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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避申请书_2.docx

上传人:微传9988 文档编号:1863915 上传时间:2018-08-28 格式:DOCX 页数:2 大小:13.53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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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回避申请书申请人:西安市雁塔区杜城小学六年级学生刘越(11岁)身份证号码:代理人:西安市雁塔区电子城街办杜城 16 组刘振忠(刘越之父)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常务副局长张斌身份证号码:申请事项:鉴于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过程与西公(雁)决XX1090 号、1091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四十一条之规定,并有故意对抗杜航伟局长关于本案的批示和组织、领导雁塔黑社会性质组织进行犯罪活动的重大嫌疑,因此申请张斌对本案的处置过程一律回避,其犯罪线索另行举报。申请事由:一、作为分管分局法制科的常务副局长,对戈军、常来朝在本案复议过

2、程的违法犯罪活动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和包庇、纵容之嫌疑,二、由副局长张斌主持领导对本案的第六次调查处置仍有片警刘锁民参加,对于杜巍、孙黎明、李永辉、孙春虎等人抢劫、殴打杜城小学生的集团犯罪线索不调查,对于本案 2 次报警处置的真相不调查,对于分局民警王明勇、王养维、戈军、田来朝的犯罪行为不调查,查处结果竟与高家华一样,作为被申请人的雁塔分局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做出了与市局复议前基本相同的决定,这次由胡伟田局长当面指示、张斌亲口承诺的派专人直查后向局党委汇报肯定会公平的调查工作恰恰成为张斌欺骗分局党委、欺骗受害小学生有力的罪证。三、近期在分局上访的四起案件均与张斌有关,其中电子城所、西影路所各两起,我因西影路所未给田来朝做笔录多次去过西影路所,其中西影路一起案件的受害方一直在找副局长张斌要求依法处理,本月 13 日我已当面向胡局长、副局长张斌和阎科长口头申请其回避,而张在 10 月14、15 日两日一会要求我书面申请,一会又请求原谅让他再负责调查一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警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特别书面申请其回避。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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