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语教师培训计划篇一:双语教师培训计划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指示精神,加强自治区财政扶持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工作,稳定学前双语教师队伍,提高学前双语教师专业化水平,经研究,决定在 XX 至 XX 年期间实施“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计划”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培训对象及培训时间参训临聘学前双语教师总规模 4477 人,包括 XX 至 XX 年期间自治区财政扶持南北疆七地州招聘但未通过自治区入编考试的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 3726 人,未通过入编考试在岗的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两年制 1+1 模式”学前双语教育专业毕业生 458 人和 XX 年自治区首批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试
2、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 293 人。各地自行聘用的学前双语教师不包含在培训范围之内,对于已经通过入编考试、另谋职业、已离岗的临聘教师不纳入培训范围。培训期限为一学年。二、培训管理方式培训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为确保参训人员的公正性,参训学员实行训前实名制管理方式,培训人员名单以七地州落实关于对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安置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 (新教人办XX3 号)精神后上报教育厅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情况汇总表为准,各地参训人员总表由我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地州,同时在新疆教育信息网中小学师资建设二级网页上公布。每期学员参训前,各有关地区(州、市)教育部门要对参训学员进行
3、统计、公示,公示无异议并报教育厅审核批准后选派培训。三、分年度培训计划安排XX-XX 年间,由承训院校分 5 期组织实施培训,XX-XX 学年计划培训 900 人,XX-XX 学年计划培训 900 人,XX-XX 学年计划培训 900 人,XX-XX 学年计划培训 900 人,XX-XX 学年计划培训 877 人。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分年度培训计划见附件 1。四、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新疆师范大学、新疆教育学院、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培训任务,293 名 XX 年自治区首批招聘双语幼儿园教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全部由新疆师范大学承担培训。首期培训开学日期为 XX 年 9 月 25
4、日,XX-XX 年培训生源及培训院校分配计划见附件 2。(一)新疆师范大学承担 510 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XX年 9 月 25 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乌市喀什东路 293 号,乘 701、52、54 路公共汽车师大文光校区站下车) ;联系人:王璐;联系电话:0991-4332843,6680031、18997986912。(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 195 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XX年 9 月 25 日;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333 号,乘 1、101、102、58 路车新疆教育学院站下车) ;联系人:鲁艺、安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6128、152
5、99058598、18935900135。(三)新疆幼儿师范学校承担 195 人培训任务。报到时间:XX 年 9 月 25 日;报到地点:新疆幼儿师范学校(乌鲁木齐市中湾街 45 号,乘 901 路、301 路幼儿师范学校站下车)联系人:刘音;联系电话:0991-2503794,15299167106.五、培训内容及目标培训工作实行按“民考汉”及母语为汉语的生源、民语言生源进行编班。民考汉、母语为汉语的教学班主要强化政治素质、专业技能和少数民族基本语言训练,其中政治理论课所占比重 10%,专业技能课所占比重 50%,少数民族基本语言训练所占比重 40%;民语言生源教学班主要强化政治素质、汉语水
