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吸烟的危害研究报告XX 年,我国签署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下称公约),XX 年 8 月 28 日,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正式加入。XX 年 1 月 9 日,公约在我国生效。8 年来,我国在控烟工作上,虽取得了一定成绩,但现实中,仍存在烟草企业不积极履行公约相关内容的行为,未在烟草包装上尽到详尽警示义务,甚至偷换概念模糊本应在烟草包装上明示的危害信息。今年初,针对上述情况,北京市消费者协会公开发表意见:应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增加图片警示信息。针对上述情况,自 5 月底开始,北京市消费者协会联合新浪网财经频道、北京交通大学校团委开展了烟草制品消费情况问卷调查。此次调查通过网络调查与实际问卷相结合
2、,网络调查通过新浪网开展,实际问卷由北京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服务团的志愿者开展调查。目前,调查已经结束。共收集有效问卷样本 3446 个,其中新浪网调查样本1283 个,北京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调查样本 2163 个。其中吸烟者 759 名,占整体 22%。不吸烟者 2687 名,占整体 78%。说明现阶段,我国仍存在相当一部分的吸烟消费者。 调查结果: 一、针对 759 吸烟消费者,当被问及“当您被告知吸烟易引发肺癌、肺气肿、心脏病、口腔癌、流产、中风、阳痿等多种疾病,您是否仍选择吸烟”时,447 名消费者选择“否” ,占比%。312 名消费者选择“是” ,占比%。(见图1)数据显示,虽然烟草制
3、品有其成瘾性,但当消费者被明确的告知吸烟会引发相关病害的信息时,多数消费者会选择拒绝吸烟。目前,虽然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有“吸烟有害健康” 、 “戒烟可减少对健康的危害”以及“尽早戒烟有益健康”的警示语。但此类文字警示语不能够完整、清晰的传达吸烟引发的病害,使消费者无法了解吸烟引发人体伤害的真实情况,达不到消费者自行戒烟的效果。 图 1:被告知吸烟引发多种疾病,是否选择吸烟 二、针对 2687 不吸烟消费者,当被问及“当您被告知吸烟易引发肺癌、肺气肿、心脏病、口腔癌、流产、中风、阳痿等多种疾病,您是否介意处于被动吸烟(二手烟)的环境中”时,2155 名消费者选择“是” ,占比%。532 名消费者
4、选择“否” ,占比%。(见图 2)数据显示,对于不吸烟消费者在被明确告知吸烟引发的病害信息时,多数消费者对于被动吸烟(二手烟)的环境比较介意。同时,在调查中我们发现仍有近两成的消费者不介意被动吸烟或吸二手烟。其原因一是部分消费者对于烟草制品给人带来的具体伤害程度和结果不甚了解。二是烟草制品的包装上缺乏相关病害图片,使消费者对于烟草制品的危害信息缺乏直观感受。三是目前公共场所控烟力度还有改进的空间,部分吸烟消费者无视相关规定,不分场合,不顾他人感受吸烟,而不吸烟消费者只能被动接受。 图 2:被告知吸烟引发多种疾病,是否介意处于被动吸烟环境。 三、针对全部 3446 名消费者当被问及“您是否知道世
5、界卫生组织在烟草控制框架公约中推荐烟包上的警语和信息可采取或包括图片(象形图)的形式”时,2027名消费者选择“是” ,占比%。1419 名消费者选择“否” ,占比%。(图 3)数据显示,有近一半多消费者对烟包上的警语和信息可采取或包括图片(象形图)的形式有所了解。但仍有近四成的消费者对此不了解。说明还有相当一部分消费者对于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的主要内容了解不够,更不能按照公约的内容自觉、自愿开展控烟活动。同时,我们社会各方对世界卫生组织公约中的具体内容,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就其与消费者关联紧密的条款还应做消费者的普及。 图 3:是否知道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推荐烟包上的警语和信息可采取或包括图片
6、(象形图) 四、针对全部 3446 名消费者当被问及“您是否认为在烟包上增加警示图片比现有“吸烟有害健康”的警示文字更具警示效果”时,2519 名消费者选择“是” ,占比%。927 名消费者选择“否” ,占比%。(图 4)数据显示,多数消费者能够认识到,在烟草包装上增加图片警示信息会使消费者更加直观、清晰了解吸烟对身体的危害结果。在调查中我们发现,大多数消费者本题选择“是” 。说明图片信息相比较于文字警语,对于普通消费者尤其是文盲消费者和青少年消费者,能够更直接、更清晰将健康危害信息传达给他们,对消费者拒绝烟草制品危害的效果要远远大于文字警示语。 图 4:是否认为烟包增加警示图片比警示文字更具
