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邦综合员工福利保险计划(CEB)苏人保规【XX】22 号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为切实提高失业人员的生活保障水平,根据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 72 号)及关于调整苏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保规XX8 号)和关于调整XX 年社会保障对象生活救助(补助)标准的通知(苏政民规XX3 号)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调整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由 585 元/月提高到 650 元/月,最高标准由 960 元/月提高到 1140 元/月。二、延长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按最低标准执行。本通知自 XX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苏州市财政局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