6、平和专业技能,其中政治理论课所占比重10%,汉语言强化训练课程所占比重 60%,专业技能课所占比重 30%。培训工作坚持“三维目标”:一是要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提高所培养、培训学员的政治思想素质,使其牢固树立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情感,自觉为推动贫困地区教育事业发展贡献力量;二是要提升临聘少数民族教师汉语水平、民考汉及母语为汉语学前双语教师的少数民族基础语言水平,使其具备学前双语教育的能力;三是要强化学前双语教育专业素质培养,掌握学前教育的知识和技能。通过科学、系统的培训,力争使临聘学前教育双语教师具备坚定的政治素质,能够胜任双语教学的需要,掌握实施学前双语教育教学的基本技能与
7、实践方法,全面提高自治区学前双语教育教学质量。六、结业入编考试(一)为了妥善解决临聘学前双语教师的就业遗留问题,提高贫困地区学前双语教育质量,自治区决定对完成“一年制”培训任务,且政审合格、成绩合格、身体状况符合从教条件,自愿在喀什、和田、阿克苏、克州、伊犁、塔城、阿勒泰等七地州农村学前双语教学岗位任教并服从分配的临聘学前双语教师,不再参加自治区统一面向社会招聘考试,而由自治区组织单独考试,考试合格人员分配至七地州农村双语幼儿园任教,纳入当地学前双语教师编制管理,享受公办幼儿园教师待遇;考试不合格者,按照有关规定与其解除临时聘用关系,不再从事农村双语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新进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
8、期满考核不合格即行辞退。(二)考试工作在学员毕业前进行,由自治区教育厅牵头,会同自治区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共同组织,承训院校负责做好配合工作。考试含笔试和面试,严格按照自治区公开招聘考试的程序进行,主要检验学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双语教育能力、专业基础能力和教学实践能力等。七、经费保障4477 名教师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待遇不变,其培训经费和考核经费由自治区财政提供支持,人均培训经费标准为6600 元,其中,培训费 3600 元(含实习实践费用) 、住宿费 1000 元、教材费 400 元、交通费 600 元、伙食补助费1000 元;学员结业考核费用人均 190 元。八、选派要求及上
9、报材料(一)选派单位要统筹考虑临聘学前双语教师离岗培训后教学岗位合理调配问题,既要在自治区规定的时间内(XX-XX 年)完成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培训任务,又要保证学前双语教育教学工作不受影响。(二)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参训前,有关地(州、市)教育局要认真组织好参训教师体检工作,体检由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进行,凡在孕期的教师不安排在本期培训,患有慢性疾病的教师不安排培训。(三)有关地、州教育局根据教育厅核定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参训学员,选派参训学员时须填写XX-XX 年自治区财政扶持招聘临时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汇总表 (附件 3) 、 XX-XX 年自治区临时聘用学前双语教师培训登记表 (附件 4) 。报送材
10、料时,还需将参训学员身份证复印件、体检证明原件、学历证书复印件、HSK 成绩单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于 XX年 9 月 10 日前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同时将附件 3 电子版(Excel 格式)发 szglc,教育厅将根据报送材料进行初审。报送材料中的签字部分须由本人签字或加盖手写体印章,不得加盖普通类私人用章,需加盖公章栏的不得漏盖。不按要求报送材料的,材料将不予审核。九、管理要求自治区开展临聘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是帮助贫困地区加强学前双语教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各培训院校要以创新的思维、改革的意识,积极进取,大胆实践,不断探索学前双语教师培训新模式。一是对这批临聘教师培训实行实名制管理,
11、严格按照自下而上呈报教育厅并随文公布的各地参训学员总表,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按程序分期分批选派参训学员。二要统筹规划参训学员的选派工作,要坚决杜弄虚作假行为,与教育厅实名制确定的参训名单不符合的不能选派培训。严禁搭车顶替,随意调整。三是培训工作要坚持“以政治素质为前提、以双语水平为基础、以学前教育专业技能训练为辅助”的总体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抓好参训学前双语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使参训学员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成为学前双语教学的推动者和实践者。四是要强化培训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对参训学员定期进行政治、双语、学前教育教学技能考核的措施和办法,在全封闭教学、从严管理、科学设置课程、充分调动