7、警示效果 五、针对全部 3446 名消费者当被问及“您在看到如一品黄山,天高云淡 、 山高人为峰 、 鹤舞白沙,我心飞翔等包含烟草业务的集团企业广告宣传语时,是否会联想到该企业旗下的烟草品牌”时,1800 名消费者选择“是” ,占比%。1646 名消费者选择“否” ,占比%。(图 5)数据显示对于包含烟草业务的集团企业在其兼营的不同领域内,使用烟草制品的广告语作为主广告语,会对一半以上的消费者做出广告诱导,使消费者联想到烟草制品品牌。其中,吸烟消费者中 72%选择了“是” ,非吸烟消费者中 60%选择了“否” ,说明此类广告语对于吸烟消费者有更强的暗示作用。而非吸烟消费者则关注较少。 图 5:
8、在看包含烟草业务集团企业广告宣传语是否会想到企业旗下烟草品牌 综上,在目前烟草行业中,存在如下问题: 一、对于烟草制品危害消费者安全的警示信息普及工作,还需加大力度。目前,虽然相关部门在多种场合向广大消费者宣传吸烟危害健康,但普通消费者对于吸烟会导致何种病变及伤害后果了解并不准确。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及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实施准则中相关内容还未普及到一般消费者。烟草企业对于吸烟侵害消费者安全权的情况,还未按照新消法的规定,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履行危害告知义务。如在
9、设计上,烟草制品只印制文字警示语,且警示语的颜色背景与包装的整体颜色相近或形成渐变,字体颜色较淡,色差不明显、不醒目,消费者识别起来有一定困难且容易忽视,弱化警示语应起到的警示作用。 二、烟草企业还未采取更加合理的方式,对于普通消费者,尤其是文盲消费者和低龄青少年尽到警示义务。目前,烟草企业没有按照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的相关原则,在烟草制品外包装上印制明显的警示图片,消费者仍无法了解完整、详尽的警示信息。依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XX 年我国 15 岁以上文盲人口为5419 万人,文盲率为%。XX 年北京地区 15 岁及以上文盲人口为万,文盲率为%。可见,文盲消费者在我国仍占据相
10、当的比例。对于他们,文字警示语较图片警示信息来说,无法从根本上保护他们的消费安全权和知情权。同时,我国13-18 岁青少年吸烟者约 1500 万,尝试吸烟者超过 4000 万。在烟草包装上印制醒目的吸烟危害导致严重后果的图片警示信息,对于青少年潜在吸烟的消费者能带来有效的心理触动,控烟作用会更直接。 三、我国控烟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强,对于公共场所的吸烟行为还需加强规治。有调查数据显示我国吸烟者人数近 3 亿,约有亿不吸烟者正在遭受二手烟的危害。我们此次调查中也有近 8 成的消费者反应,介意身处于二手烟的环境中。专家介绍吸烟者主动吸入的烟燃烧温度高达 900,富氧、多蒸馏、偏酸性,而二手烟燃烧温度
11、 600,贫氧、多还原、偏碱性。两者相比,二手烟反而更具毒性。如每点燃一支香烟后,二手烟中一氧化碳、烟碱和强致癌性的苯并芘、亚硝胺的含量分别为主流烟含量的 5 倍、3 倍和 4倍、50 倍。接触二手烟的消费者实际上比吸烟消费者受到烟草伤害更大。但我们目前,还没有全国性“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法律法规。部分吸烟消费者仍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如餐厅、办公室、公寓楼道等吸烟,侵害到不吸烟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烟草企业仍通过变相广告等形式进行烟草品牌宣传。我国广告法修订草案中相关条款规定,明确禁止在相关媒体发布烟草广告。但实际中我们发现,部分烟草企业都通过兼业的形式,如在同一集团旗下的文化、创意、广告公
12、司,发布以烟草制品广告语为主导的变相烟草广告,对消费者实施潜意识里的广告宣传。且部分烟草企业在其网站上或部分网站悬窗,仍然对烟草品牌作宣传或暗示烟草制品具有低毒性和人身伤害小的特点,误导消费者。 通过此次调查结果,我们看到现阶段控烟工作还存在较大差距,任重道远,如在世界卫生组织公约相关内容的宣传、向消费者尤其对文盲消费者和青少年消费者普及吸烟会导致病害的相关知识、加大控烟立法力度、修改烟草外包装警示信息、规范烟草广告等诸多方面,还需要社会各界付出巨大的努力。我们希望通过此次调查结果,能让社会都来关心控烟工作,督促行业加强自律,进一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为全社会形成健康、文明的消费环境作出各自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