解除聘用合同:1、聘方未按照聘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聘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七)有下列情形的,聘用合同自行解除:1、聘方依法宣告破产、解散或依法被撤销;八、其他事项1、双方就本聘用合同发生任何争议,首先应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向聘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3、本合同一式两份,聘用方、受聘方各持一份,同等有效。受聘人: 聘用方:(签字) (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