12、学员学习积极性等各方面因素共同主导下,力争探索自治区学前双语师资培养的新模式,为贫困地区培训一批“留得住、用得上”的合格学前双语教师。篇二:双语教师培训计划一、指导思想以常规教学教研对双语教师素质的要求为依据,以建设一支政治素质好、专业水平高、教学能力强的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本学期我校继续不断巩固以往双语教师基本功的训练,制定计划,加强管理,扎实有效地继续开展双语教师基本功训练,力争这一工作不断上水平。二、具体措施1、建立组织明确任务。由许彩玲副校长全面负责此项工作,教研室李志远主抓,对基本功培训工作做具体安排,语文教研组长吴晓媛负责两笔字(钢笔字、粉笔字)的培训指导,许彩玲负责普通话培训指导
13、。2、培需对象:学校双语教师3、培训形式与要求:自学与集体培训相结合,学校集中组织各项基本功讲座培训。学校为教师基本功练习提供必要的条件:小黑板、本和笔,保证每天半小时以上的基本功练习时间,要求双语教师每日最少一篇钢笔字、20-40 个粉笔字,字体为楷体。学校每周收取一次练功本,对每位教师的联系情况检查评价,纳入绩效管理。三、内容:1、普通话:方式:普通话培训教材,每两日练习一个习题或选出固定篇目集中练习。具体:从 2500 个常用汉字中挑出 100 个单字, 50 个含多音节字的词语制成试卷,或选出固定篇目集中练习。2、钢笔字:方式:每人一本字帖(授课年级写字本)一天练习一篇 。要求:钢笔、
14、正楷。3、粉笔字:方式:每人选定一块黑板,一天练习 20-40 个字四、集体组织培训安排表:(表略)篇三:双语教师培训计划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双语教学工作的决定 、 教育部等十部门关于推进新疆双语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教民XX8 号)精神,按照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建设目标,结合各地(州、市)对 XX 年秋季培训需求状况,经研究,决定实施 XX 年秋季两年制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下达学前双语教育、小学、初中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计划 880 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培训目的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推进新疆双
15、语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以建设一支政治过硬、素质优良、业务精湛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队伍为目标,坚持“培训一个、管用一个”的原则,牢固树立“增强质量意识、提升管理水平”的培训理念,坚持“强化政治素质是前提、提高汉语水平是基础、夯实专业基础知识是核心、提升汉语授课能力是目标”的“四维培训”宗旨,经过两年科学系统的强化培训,学员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以下简称汉语)授课能力得到明显提高,汉语授课效果得到广泛认可,能够完全胜任学前及中小学双语教学工作。二、培训对象有关地(州、市)教育行政部门选送的年龄在 35 岁以下学前双语教育、小学数学、汉语、信息技术、思品、科学、音乐、美术及初中数学、物理、化学
16、、生物、信息技术、汉语、政治、历史、地理、音乐、美术等科目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授课的少数民族文、理科教师。按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培训工程计划,此次培训计划为 759 人,XX 年春季结转计划 121 人,合并执行 880 人培训计划,其中,理科教师为 555 名(详细计划见附件 1):小学数学138 名,小学汉语 111 名,小学信息技术 30 名;初中汉语86 名、数学 70 名,初中物理 30 名,初中化学 30 名,初中生物 30 名,初中信息技术 30 名。文科教师为 325 名(详细计划见附件 2):学前双语教育 30 名,小学思品 51 名,小学科学 60 名,小学音乐 25 名
17、、小学美术 25 名;初中历史 28 名,初中地理 28 名,初中政治 28 名,初中音乐 25名,初中美术 25 名。三、培训形式、内容和教材(一)培训内容、形式按照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 (新教师XX4 号)执行。(二)必修课教材由教育厅指定(见附件 4) ;选修课教材由培训院校选定。(三)新修订的培训指导方案增加教材培训内容,请各地教育行政部门通知参训学员按参训学科带齐所在学段的整套教材(人教版) ,培训院校不负责提供学科教材。四、培训单位和报到日期(一)新疆师范大学承担 363 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 48 人) 。报到时间:XX 年 9 月 1
18、日;报到地点:新疆师范大学文光校区(乌市喀什东路 293 号,乘 701、52、54路公共汽车师大文光校区站下车) ;联系人:徐文兵;联系电话:0991-4332843,6680031、8928978(二)新疆教育学院承担 389 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 60 人) 。报到时间:XX 年 9 月 1 日;报到地点:新疆教育学院(乌鲁木齐市光明路 333 号,乘 1、101、102、58路车新疆教育学院站下车) ;联系人:鲁艺、安尼瓦尔;联系电话:0991-8896128、15299058598、18935900135。(三)乌鲁木齐职业大学承担 128 人培训任务(其中结转计划为 13 人
