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办学资格审批工作流程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399号)3、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4、 关于加强全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的意见 (鄂人社发201138号)5、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鄂政发201348号)6、 关于下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行政许可审批权限的通知 (黄人社办发201324号)行政许可类不 收 费 (30个工作日) 公示、下文、发证 (7天)图例:文件流程作业指令流信息反馈流程配套资料流程申请人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复
2、审 审 核 (20天)受理材料1、 审查材料2、 组织专家实地评估3、 提交办理意见复核申报材料,签署审批意见局长办公会审批(3天) (1天)呈送市局备案 大 冶 市 职业能力建设科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科 审批 发证通知申请人取件1、 申请报告2、 举办者资质资格证明材料3、 湖北省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表4、 拟定负责人(校长或主任)、教师、财会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职业资格证书等材料;5、 办学章程及各项管理制度;6、 经费来源证明和具有法定资格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7、 办学规模、专业(职业)设置相适应的校舍、实习实验场所、设备设施、体育活动场地产权证明。8、 设置专业的教学计划、大纲、教材。 取件 初审 受 理 申 报 不予受理 补正材料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