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办理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与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手续的通知各有关单位:2011 年度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与初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工作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条件全日制大中专毕业生或在职教育(不含党校教育学历)毕业生,见习期满经考核合格,可初定相应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含卫技类专业) ,但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中专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的人员。(二)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的人员;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的人员;取得第二学士学位的人员;研究生班毕业人员。(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具
2、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人员,从事专业工作满 3 年,且学历或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 1 年;博士学位获得人员。二、办理程序(一)提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 首次确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表 、近期二寸免冠照一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等材料;(二)区人才中心审核后上报区人事局审批,其中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需上报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三)区(市)人事局审批后发文公布;(四)发放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三、其他事项(一)因人事归档需要,上报的表格尺寸统一定为16K,可从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领取;(二)材料上报时间截止到 2011 年 7 月 15 日(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材料请于 6 月 30 日前上报) ,联系电话86768212。二 O 一一年五月二十日