19、) 。报到时间:XX 年 9 月 1 日;报到地点:乌鲁木齐职业大学西校区(乌市幸福路 271 号,原乌鲁木齐成人教育学院,乘 17、907 路公共汽车成教院站下车) ;联系人:刘宇、伊力亚尔;联系电话:0991-2627892、13899886398、13XX78185。以上具体学科分配详见附件 6、7。五、选拔程序与上报材料(一)选派教师条件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决维护祖国统一,维护民族团结,自觉抵御“三股势力”和非法宗教活动的渗透和破坏,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诚于党的教育事业,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学习刻苦、身体健康,有志于成为自治区双
20、语教学的推动者和实践者。2小学教师具有中专、初中教师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有 3年以上教龄,原则上年龄在 35 岁以下,具有一定运用汉语听课、备课水平的普通学前及中小学现任教师(非汉语学科小学教师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达到 3 级以上,初中教师达到 4 级以上;汉语学科教师 HSK 相应提高 1 个等级) 。对少数有培训潜力、自身素质较好、能够达到汉语水平考试(HSK)相应水平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但不超过 40岁。3汉语水平考试(HSK)成绩以近二年内的成绩为准。4XX 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B 等及其以上。(二)选派办法1选派教师单位应充分考虑培训教师两年后学成归来的工
21、作安排,做到统筹选拔、集中使用,保证经过培训的双语教师在双语教学岗位上能够发挥骨干作用,推动当地的双语教学工作进一步开展。2教育厅根据征求各地(州、市)教育局对本地区 XX 年秋季培训计划分配培训名额,各地根据选派条件和分配名额组织选拔。选拔程序如下:(1)初选和公示。各地(州、市)教育局在教育厅培训计划下达后的 30 个工作日内,根据下达培训名额的 1:的规模,按选拔程序完成初选任务,确定本地区参训学员初选名单。(2)初审和时间。各地(州、市)教育局完成初选任务后,于 XX 年 6 月 30 日前将初选参训学员的推荐材料报教育厅,教育厅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区初选参训学员的初审任务,确定
22、全区参训学员初选、初审名单。(3)面试和测试。XX 年 7 月中下旬,教育厅组织专家赴各地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开展初审合格教师的面试、测试及资格审查等相关工作(另行通知) 。专家组由 3-5 名成员组成,各地另需选派 2 名具有双语教师培训管理经验的当地专家参加专家组工作。(4)公示和录取。专家组根据面试、测试及资格审查情况确定参训学员名单(原则上按 1:1 比例确定)后进行为期3 天的公式,公示结果报教育厅。教育厅根据专家组确定的参训学员公示结果录取参训学员。参训学员选拔具体工作详见自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参训选拔办法 (新教师XX6 号) 。(三)上报材料要求1.地州教育局初审
23、材料。各县(市、区)教育局向各地(州、市)教育局报送材料时,要同时上报推荐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和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原件和复印件。各地(州、市)教育局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地(州、市)教育局公章留存上报,其原件应退还各县(市、区)教育局,县(市、区)教育局也应将原件及时返还本人,以免丢失。2.教育厅复审材料。各地(州、市)教育局根据治区学前及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骨干教师参训选拔办法完成初选任务后,需将推荐参训学员汇总表(附件 8、9) 、登记表(附件 10)以及推荐参训学员的汉语水平考试(HSK)证书复印件、教师资格证复印件(如教师资格证中任教学科用拉丁字母和数字表述的,由
24、县(区) 、地(州)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证明) 、学历证书复印件(含第一学历) 、政审表(附件 11) 、XX 年全区中小学教师专业基础水平测试成绩单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均用 A4 纸) 、体检表原件,用邮政特快专递的形式报教育厅师资管理处(请各地严把资格审查关,报送材料中,附件 8、9、10、11 有关内容不得漏填) ,同时将电子版(Excel 格式)发szglc,教育厅将根据所报材料进行复审。上报材料(附件 10、11)中的签字部分须有本人签字或加盖手写体印章,不得加盖普通类私人用章,需加盖公章栏的不得漏盖。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材料将不予审核。六、参训学员结业考核参训学员培训期
25、满,需参加教育厅组织的专家对其汉语授课能力考核和培训院校组织的其它考核。考核办法分别详见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培训结业学员汉语授课能力考核办法 (新教师XX9 号) 、 新疆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指导方案(修订稿) (新教师XX4 号) 。参训学员达到培训考核标准的,准予结业,颁发结业证书,并计入本人继续教育学时,可视为本管理周期内继续教育合格。参训学员在培训期满由于考试成绩未达到结业标准的,应在结业后一年内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考试合格的可补发结业证书,逾期不再补发。七、培训费用(一)参训学员费用。参训学员一年的人均培训经费为6600 元,其中,培训费 3600 元/人/年、住
