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目录第一章 定义第二章 合同范围第三章 合同价格第四章 付款条件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第十三章 税收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签约日期:_签约地点:_合同号:_一方为中国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以下简称转让方)。鉴于转让方拥有制造_设备的专有技术,并有资格转让上述技术;
2、鉴于转让方有权并同意向被转让方许可上述专有技术,只在_厂使用;_公司购买许可活动所必需的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由_厂进行许可的制造活动;_公司和_厂共同而又分别承担本合同中的义务;鉴于被转让方希望使用转让方的专有技术,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厂制造_设备;鉴于被转让方希望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和模块,该模块由要制造的元部件组成,并购买合同设备,使被转让方只在_厂能制造_设备;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国际技术转让加设备进口合同由精品信息网整理!第
3、一章 定义“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厂或转让方提供。“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厂。“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 “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 a。“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 b 中规定的材料,为_系统的一部分。“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 b 中的规定的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注册秘密专有” ,证明其属 “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