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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商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doc

上传人:cjc2202537 文档编号:186307 上传时间:2018-03-23 格式:DOC 页数:7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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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关于印发湖南商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各二级单位:湖南商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已经学校审定同意,现予印发执行。湖南商学院2014 年 9 月 29 日湖南商学院公务卡使用管理办法为规范财务管理,贯彻落实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推进预防和惩治腐败体系建设,根据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办法 (湘财库201229号) 、 湖南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 (湘财库20089 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 (湘财库20128 号)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一、公务卡的性质本办法所称公务卡,是指学校教职工持有的、以个人名义开立的

2、贷记卡(信用卡) ,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出和财务报销业务。该卡具有一定信用额度和透支免息期限。公务卡实行“一人一卡”实名制管理,持卡人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二、公务卡的结算范围(一)公务卡结算范围为湖南省教育厅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管理办法中规定的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专用材料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公务用车的燃料费、保险费、保养维修费) 、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在公务卡结算范围内的上述日常公用和零星购买支出(一般不超过 10 万元,10 万元以上须通过政府采购或招标采购由财

3、政直接支付) ,必须采用转账或者刷卡的方式进行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二)下列情况可暂不使用公务卡结算:在县级以下(不包括县级)地区发生的公务支出;在县级及县级以上地区不具备刷卡条件的场所发生的单笔消费在 200 元以下的公务支出;签证费、快递费、过桥过路费、出租车费用等目前只能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按规定支付给个人的工资、津贴、奖金等劳务报酬;学生、离退休人员等没有公务卡的消费群体发生的公务支出。三、公务卡的申请、补办和注销(一)公务卡办理的范围是学校在编在岗正式教职工。申请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需自行到建设银行领取、填写“公务卡申请表” ,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及有关材料,交送送银行统一办理。(

4、二)公务卡遗失或损毁后的补办事项,由持卡人到发卡行申请办理,并及时到财务处备案公务卡的相关信息。(三)持卡人因工作调动、离退休等原因离开工作岗位的,请及时到财务处清理公务卡的债权债务,经财务处确认后通知银行办理公务卡注销手续。四、公务卡的使用和管理(一)公务卡信用额度一般为人民币 1-5 万元,具体额度由发卡银行根据个人申请及其资信情况核定。特殊情况下公务卡信用额度不能满足支付需要时,持卡人可提前向发卡银行申请临时增加授信额度。增加的额度数和使用期限等具体事项,按照发卡银行有关规定执行。(二)公务卡仅用于单位公务支出结算,持卡人在未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之前,无论是公务消费还是个人消费均属个人行为

5、,个人承担由此导致的经济、法律等全部责任。(三)公务卡具有一定期限的透支免息期,公务卡账单日、到期还款日由发卡银行确定,持卡人应于每月到期还款日前偿还上一账单日前消费款项。(四)公务卡在用于公务支出结算时,持卡人必须在公务消费的还款日前 10 天办理财务报销手续,否则因此产生的透支款项利息及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持卡人承担。(五)在公务卡用于个人消费结算时,由此产生的债权债务、透支本息和相关费用均由个人承担。(六)持卡人不得通过公务卡透支提取现金,若有透支提取现金,视同个人消费,单位不予报销相关的手续费、利息等。五、公务卡支付和报销(一)使用公务卡结算,不改变现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和报销流程。(二)

6、因公务活动使用公务卡消费时,持卡人应取得本人签名的公务卡消费交易凭条(pos 机小票)和相应的原始发票方能报销。报账人须在公务卡到期还款日前 10 个工作日到财务处办理报销还款手续,以免因延期还款而产生利息和滞纳金。(三)对公务卡强制性目录范围内的商品及服务支出未使用公务卡消费的,不能办理报销支付手续。(四)教职工在办理报销手续时,既有现金消费又有公务卡消费时,应根据不同的结算方式,分开填制“湖南商学院费用报销单” ,便于持卡人与财务处、银行对账并进行相关账务处理。(五)财务处按规定对报销凭证进行审核后,对符合公务卡结算范围和财务制度规定的支出予以报销,将报销款项转入持卡人公务卡。对不符合报销

7、规定的部分,财务处不予报销,对不予报销的部分由持卡人自行偿还。(六)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公务卡免息期内还款,所造成的罚息和滞纳金等费用有持卡人自己承担。(七)为避免公务卡还款不及时给持卡人产生透支利息、滞纳金以及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持卡人应将本人工资卡(借记卡)作为公务卡指定自动转账还款账户,并确保该账户有足够余额。(八)实行公务卡结算后,原则上不再办理现金及借款业务,特殊原因需要借款的,须按学校借款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将款项直接打入借款人公务卡。(九)持卡人因出差在外或其它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在规定的免息还款期前办理财务报销手续的,可由持卡人委托其所在部门相关人员向财务处提供持卡人卡号、交易日期和

8、每笔交易金额等信息,按原有借款规定填写借据,经相关领导审批后到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于免息还款期前先将资金转入持卡人公务卡中用于还款,待持卡人回单位后及时补办报销手续并冲销其借款。(十)应当使用而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须按照统一格式办理审批报账流程,所有报账事项不分经费性质、金额大小,除按正常审批程序签批外,还须报业务分管校领导审批签字,并将报销款项划转报账人公务卡账户,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六、其它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附件: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报账审批单。附件未按规定使用公务卡消费报账审批单部门名称: 报账时间: 报账人湖南商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9 月 29 日印发报账事项消费地点商家名称消费金额二级部门负责人审批:归口部门负责人审批:主管校领导审批:未使用公务卡消费原因财务处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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