26、宿费 1000 元/人/年、教材费 400 元/人/年、交通费 600 元/人/年、伙食补助费 1000 元/人/年,费用由负责培训的院校从自治区财政拨付的专项资金中开支。其中 3600 元培训费含教师实习实践费用;1000 元住宿费中含被褥费用;400 元教材费由培训院校为教师选购教材;600 元交通费作为参训学员一年一趟往返程交通补助费用(限火车硬卧或长途汽车) ,由培训院校负责实报实销;1000 元伙食补助费由培训院校负责按每月 100 元、每年 10 个月的标准予以发放。培训院校不得再向教师收取任何费用。参训期间,教师工资待遇、职称评定、福利、医疗费在原工作单位不变,由原单位承担。(二
27、)费用下达及管理。为确保培训工程顺利进行,各培训院校能够开展正常的教学工作,教育厅已将两年的培训经费一次性下达。如培训院校未能如期完成的培训计划,为了避免国家专项培训经费的浪费,要将未完成的计划的相应经费由培训院校结转至下学期继续使用。请各培训院校加强专项经费管理,按照经费开支标准,确保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八、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采取的特殊激励政策参加自治区“两年制”双语教师培训的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采取与自学考试相挂钩的办法提升学历,即参训学员在完成培训院校教学计划的同时,可自愿参加由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的“双语教育专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绩合格者,其学历可在原
28、学历上得到提升和认可,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毕业证书的,可获得第二学历证书。学历提升办法详见关于印发自治区中小学少数民族双语教师“两年制”培训与学历提升相结合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新教师XX16 号) 。九、有关要求(一)按照自治区对参训双语教师的政治素质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严把参训双语教师入口关的各项条件中,尤其要高度重视严把政审关,对于政审不严造成责任事故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要承担相应责任。(二)各地(州、市)教育局在选派参训学员时要充分考虑边远贫困县(市) 、边境县(市)双语教师培训需求,在地区名额分配、推荐选拔上应给予倾斜。(三)各地(州、市)教育局要对拟定参训学员坚持公示制度
29、,广泛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选拔的参训学员公平、公正、公开,要坚决杜绝不正之风出现。凡已参加过国家级一年制培训、自治区级两年制培训的教师,一律不准再重复参加培训。(四)各地(州、市)教育局在选拔参训学员时不能同时选派夫妻参加培训。参训学员必须服从培训单位的管理,严格遵守培训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以任何借口搞特殊化。参训学员在培训实习期间不得携带配偶、子女。(五)各地(州、市)教育局接到入学通知书后,要根对参训学员进行参训前教育,内容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安全教育、双语教师培训目的和意义以及师德教育等。(六)承训院系对参训学员实行单独编班,小班教学,原则上每班 25 至 30 人。住宿由学校统一安排,
30、原则上 5 人一间宿舍。篇四:双语教师培训计划一、培训目的:为了提升我校汉语教师的专业素养及教学水平,今后的校本培训主要以下几个方面进行:1、教师的教学方式、教学方法要有所改变,课堂上教师成为了学生学习活动的指导者、参与者和合作者,出现了师生互动,平等参与的生动局面。2、教师要具有开发课程资源的意识,教师不再把教材当成唯一的课程资源。3、师德水平要有所提高,教师与学生间建立了新型的师生关系。4、教师教学基本功要进一步提高。二、培训形式:我校将积极采取多种培训形式对汉语教师进行校本培训,我们的培训形式有:1、集体学:主要进行新课程理念的通识培训。2、自学:主要学习一些教育理论,提高教师的理论水平
31、。3、看光盘:主要看优秀课录象,开拓教师视野,了解前沿课改信息。4、听评课:交流学习,促进课堂教学的改革。以多样的培训形式,丰富的培训内容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教师参与培训的积极性。使教师参与培训出勤率高,完成培训任务保质保量,从而来提高了培训的质量。三、培训时间课程表:按上级要求和本校教师的实际情况安排教法、教研、计算机、农远、教材、教学理念等知识的学习。每周两次。 (周三、周五下午)四、培训学员名单:(全体双语教师)五、培训的考勤制度:(附有考勤表)由主管主任记录教师参加培训的出勤情况,确实有事事先请假,事后补课并追记培训笔记。六、培训的考核制度:每月对所培训的内容进行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考核各一次,并记入教师业务成长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